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退出复垦,是对空闲或房屋倒塌、拆除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或因扶贫、避险、生态绿化等农民自愿退出的宅基地进行拆除复垦,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按要求复垦宅基地是可以获得补助的,那么,复垦面积达到多少有补助呢?每亩又能补助多少钱呢?目前有很多省份已经发布农村宅基地复垦政策,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农村宅基地复垦能补多少钱?
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永嘉县宅基地复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宅基地复垦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亩,但与周边农田相连或联合进行土地开发改造的,复垦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永嘉县宅基地复垦资金补助标准及使用如下:
1.对原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除按原有关规定继续执行外,拆旧区新增耕地面积奖励资金由2万元/亩调整为5万元/亩,由属地乡镇(街道)包干使用。
2.对已享受地质灾害点搬迁、农房集聚、异地搬迁等政策,但对原宅基地未实施复垦的,政策处理到位后,原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由村集体统一收回后,再由属地乡镇(街道)组织宅基地复垦,工程造价由县财政承担。同时,按复垦面积5万元/亩予以奖励,由属地乡镇(街道)包干使用。
3.对新立项的宅基地复垦项目:
(1)采取货币安置方式的,按照复垦新增水田面积30万元/亩、旱地面积15万元/亩给予补助(包含项目前期政策处理、安置、方案设计、测量、监理、施工、耕地质量评定及环评水保等相关费用,下同),补助款拨付给乡镇(街道)统筹分配使用。同时,按复垦新增耕地面积5万元/亩予以奖励,由属地乡镇(街道)包干使用。
(2)采取安置用地方式的,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和“一户一宅”政策的前提下,乡镇(街道)、村做好安置地选址,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安置用地原则不超出宅基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复垦新增耕地面积核减安置用地面积后,多余部分按新增水田面积30万元/亩、旱地15万元/亩给予补助,补助款拨付给乡镇(街道)统筹分配使用。同时,多余部分按复垦新增耕地面积5万元/亩予以奖励,由属地乡镇(街道)包干使用。
4.为了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属地乡镇(街道)应将5万元/亩的奖励资金按适当比例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原则上不低于20%,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营业)收入来源,具体由乡镇(街道)与村级自行协商,特殊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农村宅基地复垦程序是怎样的?
1、按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的宅基地退出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及乡镇宅基地退出实施方案,确有意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小组初核,签订宅基地退出协议,报村民委员会核查登记,建立宅基地退出台账,报县国土部门备案。
2、按照农村宅基地退出实施方案和已签订退出宅基地协议的农户台账,村集体经济组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确定具备房屋拆迁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房屋拆除并复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