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发生人质劫持事件时,会怎么处理?

东汉名臣、文学家、书法家蔡邕在《太尉桥玄碑》中称:“其性庄,疾华尚朴,有百折不挠、临大节而不可夺之风。”

蔡邕所作的墓碑文字,虽说是对桥玄的褒扬之词,但是,检点桥玄生平行事,也可说是中肯的评价。

这里,先简要介绍一下桥玄其人。

桥玄(110~184),一作乔玄,字公祖;梁国睢阳县(今河南商丘辖内)人。

桥玄年轻时,曾任睢阳县功曹,因坚持追究陈国相羊昌的恶行而闻名;后来,被举荐为孝廉,历任洛阳左尉,齐相,上谷、汉阳太守,司徒长史,将作大匠;汉桓帝(刘志)末年,出任度辽将军,击败侵扰汉廷的鲜卑、南匈奴、高句丽等,使得境保民安;汉灵帝(刘宏)初年,迁任河南尹、少府、大鸿胪;汉灵帝建宁三年(170),升迁司空;次年(171),官拜司徒;汉灵帝光和元年(178),升任太尉;后有感于国势日衰,遂称病请辞,改任太中大夫;光和七年(184),去世,年七十五。

桥玄性格刚强,不阿权贵,待人谦俭,尽管屡历高官,但没有因为身处高位而对朝廷有所私请;他为官清廉,去世后,连下葬的钱都没有,被时人称为名臣。

桥玄,这位东汉名臣,还被曹操认为是自己一生的知己。

此处,不说别的,将主要就桥玄的小儿子被劫持一事,仔细讲述一番。

话说,东汉末年,社会动荡不安,民生凋敝,铤而走险的人不胜其数。

因为桥玄是官宦之家,猜想他住的也是高级别的区域。那些个打家劫舍、为非作歹的恶人,最喜欢在这些区域生事。

那时候,桥玄的小儿子才十岁。

有一天,这个孩子一个人在桥家所居之处的家门前玩耍。

忽然,有三个歹徒,手拿棍棒,劫持了桥玄的小儿子。

这三个绑匪劫持了孩子之后,进入桥府,并登上了桥玄家的阁楼。他们挟持孩子,在阁楼上大喊:

“这家的人听着,你们的少爷被我们绑架了,快来个人说话,不然,我们就弄死这孩子!”

桥家的人听到绑匪的响动后,急忙围了过来。

管事的人一面吩咐去请老爷,一面对绑匪说到:

“有话好好说,别伤了我家小少爷。”

说话的当儿,小孩子已经被吓蒙了,他不敢出声,也不敢挣扎,只是颤抖着一直流眼泪。

桥玄得知消息后,马上过来和绑匪讲话:

“快把孩子放了,可以饶你们不死……”

桥玄的话还没有说完,绑匪就打断他道:

“少废话,快拿钱来,不然,就要了他的小命!”

桥玄厉声说到:

“你们这些劫匪,光天化日,竟敢入府劫持小孩,要钱,我一分一文都不会给你们!”

桥玄一边和绑匪周旋,一边暗示府里的人,让他们尽快去报案。

不一会儿,司隶校尉阳球便获报,他率领河南尹、洛阳令,带着一大队的人马兵丁,把桥玄的住所围了个里三层、外三层。

虽然已经将桥玄的府第团团围住,但是,小孩子在绑匪的手上,阳球还是不敢贸然行动,生怕绑匪急了眼,伤害到小孩子的生命。所以,他并没有立刻对绑匪下达最后通牒。

桥玄对绑匪的行为非常生气,这个时候,他也考虑好了,无论如何,都不能向绑匪服软;无论如何,都要把绑匪拿下,不能助涨恶人的气焰。

桥玄瞪大眼睛,十分气愤地对阳球等说到:

“这些绑匪,没有一点人性,连小孩子都不放过。你们快点动手吧,无论如何,先抓住这些恶人再说。”

“现在,我们面对的,是破坏国家法制的奸人,是蔑视朝廷律令的贼子。这是国家的大义,不是私人的恩怨,我不能因为爱惜自己儿子的性命,就让这些人予取予求,逍遥法外!”

桥玄遂命令道:

“你们快动手吧!”

在桥玄的一再催促之下,阳球等只能硬着头皮去捉拿绑匪。

绑匪一看,一切无望,便下狠手,杀了桥玄的儿子。

可怜的孩子,年纪这么小,就无辜地被杀害了。

当然,自己的亲生孩子遭劫持、被杀害,对桥玄来说,也是一件非常不好的事情。

事件发生之后,桥玄亲自面见皇帝,向朝廷谢罪,他在给朝廷的奏章中写到:

“从今以后,凡是有劫持人质事件发生,无论如何,都要想办法把绑匪当场杀死了事,不容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给绑匪金银财宝作为赎金,以此来助涨绑匪的嚣张气焰、大开奸邪作恶的门路!”

朝廷准了桥玄的奏章,并诏告天下,此后有类似情况,必须按照桥玄的建议执行。

其实,桥玄少子被劫持事件发生之前,估算大约是从汉安帝(刘祜)时期(106~125在位)开始,汉王朝的法禁就开始松弛,社会秩序就开始混乱,京城里面的劫持人质事件就时有发生,而且,这样的事情,发生权豪富贵、官宦名门之家的,屡见不鲜。

自从桥玄少子劫持事件之后,这事在民间广为流传,也严重冲击了绑匪的心理防线。

朝廷根据桥玄的奏章,下达诏令之后,企图借助劫持获取财物的路也全部被堵死。所以,劫持对绑匪来说,劫持也无利可图。至此之后,劫持人质的事件,逐渐在社会上绝迹。

这起事件中,无论如何,牺牲孩子的生命,是十二万分可惜的事!

或许,有人认为桥玄的行为十分可议。但是,在古人严格的公义与私利观念中,桥玄的行为又是无可厚非的。

联系现实,也要考虑背景。

不过,这事,就现在看来,要去评说议论,也还是蛮复杂的!

作者:史遇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