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民间杂技百戏发展史上,宋代可谓黄金时代,产生了许多新的花色与名目,也产生了大量杰出伎艺人。
在宋代伎艺人表演中,最受欢迎的伎艺有说话、杂技、幻术、角抵、傀儡等,门类众多。百戏伎艺人人数之多,可见其地位不容小视。据周密《武林旧事》卷六对诸色伎艺人有名有姓的统计,其中百戏类就有35类之多,如幻术、影戏、傀儡等。这些伎艺人大多有很固定的演艺场所,称为“瓦子勾栏”。
《梦梁录》云:“谓其来时瓦合,去时瓦解之义,易聚易散也。”聚集了各种规模不等的演艺团体,如开封“街南桑家瓦子,近北则中瓦,次里瓦。其中大小勾栏50余座。内中瓦子莲花棚、牡丹棚,里瓦子夜叉棚、象棚最大,可容数千人”(《东京梦华录》)。临安瓦子勾栏南迁之后有增无减,一则南渡大批伎艺人继续艺术表演,因此演艺场所发展很快。到南宋末年“北瓦、羊棚楼等,谓之游棚。外又有勾栏甚多,北瓦内勾栏十三座最盛”(《武林旧事》)。一则临安瓦子之多与南渡北方军人有关,“是以城内外创立瓦舍,招集妓乐,以为军卒暇日娱戏之地”(《梦粱录》)。
实际上,当时已经成为休闲娱乐活动主体的“伎艺人”,既和传统文人的精神面貌有别,又容易受到城市与乡村社会审美趣味的影响,其伎艺性演出的艺术形态基本都是民众喜闻乐见的。
在唐朝之前,很少有记载民间伎艺人的资料,基本都是宫廷艺人的活动。五代到宋朝以后,因社会娱乐氛围的需要,伎艺人专攻一行或精于某项伎艺,或是多才多艺,或是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修养,能够与文人士大夫吟诗作对,而演出的场所也基本专门化、市井化。他们除了演绎作品、谋求生存、游娱自娱外,还有很多是体现忧国忧民、回归民间的世俗化的人格精神。
一个很大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他们:从事伎艺职业,并不是他们所想。要知道,当时是在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的封建社会。
可是,又因为各种原因,伎艺人既要饱受世人的各种诟病,又要想方设法受到宫廷、官府的热宠,以及讨好民众的欢心。可知,他们强人心中不快从事表演,活在卑微的世界里。
第一,宋朝伎艺人处于社会边缘的地位。据相关史料载,这一群体有些是“家庭世业”,或流离无所归的难民,或被官府强行勒令习乐,或因生活所逼迫,靠表演赚取一点费用;有些则是家道中落,而沦为伎艺人。与士大夫的社会地位没法比较。
但是,伎艺人中不乏富于才学者。范公稻《遇庭录》载:北宋元祐年间教坊伶人丁石,便是举人出身,和当时的宰相刘挚同乡,同年发贡,刘挚名列第一,而丁石第四,“亦才子也,后失途在教坊中”。 投身伎艺,收入也是非常不稳定,虽然不乏有著名伎艺人因此而致富,但大多数普通伎艺人仅够维持生计,甚至更糟。
第二,在士大夫眼中,伎艺人没有社会地位可言。当时,官府贵邸第之中蓄雇有伎艺人来服侍官员贵族,多有女乐歌妓数十人,少则数人。可是,宋代民间歌妓中有很多系名官籍,必须随时听候点唤,侍候官府公私筵宴,且必须是为势是从。可见当时伎艺人的社会地位低下。
很显然,良家子女是不会出现于这一行业的,甚至学习伎艺也被视为大忌。当时伎艺人有男有女,而妇女占的比例十分高。在出卖伎艺之外,兼出卖色相,如北宋末年汴京瓦子中以小唱闻名的李师师,也是有名的角妓,宋徽宗和词人周邦彦均曾游其家。
第三,伎艺人表演的场所瓦子勾栏,在儒家观念中是“下三滥”。北宋汴京的瓦子,就被认为是“士庶放荡不羁之所,亦为子弟流连破坏之门”;南宋临安的瓦子,则被认为“今贵家子弟郎君,因此荡游,破坏尤甚于汴都”。主要是由于出现了所谓正人君子的富家子弟被女色的引诱,而被正统社会所不容。要知道,倡优歌妓很多时候也被用来作为行骗的工具,或者当作赌博时的赌资。不仅如此,伎艺人演出嘲讽时事时,可能未能赢得真正的尊重,有时还有触怒受嘲者的危险,因而不时出现遭禁、受杖、受黥、甚至处死。可见他们是如此的卑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