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我家有一块宅基地,盖有房屋,是我父亲的名字(父亲健在),现想过户到本人名下,可以吗?如果可以的话,需要什么流程和手续?
一、宅基地确权证书上一定要写户主名字吗?
在宅基地确权过程中,很多农民朋友都在为一个事纠结,那就是宅基地确权写谁的名字好呢?很多人甚至会对确权证书上名字写谁这件事争论不休,之所以会这样,就是因为大家都错误地以为,在确权证书上名字是谁这地就是谁的。其实,一般情况下,确权登记证上写的都是户主的名字。但是在农村,无论是承包地还是宅基地,都是以户为单位的,也就是说,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整个家庭的,证书上写谁的名字其实都无关紧要,户内所有家庭成员都享有同等的使用权。
当然,确权登记证上想写户内其它家庭成员的名字也是可以的。如果在全家充分商议决定后,大家都同意确权证书上写你的名字,那改成你的名字也是可以的,直接向当地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就行。
二、宅基地确权后可以更名吗?宅基地换名怎么走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第四十六条规定,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转移、消灭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因企业兼并、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申请人应当持相关协议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由上可知,宅基地确权后要更名的话,由不动产权利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特别提醒:虽说在确权登记证上写户内谁的名字都一样,但一定要给宅基地确权,宅基地确权后,从法定意义上讲,你拥有了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争议。如果宅基地没有确权的话,之后农户所进行的一系列有关宅基地的交易都很难得到法律的保障,而且也容易让人钻空子,产生宅基地纠纷。根据我国政策规定,全国要在2020年前基本完成宅基地确权工作,目前有部分地区已完成宅基地确权工作,有部分地区还没有确权,还没确权的,要时刻关注当地的宅基地确权工作进展,千万不要错过宅基地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