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看关于清朝时期电视剧的时候,经常会看到里面一些人物是某某大学士、某某总督、某某巡抚、某某布政使等等,那么清朝这些官员相当于我们现在什么级别的干部呢?
清朝官制共分九品十八个级别,其中地位最高的当属“三公”,即太师、太傅、太保,品级为正一品。不过,“三公”一般都是作为荣誉称号,没什么实际权力。其地位相当于现在正国级的国家名誉主席。
在清朝掌握实权的官职中,地位最高的是保和殿大学士(三殿三阁大学士之首)、首席军机大臣(1911年改为内阁总理大臣),其职权相当于现在的总理(正国级)。
排在大学士、军机大臣之后的就是各部尚书(吏部、兵部、刑部、工部、礼部、户部),品级为从一品,其职权相当于现在的部长。
都察院左右都御史也是从一品,都察院是清朝的法纪监督机关,职责有点类似于现在的中央纪委,但还附带着重大案件审核等职责,因此又不完全等同于纪委。
在地方上,官职最高的是总督(正二品,但一般会加兵部尚书兼督察院右都御史衔至从一品),其职责是统辖一省或二、三省的行政、经济及军事。总督的职权类似于现在的省委书记,但由于一些总督可以统辖二、三个省(如两江总督、东三省总督),因此其实际权力往往要比现在的省委书记更大。值得一提的是,清朝的总督并不是统辖的省越多官职就越大。清朝共设有9位总督,排在首位的是直隶总督。
巡抚(从二品,但一般会加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至正二品)是仅次于总督的封疆大吏,主管一省军政、民政。巡抚的职权相当于现在的省委书记兼省长。
提督(从一品)是清朝各省绿营(由汉人组成的国家常备军)最高长官,职权相当于现在的省军区司令员。不过,清朝奉行“以文制武”的策略,提督虽然是一省的最高军事长官,但还要受到总督、巡抚的节制,所以虽然在品级上是从一品,但实际地位要低于总督、巡抚。
布政使主管一省的财赋及人事,职权类似于现在的常务副省长。按察使主管一省的刑名,是省级最高司法长官,职权类似于现在的省级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的负责人。
知府是清朝州府最高长官,职权相当于现在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市长。不过,知府同时还掌管当地的司法大权,所以在职权上又相当于现在兼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负责人的权力于一身。
知县是清朝县级最高长官,职权相当于现在县委书记兼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