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享受初夜权制度的为什么大多是汉人地主?

编者按:传统的“七夕节”到了。这个在过去以女性为主,乞求巧艺的节日,在这几年不知道怎么就变成了中国的传统情人节。虽然说是情人节,但一般到了这个节日,网络上却多是关于单身狗、接盘侠、绿帽还有舔狗的话题。所以本期冷兵器研究所就说一下跟这些话题相当有关系的古代特殊存在——初夜权。

首先要说明的是,在元朝时,蒙古人对汉人百姓享有初夜权,其实是网络上流传已久的一个谣言。由于一些国人缺乏自信,某些人煽动民族情绪就通过卖惨的方式,而广泛传播这种侮辱自己先人的谣言。蒙古人初夜权出自一部清代笔记《烬余录》,“鼎革后,编二十家为甲,以北人为甲主,衣服饮食惟所欲,童男少女惟所命,自尽者又不知凡几。……鼎革后,城乡遍设甲主,奴人妻女,有志者皆自裁 ”。作者其实是借批判蒙元来隐含自己的反清情绪。

▲烬余录

不过传言往往有其原型,譬如《勇敢的心》中的欧洲初夜权,历史上也并未明示存在。其原型是低地国家(今日的比利时和荷兰一带)的结婚税,如果一位身份自由的女性想嫁给不自由的男性,那么她要在待嫁之时就要缴纳给未婚夫的上级领主一笔税金。

▲电影《勇敢的心》中,英格兰领主强行行使“初夜权”

同样,《烬余录》中蒙古人对汉人行使初夜权,其原型应当是元代地主对于佃农予取予求的压迫,其中绝大部分恶行实际上是汉人地主所为。由于元朝和宋朝一样不抑兼并,人口中佃户比例极高。在蛮族统治的基础上,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往往是二元一体的。蒙古统治者不愿意汉化,对汉人的管理粗疏,所以一方面维持蒙古民族的特权,在制度上打压汉人,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把权力下放给中层的反动汉族士绅。

朱元璋说元以宽失天下,并不是宽仁,而是宽纵。元代法律规定地主对佃客可以“鞭笞驱使,视以奴仆”,还可以兼及其子女。《元典章》卷57《刑部·诸禁》记载:“若佃客生男,便供奴役,若有女子,便为婢使,或为妻妾。”甚至允许把佃客随田转让,“或典或卖,不立年分,与买卖驱口无异”。元律规定:杀人者死,但“地主殴死佃客”,却只罚杖一百七,赔烧埋银了事(《元史·刑法志》)。

▲元典章

很显然,元代地主对于佃户的特权,与《烬余录》中蒙古人迫害汉人的情节惊人地相似。实际上,蒙古人要将庞大的汉人群体作为一个整体迫害本就是绝不可能的,但拉拢其中一些反动分子,赋予其反动特权,其野蛮统治就能够维持下去。考虑到元代佃户占人口比例之大,可以说当时的中国几乎成为农奴制国家,而地主普遍有权索求佃农的初夜权。需要强调的是,宋朝佃农地位就已经比较低下。自宋仁宗时代开始,地主打死佃客,只需罪减一等,发配邻州。这种恶法的建立是社会的倒退。但元代佃农地位彻底沦为农奴,无疑与蒙古人将本民族的奴隶制特质带到中原有关。

▲明太祖朱元璋剧照。明朝的建立改变了广大佃户的悲惨命运

朱元璋对于元朝地主对佃农行使初夜权在内的一系列特权非常不满,建立明朝之后,在《明律》中规定:“富豪之家,役使佃客抬轿者”,不仅要“杖六十”,还要“各计一日追给工钱六十文”。

▲在明朝,富豪役使佃农抬轿将会受到严惩

于是明初地主阶级纷纷表示,“百姓无不怀念我大元”,并被当代网络键盘侠拿出相关记录作为大元爱民得人心的证据。说到底,初夜权这个可恶的东西是跟封建土地制度和地主这个阶层密不可分的。也因此,初夜权在我国延续到了上世纪30、40年代(苏北、山东地区有具体的调查报告),甚至连某著名佛寺都有相关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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