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遇到“理性与自由”的两难抉择?经济学怎么说

理性与自由的两难抉择    

肯尼斯·阿罗(Kenneth Arrow)无疑是经济学界,一位“泰斗”级的大师。《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是阿罗的博士论文,也是他的代表作,在经济学思想史上,这部书是为数不多的几部影响力远远超出了经济学领域的伟大著作。篇幅不大,但学术价值极高。开创了社会选择理论的研究领域,也深深地影响了当代的政治理论,直接“催生”了政治理论中的“理性选择学派”。

肯尼斯·阿罗生于一九二一年,父亲是祖籍罗马尼亚的犹太人,家境贫困,母亲则出身殷实的小商人家庭。阿罗的父亲富有经商才能,搞起了一个红红火火的小生意。阿罗在十岁之前是生活无忧的。犹太人向来重视教育,阿罗的父亲给他布置了一个堪称理想的图书室,少年时代的阿罗聪明绝顶,几乎无书不读,酷爱数学和历史,他的理想是将散碎的历史知识系统化,用数学和逻辑方法贯串历史事件的序列,在一片交错与混沌当中寻找内在的“秩序”。然而,大萧条使得阿罗的家境急转直下,父亲在大萧条中几乎陷于破产,于是,他只能就读于纽约市立大学,这是一所受到市政府补助的大学,可以免除学杂费。在纽约市立大学就读过程中,阿罗的专业是数学,却获得了社会科学的学士学位,这似乎预示着此后他的人生路向——此后他毕生致力于把数学方法引入社会科学的研究之中,试图对人类社会的根本问题做出严谨清晰的解答。这本影响重大的著作,酝酿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一九四一年,阿罗进入哥伦比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时,经济学家们在不断反思造成经济大萧条的深刻原因,“理性选择是否可能”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焦点。阿罗的工作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方面,他探讨了市场经济在满足理性假设条件下的运行机理,给出了所有市场上同时实现供求平衡的条件,以公理化的方法构筑起“一般均衡理论”的雄伟大厦。到今天,阿罗发展出的一般均衡模型已经成为新古典经济学的基石。

大萧条给阿罗提出了一个严峻的问题——为什么如此“理性”的市场会忽然发生剧烈的震荡和灾难?阿罗拆解的难题是自由市场的“有效性”和它时常出现的“非理性”之间的张力。阿罗用“一般均衡理论”回答了前一个问题,即,在完全竞争的状态下,自由市场会达到完美优雅的均衡状态。他用《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回答了后一个问题。在编订自己文集的时候,阿罗把有关“社会选择理论”的文著统编为第一卷,足见这个领域在其研究工作中的核心位置。

许多事实表明,在只有一个最优存在的状况下,竞争性的市场可以较快地使得供给等于需求。但是,在有多个最优状态的情形下,我们如何选择一个“最优中的最优”就成了很大的问题,而通常的最优状态都不止一个。在一个多元化的民主社会里,对于不同的社会状态,人们的排序会表现得纷繁复杂,千差万别,如果这些排序不能得到有效的“汇总”,那么社会就会呈现出非理性的状态。要么,它会在几个状态当中逡巡不进,无法抉择;要么,它会朝令夕改,甚至会选择大多数人都不满意的结果。市场是“汇总”不同人的价值排序的一种方式,选举政治领域是另一种方式——两者的不同在于,选举政治领域的人是用选票表达自己的偏好,市场中的人是用货币“投票”表达自己的偏好。另外,阿罗也注意到很多中间形式,例如公司大股东的投票机制,这种机制若设计不好,便会导致经济运行的严重祸患。《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一书中的理论,不仅可以用于经济领域,还可以自然地扩展到组织和政治领域,甚至可以分析非市场经济中的人类行为。于是,《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也当之无愧地成为新政治经济学社会选择学派、政治科学理性选择学派的奠基之作。

在这本书里,阿罗的问题意识在于:在一个多元文化的现代社会中,人们的偏好总是千差万别的,能不能够合理地汇总所有人的偏好?政治哲学家们曾经提出过各种方法。例如亚里士多德的“共同善”(the common good),卢梭的“公意”(the general will),边沁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等。人们也常常辩称,合理有效的经济政策代表了社会成员偏好的加总。然而,阿罗在《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一书中,简洁明快地证明了一个核心定理,后世称之为“阿罗不可能性定理”,但在阿罗原书中,它被称为“一般可能性定理”。这个定理告诉我们:合理汇总所有人偏好的方式其实并不存在。

阿罗认为,在满足三个假设的前提下,社会选择的结果要么是非理性的,要么是独裁。这三个假设分别是:U假设代表“自由选择”,即所有人都可以对三个以上的备选项自由排序;P假设代表效率原则,即如果所有人喜欢x胜于y,那么社会也喜欢x胜于y;I假设代表选择的独立性,即如果增加了一个社会状态,原有的排序不会因此而改变,举例说明:如有人喜欢草莓胜于榴莲,那么无论他的水果篮子里增加了什么水果,此人仍然不会改变这种喜好。这三个假设颇具一般性,可以说,它们代表了自由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然而,在这些假设之下,却发生了“非理性”和“独裁”这些我们并不乐于看到的结果。下面,我们简单地给出两个示例:

假设一个社会有两个成员,阿李和阿萍。阿李喜欢梨胜于苹果,阿萍喜欢苹果胜于梨。现在他们决定购买水果。由理性假设,社会必须在苹果和梨之间做出决断。但是,超市里并不只有梨和苹果两种水果,假定又出现了另一种水果——桃。阿罗证明,只要U,P,I三个假设成立,那么社会选择就只能是要么是非理性的,要么是独裁。根据U假设,阿李和阿萍对三种水果可以有任意的偏好,设想阿李认为梨胜于苹果,苹果胜于桃;阿萍认为苹果胜于桃,桃胜于梨。先前已经假设社会认为梨胜于苹果,由P假设,社会也认为苹果胜于桃,由传递性,社会应当认为梨胜于桃。由I假设,阿李的个人偏好变成了社会偏好——他成了水果购买计划的独裁者——他认为梨胜于桃,社会就认为梨胜于桃,根本就不管阿萍有什么偏好。

如果有三个人的社会,阿李喜欢梨胜于苹果,苹果胜于桃;阿萍喜欢苹果胜于桃,桃胜于梨;阿涛喜欢桃胜于梨,梨胜于苹果。根据阿罗的“一般可能性定理”,如果没有独裁,那么社会的决策一定是非理性的。例如,三个人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规则,那就会出现悖论。因为阿李和阿涛都喜欢梨胜于苹果,因此,社会应当喜欢梨胜于苹果;而阿李和阿萍都喜欢苹果胜于桃,于是社会应当喜欢苹果胜于桃;但阿萍和阿涛都喜欢桃胜于梨,于是社会应当喜欢桃胜于梨。此时对于社会而言:梨胜于苹果,苹果胜于桃,桃胜于梨,出现了“循环”——社会变得无所适从了。

读者也许会问,为什么阿罗没有考虑个人之间的效用比较问题?如果每个人都给自己的偏好标注一个数值,例如给苹果、桃和梨分别打个分,然后将分数加起来,岂不可以得到最合适的选择方案?在本书第二章,阿罗回绝了这样做的可能性。阿罗是一个深具经济学古典气质的人,他坚持人与人之间的效用是不可以横向比较的——我们无法创造出一个客观的标准来给不同的备选项“打分”。这是“不可能性”存在的前提之一。也许在现实中并不是如此,例如,在改革必然损害一部分人利益的情况下,明智的改革者总是希望“舍小换大”,“丢卒保帅”,不但政治的权谋家会这样做,伟大的政治家也不得不这样做,哪里有不损害任何人利益的改革呢?这时就必然涉及不同利益者之间的利害权衡,不仅是排序意义上的权衡。然而,如果我们坚持科学的严谨,就会发现这样的思路在逻辑上是有问题的——任何人都不是全知全能的神,怎么会“客观地”知道受损者的损失一定会比得益者的收益来得小呢?在本书第四章,阿罗对于这种思路做了严厉批评,他认为,这样的思路本身假定了社会成员都严格地持有古典功利主义的价值观,也就是说,那些试图寻找客观价值标准的人已经预设了典型的价值判断,因此是南辕北辙,根本无法达到客观性。阿罗接着举了一个数值例子说明,从效用函数出发,从社会状态x到社会状态y,还是完全相反地由社会状态y到社会状态x,都会使得变革过程中受益者的受益大于受损者的损失。这一论证说明,在社会选择过程中,我们无法找到一个客观的“价值尺度”,选择必须由所有社会成员的意见汇总而成,而不是由一个高明的控制者“代替”社会成员选择而成。阿罗的这个深刻结论,和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对于共和政治的论述不无相通之处,在哲人王的“真理”(aletheia)与政治“意见”(doxa)的交锋中,阿伦特捍卫政治的意见而反对哲学上的真理——意见,尽管不免偏颇,但它反映的是行动者的自由和平等,这是压制性的“真理”所不具备的。传统的福利经济学是站在“哲人王”的角度,力图为社会福利提供“客观”的判据,但自从阿罗发表他的博士论文之后,福利经济学就被彻底改写了,这是方法论上的根本不同——用库恩(Thomas Kuhn)的话来说,这是一场“范式革命”。

阿罗的一般可能性定理揭示出民主社会必然面临的困局,如果需要维持民主,就必须容忍一定程度的非理性存在。经济学家普遍认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于是,容纳非理性的存在,也许是民主制度必须付出的代价。阿罗的定理为那些戴着玫瑰色眼镜看待民主的人注射了一剂清醒剂——我们必须用行之有效的制度把非理性的结果减少到所有人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而不是像在日光下躲避影子那样,试图完全回避集体选择的非理性。然而,不可否认,制度建设注定是艰难的,在第一章的结尾部分,阿罗指出:“如果个体的价值观会受到社会选择方案的影响,那么我们就很难搞清楚‘一种方法比另一种方法优越’本身到底意味着什么。”特定的体制塑造了适合这种体制的人。如果我们承认制度的塑形作用,就不得不承认“锁入”(Lock-in)状态的存在,糟糕的制度使人们的灵魂挤压变形,变得僵化乃至异化,正如鲁迅先生常说的“无物之阵”——“即使搬动一张桌子,改动一个火炉,可能也要流血;而且即使有了血,也未必一定能搬动,能改装。”(《娜拉走后怎样》)这时,我们究竟如何评价制度的优劣?是遵循先验的规则,还是后天的经验?这是一个尚未解决的问题。阿罗试图按照解决悖论的一般方法,诉诸高阶的理论范畴。“如果我们试图寻找一个真正具有普遍性的社会福利函数,便需研究整个价值观体系,包括关于价值的价值。”(第二章第三节)但是,阿罗并没有展开这个论述,因为高阶的价值体系的建立,其难度更为巨大,似乎只有俟诸后人了。

需要注意的是,阿罗在全书所采用的是静态的公理化的推演方法,它的好处是严谨清晰,富于逻辑力量,只要满足了前提假设,通过铁一样的逻辑链条,必然会得到结论。这一方法的缺陷在于忽略了现实的历史过程。布坎南就曾批评过阿罗,认为他并没有把“方法论个人主义”贯彻到底,因为如果坚持方法论个人主义,就不能要求社会像个体一样具有形式上的“理性”,而如果坚持社会是一个具有理性的“实体”,那就引入了先验的价值判断,与个人主义原则相冲突。如果说社会也具有理性,那么它必然表现为过程中的制度安排,是历史与逻辑的统一,而非单纯的排序形式。例如,很多政治哲学家强调,人们可以通过开放的讨论形成开明通达的意见,在真诚的交流当中从不同角度看待事情,从而修正既有的观念,充满智慧和洞察力的政治实践,是突破静态的不可能性的最有效的途径。沿着重视过程的思路,布坎南尽量舍弃阿罗理论中的形式部分,把政治选择的过程引入了讨论之中,创立了公共选择经济学和宪制经济学。于是,新政治经济学就有了两大流派,一个是由阿罗开创的社会选择学派,力图以公理化、形式化的讨论概括社会选择行为,而不关心选择的实际过程;另一个是由布坎南开创的公共选择学派,它更关心政治交换的实际过程,不倾向于公理化的讨论方式。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则是这两个学派的集大成者,他的工作力图将后果评价和政治实践相融合,努力把选择的具体情境和过程融入严谨的形式化框架之中。当然,从森的主要著作来看,他受阿罗的影响更大。

从阿罗的这本书出版以来,已经过去了半个多世纪,经济学家们对阿罗论证的各个方面做了深入讨论和发展,社会选择理论已经迅速扩张成了一个庞大的研究领域,文献汗牛充栋。通过放松阿罗提出的基本假定,可以得到若干“社会选择可能性”的结论。但是,在每个可能性定理的旁边,都隐含着另外一个或几个“不可能性定理”,“不可能性”犹如不散的幽灵,在社会选择领域的幽深之处,挥之不去。诚如卡尔·波普尔所猜测的,任何严格科学的核心之处都具有不可能性存在。我们有理由把阿罗不可能定理、哥德尔不完全定理和量子力学的测不准原理,当做三个平行的理论。这三者之间也许不能相互推导,但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上世纪五十年代就已经在猜测,它们之间也许存在着隐秘的联系。正是由于阿罗的推理已经进入了如此幽微的领域,因此,阿玛蒂亚·森评论阿罗的著作“将最伟大的经济学家的精深入微的分析、激发覃思的理念和环环相扣的论证集于一身,其推理的性质无所不包,既有较为松散的言说,又有严谨细致的论证”。这个评价的确是恰如其分的。

(《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肯尼斯·阿罗著,丁建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即出)

作者:丁建峰    

来源:《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