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的相关规定;同时,国家也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下面我们结合宅基地新规,来谈谈大家最关注的几个宅基地问题。
宅基地将停批,不让自建房了?
相信很多朋友都看到过类似的文章,说宅基地审批暂停办理了,不让自建房了。其实,国家并没有任何的相关文件指出限制宅基地的申请,只是很多农民本身就是违规的,申请时自然会被拒绝。此次《通知》也明确规定,要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的相关规定,但并没有说不让申请宅基地了。《通知》指出,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
综上,“宅基地停止审批”这一说法是假的。《通知》还指出,对于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也就是说, 因集体宅基地不够,分不到宅基地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此次《通知》规定,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通知》还规定,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综上,虽然目前国家适度放活了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对于买卖宅基地是不允许的。
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会被收回吗?
《通知》指出,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通知》还指出,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各地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综上,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不会被收回。但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鼓励有偿退出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