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宋代房租引起的刺杀案在南宋经济政策史上很有典型性?

宋代房租那些事儿    

宋代也分民间租房与官租房,租金因时、因地波动较大。南宋政府减租的政策未落实到地方,竟然还引发了一场刺杀案。

宋代的商业经济得到很大发展,物价也与日俱增,这也包括房价,尤其是如首都汴京等大城市,“重城之中,双阙之下,尺地寸土,与金同价”,房价高得非一般百姓所敢问津,包括一些官员在内的多数在大城市谋生的百姓只能租房子住。

所租房子的来源有两种:一种是民间房东的房子,—种是官府用来出租的公房。

先说民间租房。在宋代城镇中平民被称为坊郭户,并以财产为标准分为主户、客户,坊郭主户就是在城里有房产、经济条件好的居民,坊郭客户则是上无片瓦、下无插针之地,在城里买不起房子的经济条件较差的平民,他们是城镇租房子的主要群体。史料显示,城镇的房舍大小、多少也是宋代区分坊郭主户等级的一个重要标准(《中国经济通史》)。实际上,宋代城镇民间房东的组成就是城镇中有房产出租的坊郭主户,以及有房产出租的权贵官宦人家。当时有一批在城镇中没有固定职业,专门靠出租房子过活的人,被叫做“掠房钱人”——家里有几问空房子打理打理,租给有需要的人,全家生活就有着落了,一般来说,这是城郭主户中的普通百姓。这种情形不少,在当时自发形成了新的行业叫“庄宅行”,成了那些游手好闲的有房子人的新“职业”。

民间房东有大小。小房东的房子少,只是糊口饭吃,如北宋名臣欧阳修的报告中提到过,河东路辽州一个小房东,自家开了个饼店,同时也出租房子,“日掠房钱六文”,一个月180文钱,一年得租金2160多文。而同时期的苏舜钦在他的文稿中,也提到了民间出租业,他说:“只于京师仕宦及有屋业者取之,岁入不啻百万”。再看北宋末年,一个权贵官宦叫韦渊,因是太后亲戚,得到赏赐极多,在京城等大城镇有很多房产,仅出租房子一项,“房缗钱日二十千”(《宋史》),一天就是20000文钱,一年大概在720多万钱。不比不知道,一比你就能看出,同样是房东,差别可不是一般的大。

宋代还有一种出租房,房东是官府。宋朝官府向官员、百姓提供公房出租,房租价格也因时、因地随市场波动。如北宋熙宁十年(1077年),首都开封的公租房的房租是每月每间170文钱。18年后,绍圣二年(1095年),远离京城的广东惠州,因营房不够,部分士兵进城租公房,每问月租接近300文钱。两相比较,当时广东还不是像开封那样很繁华的一类城市,但是,18年后其房租也超过了当初开封的房租,那么,此时最繁荣发达的首都,其房租更会大大增加,这跟北宋后期经济发展程度以及物价上涨紧密关联。

《浩然斋雅谈》中记载了南宋一个叫张卿的官员所写的关于房租的诗句:“小小园林矮矮屋,一日房钱一贯足。”这所附带了园林的一般京城住宅,每月的租金为30贯,即30000钱,而据说当时京城地区一个普通人夫(指被雇佣者)的月收入不到3000文钱,相当于说,当时10个工人的收入总额才能在京城租一个稍微像样一点的住宅。

从历史角度来看,宋代的租房市场已然比较规范,也有些好措施。如根据经济形势、自然气候变化、政治需要等,政府常以减免房租作为笼络官吏以及百姓的措施之一。如宣和七年(1125年),书画家皇帝宋徽宗曾下令首都开封的公房、私房一律减少十分之二的租金。有宋历史上,减少房租的政令常有,至于具体落实情况如何,不得而知。

宋金议和后,南宋朝廷认为“边患”消弭,便着力发展内部经济,“务与民休息,禁网疏阔,富家巨室,竟造房廊,赁金日增”(《云麓漫钞》),有钱的富人都竟相投资房产出租,而且租金随着物价,不断上涨。当时,在城镇买房,不是普通百姓所敢企及的,相当多的百姓包括官吏还是租房,官府为了减轻居民的租房压力,下令公私租房适当降低租金,这一举措受到房客们叫好,但有些地方官府出于利益考虑,常常阳奉阴违。为此,南宋绍兴年问曾发生过一起由房租引发的刺杀案。

公元1151年,一天,镇江府衙前来了一个年轻人,京城衙门差人的打扮,跟府衙警卫说,他是京城秦太师府里派来送知府迁转命令的差人,要当面交给知府张楠。府衙警卫见他公差模样,又声称携带了中央来的重要文件要交知府大人,不敢怠慢,立即汇报了张知府。张知府很热情地在书房接见了这位年轻人,“展刺拜谒如礼”,京城差人很有礼数,而后,他的眼神扫了一眼站在知府身旁的衙役,对知府说:“秦太师另有指示,请让其他人暂时回避一下!”知府当然照办。衙役们出去后,京城差人从袖子中取出一卷装潢精美的黄纸公文,表隋恭敬地将公文在知府旁边的桌子上展开,请知府来看,张知府移步近前,突然,京城差人抽出身配的短刀刺向知府心脏。知府眼疾腿快,躲过几次刀刺,脸上被划破了几道小口子。京城差人又用刀狠狠地刺向张知府的颈子,他—仰头,短刀就顺着他的嘴前虚空而过,一时之间,张知府一口咬住刺客握刀的手指,刺客“啊呀!”一声大叫,短刀随即掉地。这时,书房外面的几个衙役闻声而入,将刺客抓住,“遂捕送入狱,鞫成,具奏”,处死刺客。

此案的关键有两点:一是刺客的身份,二是他为什么要刺杀镇江府知府?《云麓漫钞》上给出了答案。这个刺客不是什么京城公差,而是镇江城里一个做小本生意的卖药人,名叫高嵩,十九岁,家境贫寒;其次,他刺杀地方长官的缘由,从他展示给知府的貌似公文的黄纸上透露了出来——上面写着“镇江府张楠违背圣旨,不放房钱!”——当年,宋高宗有诏书,从首都到地方,无论公房、私房,房租一律降低一半。于是,真相大白:镇江府不执行中央政府要求降低租客房租的通知精神,引发了穷租客高嵩刺杀知府张楠的案件。

这件与房租有关的谋杀案在南宋经济政策史上很有典型性,案情公开后,南宋朝廷再下落实降低房租的圣旨,各地方官府也严格执行了,“自是后,房缗顿减矣”。如淳熙八年(1181年)、嘉定二年(1210年),多地发生灾害,宋孝宗和宋宁宗分别下令各地房租降低三分之一,这些都是按比例的永久性减免房租,实质上是打压居高不下的高房租。

宋代公租房减免房租尚有如此波折,让民间房东一起降房租,更是难度颇大。实际上,遇到朝廷降低房租的通知,那些与房产主有勾结的州县官员或者藏匿公文不发,或者拖延;而一些贪婪刁钻的房东们更是阳奉阴违,或者先故意抬高房价宁愿租不掉,再假装房租降下来,实际上房租常常是不降反涨,或者一段时期干脆停止出租房子,以避风头,这样一来,反而给租客们增加了更大的负担和麻烦——这就是整个宋代,尽管每隔一段时间,朝廷都要求各地官府关注民生,降低公私房租,然而房租却越来越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作者:   李晓巧 

来源:《看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