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中立法案,对中日战争有什么影响?

1937年7月7日,日本全面侵略中国,中日战争正式爆发。由于罗斯福家族同中国的关系,富兰克林·罗斯福与大多数美国人一样,对中国表示同情。早在1936年,美国就向中国提供2500万美元的信用借款,1937年也向中国提供了1200万美元的军用借款,美国前国务卿科德尔·赫尔曾发表讲话,劝阻美国飞机制造厂不要将飞机卖于日本等。可见,当时的美国一直在向中国提供援助。

但鲜为人知的是,同一时期美国国会陆续通过三个中立法案。

中立法,构成了三十年代美国外交政策的基础,表现力孤立主义势力在当时外交决策中的重大作用。

一战结束后,由于美国企图利用强大的经济优势与英法争夺世界霸权,最终却得不到好处,于是孤立主义在美国盛行。

1933年,时任美国总统罗斯福要求国会授权对侵略国家实行武器禁运,只是参议院外交委员会将它修改为对交战双方均实行武器禁运,认为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战争,罗斯福因而撤提案。

1935年,《通向战争之路:美国1914—1917》一书畅销美国,该书作者指出:当初美国参战,是为了维护与协约国的贸易,如果当时能保持中立政策,美国就能避免卷入一战。随着民间请愿活动的持续以及一些孤立派议员的四处活动,尤其是杰拉德尔奈领导的委员会进行的相关调查活动,为国会制定中立法提供坚实的基础。而且当时世界局势日益紧张,也迫使美国制定中立政策。

同年8月31日,美国国会正式通过“中立法案”,规定:“在两个或若干个外国之间发生战争或在战争过程中.总统应将此事宣布,事后凡由美国或其他属地之任何地点把武器、弹药及军事装备输往交战国港口,或输往中立国转至交战国者,均属违法。”

次年2月,国会对“中立法”作了补充,规定:禁止向交战国提供贷款,并授给总统在这一权力上的裁断权;将第一个中立法有效期延至1937年5月并补充禁止向交战国提供贷款的条款。

1937年4月29日,美国国会通过第二次中立法修正案,即“永久中立法”,增加了两点重要内容:一、军火禁运适用于内战国家;二、总统不仅有权对交战国或内战国实行军火禁运,且可禁止把任何货物输往交战国或内战国。除非实行了现金购买并且自行运输,即“现购自运”。有效期至1939年5月1日。

中立法的范围扩大了,可见,美国国内孤立主义情绪逐渐加强了。

当时德意两国参加西班牙作战的意图已路人皆知,日本也于1937年在中国发动“七七事变”。为了防止日本独吞中国,美国政府再次实施中立法。结果,中国从美国进口额锐减,相反,日本利用“现购自运”原则,从美国进口反而持续增加,且多为军用物资。

国际形势更为严峻,1937年10月5日罗斯福在芝加哥为外湾桥主持落成典礼时,发表了著名的“防疫隔离演说”:“世界上无法无天的瘟疫正在蔓延,看来这是不幸的事实,每当一场侵害人身体健康的瘟疫初起时,社会上都会赞成并实行隔离病人……以防止瘟疫蔓延。”还指出“:我们决心置身战争之外,可是我们不能保证,我们不受战争的影响和免于卷入战争的危险。”

1939年9月1日,德国吞并波兰,第二次世界大战全面爆发。罗斯福发表谈话:“我们美国将仍然是个中立国,可是我不能要求美国人在思想上都保持中立。”于是,他要求国会废除武器禁运条款问题。在谈到1937年的中立法时,他说:“我对国会通过此法表示遗憾,我同样地对我签署此法表示遗憾。”

同年11月,美国国会通过修正的中立法,废除武器禁运的条款,允许交战国在美国购买军火,但仍须“现金出货,运输自理”由于英国海上运输发达,又有强大海军,因此,对英国比对德国有利。

但是,在东方,中国的海军、海运远不如日本,且中国的港口基本上被日军占领,无法去美国运回购买的军用物资,实际上利于日本。

1940年6月,法国沦陷。为援助英国,1941年3月11日,美国国会通过《租借法案》,允许美国可以以租借或贷款的方式向某些被认为其国防对美国安全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家提供武器、军用物资、粮食和各种方便。于是,美国军火开始运往英国,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的中立,实际上也就逐渐成了“一句空话”。

同年12月7日,珍珠港事件爆发,美国正式参加二战,中立法正式废除,中立政策就此结束。

读者可能会问,美国对中日之战为何不援引“中立法案”?

实际上,美国传统远东政策,是维持中国的独立完整和门户开放,在中日战争爆发时,在美国一些孤立主义议员要求实施中立法案时,时任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的皮特曼,在国会上说:“实施中立法案比较不实施更将援助了日本及法西斯国家,如果美国对中日战争实施中立法案,就等于放弃他的传统政策和利益,完全退出远东。”因此,从美国利益出发点来看,在中日战争中,应该援助中国,反对日本侵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