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科学家被判死刑,人类科学可能停滞一百年,怎么办?

假如真的存在这么一个人,而且非常确定他有这样的能力,那么各国肯定会使用一切手段,来保证这位科学家的安全,甚至还有一些法律给予这种人特权。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但是一旦和利益挂钩,尤其是和国家利益挂钩后,有些常理就不好说了,比如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而“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被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减刑。

国内最为著名的案例,就是无刷励磁电机的发明者李红涛,此人非常聪明,1992年因诈骗被捕,然后又两次越狱,期间还盗窃,最后数罪并罚被判死刑。

在各方面的支持下,就在行刑的前几个小时,李红涛攻克了无刷励磁电机的技术难点,并得到法官的认可,将李红涛的死刑改为死缓,然后又改判为有期徒刑17年,最后因几项发明专利,获得了多次减刑,最终在2009年刑满释放,开始了全新的生活。

李红涛发明的无刷励磁电机,相对于以前的永磁电机来说,可靠性更高、发热量小、成本更低、更加安静,且便于自动化控制,是一项非常实用的发明。

由此可见,几个发明创造,就可以让死刑犯最终走出监狱,可见国家对人才的重视程度;如果一个科学家有影响人类科学一百年的能力,那么更不在话下。

在人类历史上,也有类似的案例,比如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为德国研发火箭和导弹的科学家中,有近代火箭之父冯·布劳恩研究火箭,有量子力学创始人海森堡研制核弹,在反法西斯国家看来,这些人都是助纣为虐的罪犯。

但是在德国失败后,绝大部分到了美国的科学家,都得到了非常特殊的优待,并且不被追究战争罪,后来冯·布劳恩成为土星五号火箭的总设计师,成为阿波罗登月计划的最大功臣。

所以现在的人类社会,只要你有超凡的智慧以及重大的贡献,很多国家都会抢着要你,根本不在意你在其他国家犯了什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