农村闲置宅基地将被无偿收回?真的假的?国家真有这个规定吗?

近两年不断流传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可能被无偿收回”的说法,让很多常年不在农村老家住的朋友有些不淡定了。虽然大家半信半疑,但这是关乎大家最宝贵的土地的事,如果没有得到确切答案,心中难免不踏实。今天,我们就来把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文件都梳理一遍,让大家心中有数。

一、《土地管理法》并没有规定闲置宅基地可收回

关于农村闲置宅基地将被无偿收回,一个流传甚广的说法是,《土地管理法》第38条有规定:“土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这段话也被很多文章引用,演绎为宅基地闲置两年,村集体就有权无偿收回。

但有兴趣的朋友去翻看《土地管理法》原文第38条,就可以发现,这段法律条文隶属于第四章“耕地保护”,讲的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废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指的是办理了农转非手续的单位,连续两年没有动工,耕地就该由村集体收回复垦,根本和宅基地没什么关系!

二、宅基地闲置两年以上收回依据哪个政策文件?

上面我们也说到了,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其实通篇都没有提怎么处理闲置宅基地,那农村闲置宅基地无偿收回到底依据的是哪个政策文件呢?在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当中,确实有一条专门针对闲置宅基地的条文(第52条):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由上可知,宅基地闲置两年以上,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集体确实可以收回。不过从第52条我们可以发现,要达到宅基地被收回的程度,首先是要宅基地没有房屋,要么是原本就还没建房;要么是以前建了房,但可能年久失修坍塌了;或是自己拆除了两年以上还没有恢复使用。所以,对于常年不在农村老家住的朋友,也不要过分担心,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屋在,宅基地就不会被收回。

三、整治空心村是趋势,但无偿收回宅基地不是主流

城市化带来的空心村现象越来越多,确实造成了一定的资源浪费,因此国家也提出了诸如“撤村并镇”、“宅基地有偿退出”类的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宅基地有偿退出”是自2015年以来在湖北、云南、江西、安徽、宁夏等地试点的一项措施,有的是引导农民退出闲置宅基地后一次性给一笔补偿款,有的是给予购房补贴。

也就是说,宅基地收回是有偿的,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当然,如果是不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不按规定使用宅基地,那就另说了。不过,从现实情况来看,由于农村是个人情社会,即便是像农房倒塌两年以上这种已经符合无偿收回条件的情况,很多村里也多半会人性化处理,不会去硬性收回这户人家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