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建立后,开国皇帝朱元璋吸取了元朝统治者对国家治理过于宽松导致亡国的教训,提出了“重典治国”的法治思想。明朝的法律大纲《大明律》是以《唐律》为蓝本,但其中的处罚却比《唐律》要严酷很多,比如“谋反大逆罪”在《唐律》中规定本人处斩,父子年十六以上者绞;而在《大明律》中则是本人“凌迟处死”,祖孙三代及兄弟、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上皆斩。通俗点说就是杀他全族。
除了重刑轻罪之外,明朝法律中还有不少奇葩内容。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关于对妻子出轨行为的处罚。
按照《大明律》中的规定,如果一个丈夫当场发现了妻子的出轨行为,那他可以杀死妻子和奸夫而不用受到法律处罚。因为法律的制定者认为不能指望丈夫在发现妻子与另一个男人在床上时还能控制自己的情绪。但令人奇怪的是,《大明律》还规定,如果丈夫只杀死妻子而放走奸夫,那他将按照杀妻的罪名受到惩处(无理由杀妻绞刑,有理由杀妻杖一百,此处适用于后者)。也就是说,丈夫发现自己被绿后,只有杀死通奸双方才能免责,只杀一个反而要遭到处罚。
此外,丈夫如果杀死奸夫而放过妻子,那么妻子将要受到《大明律》中关于通奸行为的规定遭到处罚(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处罚完成后,丈夫还会获得处置妻子人身自由的权力,比如可以将妻子卖给他人为妾。
如果丈夫没有抓奸在床,而是在其他时间遇到奸夫并将其杀死,则会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因为法律制定者认为此时的丈夫完全有能力控制自己的情绪。
除了通奸之外,《大明律》中还有许多地方都体现着男尊女卑的指导思想。比如妻子杀死丈夫要被凌迟处死,而丈夫杀死妻子最重的处罚是绞刑。如果丈夫的行为有充分理由,比如妻子辱骂公婆,给丈夫戴绿帽子,那么丈夫只会被处以最高一百下的重杖责打。
当然,《大明律》中除了重刑和部分奇葩规定外,还有不少体现人权的地方。比如对70岁以上的老人、15岁以下的青少年,以及残疾人都只能通过证人提供证据,不能刑讯逼供。
在对于死刑的审核流程上,明朝法律也超越了以前的朝代。按照《大明律》规定,放逐、劳役、监禁等案件可由州、府、县的官员执行。但死刑案件必须由监察御史(在京)和提刑按察司(在地方)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提交到刑部做最后研究,然后再上呈给皇帝,得到皇帝批准后判决才会被执行。为了避免冤假错案造成无法挽回的结果,《大明律》还规定无论案件审理到哪一步,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都有权申请再听审。不论哪种情况,案件会被重新开庭审理。
总体来说,《大明律》是中国历史上一部起着承上启下作用的法典,为后世立法提供了宝贵的借鉴。不过,其中的不少奇葩规定也让现代人感到不可思议和难以理解。
参考文献:《大明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