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刑为啥会是更人道的死刑?

电刑揭秘    

电刑被一些人认为是比绞刑更人道的死刑方式,因而在美国取代了绞刑。但电刑为什么又逐渐式微呢?

19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初,弧光灯在美国流行。这是一种明亮的街灯,它需要3000~6000伏特的高压。但弧光灯兴起后,报端频传高压电电死人的消息。受害人通常是不小心的电线工,他们被电死后身上不留任何痕迹,而且死亡发生在一瞬间。1881年8月7日发生在美国纽约州布法罗地区的一次这样的事件,据说催生了电椅的发明。

那天晚上,一名喝醉酒的码头工想寻找以前遇到过的那种“很舒服的”麻刺感,于是悄悄潜入一家电力公司的弧光灯发电站,触摸一台大型发电机的电刷和底部。他瞬间死亡。调查此案的验尸官把这桩奇案告诉给了当地一家科学会,他也是该会成员之一。该会另一成员、牙医阿尔弗雷德·索思威克想到,这桩案件当中的奇怪现象或许会有实用价值。

索思威克、当地医生乔治·菲尔博士以及布法罗的另一位学者进行了一系列实验,对数百只流浪狗实施电击,对水中和空气中的动物进行试验,对电极类型、电极放置部位和导电材料进行试验,直到找到一种通过电击对动物实施无痛苦死亡——安乐死的可重复办法。19世纪80年代初,索思威克建议采用“无痛苦电击”取代绞刑来处决死刑犯。1882年和1883年,他在科学刊物上发表的这一理念引起全美国关注。他对流浪狗电击实验结果进行计算,希望研发一种能用于人体的量化方法。他对牙科手术椅进行改进,让它成为绑缚死刑犯的电椅,这就是电椅的雏形。

在多次失败的绞刑后,美国人对绞刑的批评越来越多。1886年,新当选的纽约州州长戴维·希尔建立了一个三人(其中包括一名律师、一名政治家及索思威克)死刑委员会,专门负责调查一种更人道的处决方式。该委员会成员查阅了美国的死刑执行历史,并且向全纽约州政府官员、律师和医学专家发出一份征询事实的问卷。结果,略多于一半的受调查者建议保留绞刑而不采用电刑(即采用电椅处决死刑犯)。该委员会还接触了一些电学专家。其中之一是汤姆森-休斯顿电气公司的艾利和·汤姆森,他建议把高压交流电连接到死刑犯的头部和脊椎。该委员会联系的另一名电学专家,是大名鼎鼎的发明家托马斯·爱迪生。他也建议使用一台威斯丁豪斯型汽轮发电机。这些人都出席了由乔治·菲尔博士主持的流浪狗电击实验。19世纪80年代初,菲尔博士曾与索思威克共同进行这类实验。菲尔博士还单独进行过这方面的进一步实验,包括电击经过麻醉后进行解剖的狗,目的是查明狗究竟是怎样被电死的。

1888年,该委员会建议采用索思威克的电椅理念设计电刑,把金属导体连接至死刑犯的头部和脚上。他们还建议电刑由州而不是各县实施。为此,建议纽约州在“奥伯恩”“克林顿”和“星星”这三所监狱设置电椅。1888年6月,这一建议在纽约州立法。1889年1月,此法案生效。

该法案本身不包含对死刑用电流类型或电量的详细说明。纽约州医学-法律学会(由医生和律师组成的非正式学会)被赋予确定这些因素的任务。1888年9月,一个专门委员会成立并建议采用3000伏特电压执行电刑。但该委员会并未确定应该采用直流电还是交流电。此外,由于到那时为止的电刑实验都是在比人体小的动物——狗身上进行的,因此有人提出交流电的致命性并未得到确凿证明。

至此,纽约州在电椅设计方面的尝试与“电流大战”交织在了一起。这场“大战”发生在基于托马斯·爱迪生的直流电系统的电椅和基于乔治·威斯丁豪斯的交流电系统的电椅之间。这两人所在公司之间自1886年起一直存在商业竞争,这些竞争事件最终在1888年演变成一场全方位媒体大战。三人委员会的会长、神经学家弗雷德里克·比特森招募哈罗德·布朗为其顾问。1888年春季,糟糕的交流电弧光街灯安装线路导致多人死亡。此后,布朗一直在独自征战反对交流电。

1888年7月,布朗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进行对流浪狗的公开电击实验,比特森是他的助手。这次实验旨在证明交流电比直流电更致命。实验的技术援助由托马斯·爱迪生的“韦斯特·奥林奇实验室”提供,爱迪生则在一旁观看。1888年12月5日,布朗在“韦斯特·奥林奇实验室”进行了一次实验。观众中包括新闻界代表、医学-法律学会代表(其中包括纽约州死刑委员会主席埃尔布里奇·盖瑞)。布朗采用750伏交流电对实验动物进行电击。这些动物的个头都比人体大,其中包括4头牛和1匹跛脚的马。基于这次实验的结果,医学-法律学会建议在电刑中使用1000~1500伏的交流电。新闻界注意到,这一电压只有美国街灯电路电压的一半。威斯丁豪斯指责这类实验是“出于私利的邪恶实验”,其目的是直接攻击交流电。

应纽约州死刑委员会主席盖瑞请求,医学-法律学会成员们、电子治疗专家阿方斯·罗克韦尔、卡洛斯·麦克唐纳博士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路易斯·罗代博士被赋予一项任务:调查电刑中电极的放置部位。他们再次向布朗寻求技术援助。布朗请求“爱迪生电光公司”提供实验设备。该公司人员弗朗西斯·哈斯廷斯看来极力想把威斯丁豪斯揭露为“交流电死刑的贩卖者”。为此,他试图寻找威斯丁豪斯交流发电机作为实验器材,但他就连一部这样的发动机也找不到。最终,他们只好再次利用爱迪生的“韦斯特·奥林奇实验室”作为动物实验地点。这次实验于1889年3月中旬进行。

之后,纽约州监狱总管奥斯丁·拉斯罗普请求布朗设计电椅,但被布朗拒绝。乔治·菲尔接受了设计电椅的任务,但他未遵从医学-法律学会的建议,而是把电极放置部位改在了头部和背上。布朗只同意接受寻找为电椅提供电力所需发电机的任务。他设法暗地里得到了3台威斯丁豪斯交流发电机。在爱迪生和威斯丁豪斯的主要交流电对手——汤姆森-休斯顿电气公司帮助下,它们被改造。这确保威斯丁豪斯的设备将与纽约州第一次(也是美国第一次)电刑联系起来。这把电椅由埃德温·戴维斯制作。

第一个计划接受电刑的是约瑟夫·查普洛。他用雪橇棍打死了一位邻居,但他的死刑后来改为无期徒刑。第二个计划接受电刑的是威廉·科姆勒。他被控用斧头杀死妻子。他上诉至纽约州上诉法庭,理由是电刑是一种残酷和不同寻常的死刑执行手段,它与美国宪法和纽约州的法律相悖。1889年12月30日,科姆勒的人身保护状被法庭拒绝。

左图:在托马斯·爱迪生的韦斯特·奥林奇实验室,哈罗德·布朗电击马,向纽约医学-法律学会演示交流电的杀伤力。
中图:这是1888年6月《科学美国人》杂志中的一幅插图。它显示的是盖瑞委员会设想的电椅。
右图:1890年8月6日,科姆勒被电刑处死。

1890年8月6日,科姆勒在纽约州奥伯恩监狱接受电刑,行刑者正是第一把电椅的制作者——埃德温·戴维斯。被通电17秒后,科姆勒失去意识,但他的心跳和呼吸都未停止。参加行刑的医生爱德华·斯皮茨卡和卡洛斯·麦克唐纳上前检查科姆勒。在证实科姆勒依然活着之后,斯皮茨卡叫喊:“再次通电!快!拖延不得!”但发电机需要时间充电。在第二次尝试中,科姆勒被2000伏高压电电击,这导致他的皮下血管破裂、出血,与电极接触部位及附近被烧焦。整个行刑过程花了大约8分钟。乔治·威斯丁豪斯后来讥讽说:“他们要是用斧头会更好。”一名目睹这一行刑过程的记者写道:“这简是恐怖极了,比绞刑还可怕得多!”

尽管如此,电刑却在美国流行开来。1897年,美国俄亥俄州采纳了电刑;1900年,马萨诸塞州采用;1906年,新泽西州采用;1908年,弗吉尼亚州采用。最终,电刑彻底取代了绞刑。大多数曾经使用过电椅或依然在使用电椅的州都位于密西西比河以东。直到20世纪80年代,电椅才在美国的大部分地区被注射死刑取代。

其他国家看来也考虑过采用电刑,但有时候是出于特殊理由。英国2006年解密的文件表明,英国首相丘吉尔1942年12月考虑过借用美国的电椅来处死纳粹狂魔希特勒。

美国一些州依然允许死刑犯在电刑和注射死刑之间作选择。加起来,美国全国已有12个死刑犯(其中弗吉尼亚州7个、南卡罗来纳州3个、阿肯色州和田纳西州各1个)选择电刑而不是注射死刑。美国最近一次电刑是在2013年1月16日实施的。当时,小罗伯特·格里森决定在弗吉尼亚州坐电椅受死。

实际上,1996年之后,电刑在美国曾停止过一段时间。但在菲律宾,电刑被持续采纳。一个广为人知的例子是1972年的一天3次电刑。当时,3名男子因轮奸、杀害一名年轻女演员而先后被处以电刑。

连环杀人犯利兹·哈丽黛是第一个被判处电刑的美国女性。当时是1894年,但她所在州的州长改判她在精神病院终身囚禁,因为医学专家发现她有严重精神障碍。第二个被判处电刑的美国女性是玛利亚·巴贝拉,时间是1895年,但她在1896年被免罪。1899年3月20日,玛莎·普雷斯因谋杀自己的17岁继女而成为第一个接受电刑的美国女性,其死刑执行地点是在纽约州星星监狱。

1903年,在美国纽约州星星监狱一次失误的电刑行刑过程中,死刑犯弗雷德·沃默被宣布已经死亡。但当他的“尸体”被送到尸检房后,却被发现依然在呼吸。当时行刑人已回家,但被叫回来重新行刑。还没等他回来,沃默就死了。然而,沃默的尸体被重新拴上电椅,接受1700伏电压电击30秒。

1927年3月,家庭主妇露丝·施耐德谋杀亲夫。1928年1月12日夜,她在纽约州星星监狱接受电刑。当时,《纽约每日新闻报》记者汤姆·霍华德把一部相机偷偷带进行刑室,偷拍露丝被通电的场景。次日晨,这张照片轰动全美国。它也是有史以来最著名的新闻照片之一。

1928年7月13日创下了一项电刑记录。当时,在美国肯塔基州监狱,7名男性相继被执行电刑。1942年8月8日,7名“二战”期间的德国间谍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被电刑处死。1966年8月10日,詹姆斯·弗伦奇被执行电刑。此后近13年中,美国未采用电刑处决过犯人。1979年5月25日,约翰·斯彭克林克成为在詹姆斯·弗伦奇之后第一个被电椅处死的美国人。2002年5月10日,琳达·布洛克在美国阿拉巴马州被强制执行电刑。她也是最后一个无权选择其他死刑方式的美国人。

随着美国立法人员寻求他们认为更人道的死刑执行方式,电椅的使用在美国日渐式微。注射死刑随之成为最流行的死刑执行方式,这与20世纪80年代媒体报道的多次电刑出错不无关系。电椅之所以备受批评,是因为发生了多起死刑犯在被多次电击后才死亡的案例。人们因此呼吁取消电刑,原因是它“既残酷又怪异”。为了回应这种呼声,美国内布拉斯加州2004年引入了一个新的电刑条例,它要求对死刑犯进行15秒钟的2450伏电击,在此之后等待15分钟,然后检查死刑犯有无生命迹象。由于对15秒钟是否足够的担忧,这一时长在2007年改为20秒钟。在2004年之前,电刑的规定是:先用2450伏电压电击死刑犯,然后停止电击1秒钟,再用480伏电压电击22秒钟,接着停止电击20秒钟。如此重复3次。

1946年,电椅未能杀死美国死刑犯威利·弗朗西斯。据报道,他在被电击后叫喊:“把它(电极)拿开!我要呼吸!”调查发现,这竟然是因为行刑人喝醉了酒,从而错误地放置便携式电椅。此案被递交至美国最高法院。弗朗西斯的代理律师说,虽然他的当事人没死,但他实际上已被执行了死刑。但这一说法被最高法院驳回,法院的依据是再次执行死刑并不违反美国宪法。1947年,弗朗西斯重新坐上电椅并“成功”死亡。

在美国一度暂停电刑的截止期——1977年1月17日之后,美国又发生多起电刑出错案。其中,两起发生在阿拉巴马州,3起发生在佛罗里达州,佐治亚州和印第安纳州各发生1起,还有3起发生在弗吉尼亚州。这5个州目前都优先考虑把注射死刑作为死刑执行方式,前提是死刑犯未对其死刑执行方式提出要求。到2004年为止,全球保留电刑为死刑执行方式之一的地方包括美国的阿拉巴马州、佛罗里达州、南卡罗来纳州、肯塔基州和弗吉尼亚州。美国阿肯色州和俄克拉何马州规定,只有在注射死刑被判定违宪的情况下,才可使用电刑。美国还有一些州的死刑犯则必须在电刑和注射死刑之间作选择。在肯塔基州,只有在特定日期前被判死刑的犯人才有权选择电刑。田纳西州是允许死刑犯选择电刑或注射死刑的州之一,但该州2014年5月出台一项法律:如果注射死刑所用药物不可得(美国和他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确实导致过这种现象出现),那么允许使用电刑。

1997年,一个死刑犯在美国佛罗里达州被执行电刑时头上冒出火焰,这引起哗然。1999年7月8日,阿伦·戴维斯坐在佛罗里达州的“老火焰”电椅上受死。电击导致他满脸出血。这样的照片后来被放上互联网。从2000年起,注射死刑成为佛罗里达州执行死刑的主要方式。2008年2月15日,美国内布拉斯加州最高法院宣布电刑“残酷且古怪”,而该州法律明文规定不得采用“残酷”“古怪”的行刑方式。2013年1月16日,小罗伯特·格里森在美国弗吉尼亚州被电刑处死。他由此成为最近一个自愿选择电刑的死刑犯。

死刑方式哪种更人道?

在美国历史上,绞刑是一直持续到了20世纪的执行死刑的主要方式。就算看似简单的绞刑,实际上也需要技术,即要让绞架折断死刑犯的颈子。如果出错,就会造成两种不好的后果:其一,死刑犯缓慢窒息而死;其二,尽管这种情况罕见,却并非没有发生过——死刑犯被斩首。正因为这样,电刑才取代了绞刑。

在美国一些法学专家眼中,电刑同样是糟糕、恐怖的一种死刑执行方式。他们认为,电刑实际上相当于把死刑犯肢解。执行电刑时,首先要剃光死刑犯的头发和双腿的部分体毛,目的是降低身体的电阻。第二步,死刑犯被绑定在电椅上,绑定部位是胸部和腿部。接着,让死刑犯戴上有电极和湿润海绵的金属帽。行刑人再拿一张头巾把死刑犯头眼都蒙住,然后打开电开关。

死刑犯在电刑中究竟是怎么死的?这一点其实并不完全清楚。历史上,一旦死刑犯被绑定在电椅上,就让不同周期(电压和持续时间都不一样)的交流电顺次通过死刑犯的身体,目的是对内脏(包括大脑)形成致命性损伤。第一次电流较强,旨在造成死刑犯立即失去意识和脑死亡。第二次电流相对弱些,目的是造成重要脏器的致命性损伤。至于死亡,或许是由心脏电流过激导致的。但也有专家认为,电刑死亡是窒息和心跳骤停的合并,神经系统通常也会被麻痹。

或许是因为电刑真的太恐怖,也或许是因为电刑执行过程中出差错(例如发生过把湿海绵用成干海绵的事)所造成的恐怖场景,目前在美国首选的死刑执行方式改成了注射死刑。执行注射死刑时,美国有33个州采用硫喷妥钠作镇静剂,采用巴夫龙(神经肌肉阻滞药)实施麻痹,采用氯化钾使心跳停止。但另外两个州(俄亥俄州和华盛顿州)只采用一剂过量的镇静药来造成死亡。联用3种药的方式遭到批评,因为如果在行刑过程中镇静药逐渐失效,麻痹用药可能会阻止受刑者表示痛苦(实际上受刑者感觉很痛苦,只是表达不出来)。但是否如此,并没有多少研究。

那么,注射死刑是否比电刑人道?在美国,执行注射死刑的人常常难以找到死刑犯的静脉,原因是死刑犯常常是瘾君子,其静脉已折叠。有些死刑犯过度肥胖,其静脉也不好找。为此,行刑人可能需要用手术刀割开死刑犯的手臂或腿部,以暴露出一根静脉。注射死刑的另一个容易出错之处是,与任何药物一样,死刑用药可能引起死刑犯的有害反应,例如痉挛。输送药物的管子也可能堵塞。由于美国医学会不希望医生参与执行注射死刑,所以注射死刑的行刑者常常是未经过医学训练的人,这也是导致注射死刑执行过程出错的重要原因。难怪有人指出,从“人道”角度来看,注射死刑并不比电刑更好。

在美国,还有一种处死方式是毒气室。它实际上是在20世纪初作为电刑的竞争对手出现的。在一定程度上,它也是由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毒气使用所促成的。它被认为可让受刑人无痛苦死亡。执行毒气死刑时,死刑犯被拴到密不透气的毒气室中,其身上连接心脏监控器。接着,氰化钾弹丸被投进一桶硫酸中,化学反应产生致命的氰化氢气体。但与电刑一样,毒气死刑也不见得好受。1960年,美国一名绑架强奸犯被处毒气死刑时,经过几乎9分钟剧烈喘气、咳嗽之后才死去。1983年,美国一名强奸杀人犯在被执行毒气死刑的过程中同样剧烈喘气、颤抖,典狱长不得不下令让观察室里的一般观察员出去。1999年之后,毒气死刑在美国一度停用。但现在美国有些州已在考虑恢复毒气死刑。

毒气死刑一样有技术问题。毒气死刑最常用的是氰化物气体,但使用这种气体必须保持合适的温度(低于26℃它就会变成液态),且毒气行刑室必须密封。如果毒气剂量不够,其结果就是犯人遭受可怕的窒息而死。最近美国有学者提出新建议——采用氮气作为毒气室气体执行死刑,其原理是缺氧致死。虽然还没有哪个国家这么做,但的确有人死于氮窒息,并且常常不知道自己遭到了什么伤害。甚至有证据表明,氮窒息也许会让死者感到欣快。例如,暴露于过量氮气中的深海潜水者会出现类似于醉酒或吸入氧化氮的麻醉状态。支持氮气作为行刑气体的人指出,死刑犯吸入无嗅无味的氮气时不会有异常感觉,不会经历痛苦的窒息,因为窒息是由血液中二氧化碳的堆积造成的,而不是由缺氧造成。但事实是否这样,还有待研究。

作者:    刘汝

来源:《大自然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