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级组织中推行书记、主任“一肩挑”,是贯彻落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具体体现。《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明确提到2020年全国村党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要达到35%、到2022年要达到50%的预期目标,相信这以后村村书记兼任村主任将会是常态了。
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长期共存,有利于互相监督,但到了关键时候却容易出现“你看看我,我看看你,都往后退”的推诿扯皮现象,因此,不少人认为村书记兼任村主任后将会带动农村的发展。毕竟以前关于村主任和村书记对于谁是老大的问题吵得不可开交,谁也不服谁,现在这样好了,实行“一肩挑”,不会存在书记和主任相互扯皮、争权的现象,也不会存在各自为政,相互抵触、拆台的现象。两委成员目标明确,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更好地发挥村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同时,实行“一肩挑”也大大降低了村级组织的运作成本,提高了村干部积极性。
但是事情都有两面性,从网络评论来看,农民朋友主要担心的问题有两个:
1.大权在握,容易唯我独尊
“一肩挑”意味着领导权、人事权、财权由一人掌握,弱化了相互制约、平衡的功能,农村实行村干部“一肩挑”后,村里各项权力相对集中,大权在握,如果意志不坚定的话,有权就会容易滋生其它想法,受他人诱惑,继而造成贪污受贿的行为,唯我独尊的情况也可能发生,很多事情都是一个人说了算,这样长久以往,矛盾就会突出,影响农村的稳定和团结,甚至会阻碍当地发展。
虽说有些农村已经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有些地方叫监督委员会),但毕竟还没有全面落地。更何况,即使落地了,又能在多大程度上制约一家独大的村书记潜在的乱作为的可能性呢?
2.“一肩挑”会不会被曲解?
推行“一肩挑”,也要考虑实际情况,大家最担心的就是某些地方强制实行。虽然“一肩挑”的好处摆在眼前,可以应用到村里带动发展,但是也要看地方看人来,如果某村原主任工作能力不错、责任心强、在群众中威信也很高,我们还有必要让村书记一肩挑吗?盲目一刀切,很可能有违“一肩挑”的初衷。
总的说来,推行“一肩挑”的意愿是好的,但一项制度的实行,总有个慢慢完善的过程,如何更好的解决这些问题,更好的利于群众、服务群众,还得因地制宜,你们觉得呢?
同时,值得一提的是,在推选“一肩挑”干部时,一定要在充分摸清村情民意,保障广大党员和村民民主权利的前提下,严格候选人标准条件,保证人选素质。这样推选出的“一肩挑”干部才能保持较强的生命力,带动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也提出,要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