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政治与军绅政权
清廷“变法”从海军“剪辫子”开始,次新军,再次社会。理由很具体,军舰上机器多,辫子绞进机器里很危险。这段历史虽出于常识,却并不流行。相反,在民国史上,似乎关于军阀的一切都人所共知,凿凿可鉴。不过细细追究起来,军阀却是民国史上的一笔糊涂账。一九一二至一九二八年,中国的一千四百多个大小军阀发动了一百四十余次地方性及省际战争。从袁世凯死去的一九一六年六月到一九二八年六月,有六个人成为国家元首,组成近三十个内阁。对此,李大钊的清算最是泼辣,他把当时的政治生活比作“宰猪场”,而军阀是吃人民“血肉骨头”的“文武豺狼”(李大钊:《宰猪场式的政治》,《每周评论》第十八号)。
军阀是难以驾驭的“有枪阶级”。这一术语被用来称呼吴佩孚、张作霖、冯玉祥、阎锡山等人,中国政治因这些名字而表现出高度人格化的特征。同时,中国社会的独特性也严格地限制了这些人的统治类型:他们只是为儒家秩序的瓦解提供了一个应急的替代物。
作为流产之革命最大的受益者,军阀之所以品性残缺,只因他们本身就是旧秩序崩溃的碎片。即便如此,军阀也不能仅仅被视为清王朝的遗物,正如列文森所说,“民国初年,不应只被看成为军阀统治时代,因为像秦或隋一样短命的蒋介石南京政权具有帝国的各种特性,并为一个更为持久的王朝铺平了道路”(列文森:《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郑大华、任菁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二零零零年版,257页)。列文森的论断至少催促我们思考如下问题:如果民国初年不是军阀掌控的时代,如何理解它的性质和意义?军阀一词在不同的语境下是如何被使用的?为什么民国的声望会迅速下滑?为什么君主制的种种象征被消除后还出现以宪政为名的君主制(洪宪帝制)?
“军阀时期”其实不是强调由军阀控制全中国的状态,而是指因军阀的存在而使中国分裂或者说分崩离析的时期。早在一九一三年,梁启超就把中国的分裂称为“部落思想”,官方的表述是“集团统治”,一九二零年后,革命政党和学者们才提出所谓“军阀”的概念。
追溯中国近代军阀从何时开始并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史学意义,也不一定得到圆满的答案,研究者普遍关注的问题是如何确定军阀的性质。罗尔纲的“兵为将有”说在二十世纪中期经弗朗兹·迈克尔介绍给西方学者,成为最流行的观点。不过,清末民初的社会历史条件、军队的组织情况、军阀的个人动机等都是需要考量的因素。军人能否上升为军阀,就看他能否组织忠诚的私兵集团。从这个角度来看,军阀的部队在性质上更接近于佣兵军队,长官与部下有很强的依附关系。以冯玉祥为例,在军中设立工厂、学校,推行一致的信仰方式使他的军队具有鲜明的私人特色。这一点使军人统治区别于传统的文官体制,其特点是陈志让所说的“军—绅政权”。
“军”是一八九五年之后建立的军队,有时也考虑团防和土匪;“绅”(缙绅,士绅)是受过传统教育,有功名的人。有些任过政府的职位,有些拥有田产地产。中国从所谓的绅士或地主政权建立以后,实际的政权基础是绅士和军人的联合,即“绅—军政权”。一九一二年以后,军人势力壮大,就渐渐转变为军人领导绅士的政权,也就是所谓的“军—绅政权”(陈志让:《军绅政权》,三联书店一九八零年版,4页)。以辛亥革命为例,在新政府的二十二个都督中,十五个是军人,七个是绅士。
在军阀时代,当兵成为流行的职业。据陈志让估计,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军队、团防、土匪等脱产的武装农民约有五百万以上,而同时期中国新式工业人口不过二百万。养兵是军阀的基本考虑,失去士兵的军阀可能失去一切。在革命者朱执信笔下,军阀不过是些为兵所累的可怜军人。他们相信兵的力量,崇拜武力,最后却是对所谓的“军界”大失所望(《朱执信集》,上海书店一九九零年版,363—364页)。军权政治的一个极端表现是无饷之兵的破坏性:一方面政治性兵变很少;另一方面是烧杀劫掠变成常态。士兵出身的沈从文曾坦言:在湘西做土匪的机会比做平民的机会还多一点(《沈从文文集》第九卷,花城出版社一九九二年版,121—128页)。渐渐地,军阀政治在人们心中种下了仇视整个官僚秩序的种子。
控制地盘是军阀存在的现实基础。有地盘才有给养,有给养才能控制军队。这决定了军阀的地方主义特色,典型的代表是桂系军阀、四川军阀、阎锡山和张作霖。土匪与军阀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土匪一般是抢了就跑,并不控制地盘,而军阀形成防区,建立行政机关,承担着治理的责任。柯白主张军阀确认标准的关键是“对貌似忠诚的下属军官进行直接控制的问题”。因此,必须明确在一个军事编制内究竟哪一级军官拥有哪种程度的自治权(柯白:《四川军阀与国民政府》,殷钟崃、李惟健译,四川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五年版,50—63页)。进行地方治理的省也好,防区也好,都不能充当政治的制高点。这个制高点在一九零零年前后就开始动摇,割据分裂状态是这个制高点失控的表现,也是军阀饱受质疑的直接原因。
军阀往往缺乏政治上的忠诚。如梁漱溟所说,“军阀不依恃任何社会秩序而生存”,相反,他们的存在使得社会失序。不过,梁漱溟认为军阀问题既不是人的问题,也不是秩序的问题,而是革命意识与社会现实不能齐一的产物。因此,革命家以军阀为斗争对象其实是在重演武力破坏的错误(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二零零六年版,83—86页)。
陈志让对一九一二至一九二八年曾任团以上职位的一千三百多名军官进行了家庭与教育背景的考察,受过教育的不过占全部的百分之三十,其余的大部分是文盲或半文盲。袁世凯的尊孔,吴佩孚的忠君迷信,张勋的复辟等事件都表明军阀对国家和民族利益缺乏忠诚。如果他们是真正的民族主义者,应该忠于国家的利益,团结起来以卫中国。但是,他们既不是儒将亦非爱国志士,这是现代中国的军阀在历史上的特质。
派系政治(军事)是军阀时期的显著特征。军阀结成正式或非正式的组织与关系网,即派系。前者如督军团、安福系;后者如寅、年、友、世、乡等传统的私人关系。对民国初年军事竞争的研究表明,尽管社会关系网络的紧密度会随着形势发生变化,但基本上还是遵循着某些既定的模式。在这些关系网中,信任强度从高到低依次为:私人友谊、学校联结、同乡、共同的革命经历以及同一革命组织身份(萧邦奇:《血路:革命中国中的沈定一〔玄庐〕传奇》,周武彪译,江苏人民出版社一九九九年版,17—19、259—260页)。这一归纳表明,当时中国的政治仍然有过度依赖私人关系的特色。
军阀决胜负的方式往往是一个集团以权、利收买敌对集团成员,从而造成对手的分崩离析。例如直系利用皖系徐树铮与靳云鹏的对立,把靳从皖系中分裂出来而击败了皖系;张作霖联合段祺瑞、孙文,把冯玉祥从直系中分裂出来,从而击败直系;蒋介石与武汉政府唐生智争斗,诱使唐的部下何健倒戈而击败唐;蒋同冯玉祥争斗时,使冯的部下韩复榘、石友三离开冯而致冯失败。派系斗争到处都有,但不受宪法和法律约束的派系斗争是军阀时期的一大特色。
从未有人自称军阀,军阀一词总是用来称呼敌人。北伐时期,国共联盟的宣传机构让这个词在中国大为流行,它被用来称呼那些与联盟对抗的所有军事敌人。加入革命联盟的军人便不再是军阀而是“革命将领”,当然,如果军人“反叛”,又会沦为军阀。于是,军阀一词渐渐地获得了与一切恶行联系起来的含义:自私、贪婪、反民主、机会主义等等。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中期,武装革命的形势在直奉战争后出现了转机。这场战争共投入五十五万军力,波及九个省份,损害了上海这样的大城市的经济,也削弱了北洋政府的内聚力。国民党借讨伐军阀之机建立广东根据地,从此开始了以激进的意识形态谋求政治统一的历史(方德万:《中国的民族主义和战争〔一九二五——一九四五〕》,胡允桓译,三联书店二零零七年版,77—78页)。相应地,军阀主义自然而然地成为政党强化其革命话语的斗争工具,他们把军阀主义描绘成思想落后且缺乏爱国情操的一种心理病态。因此,它通常是被当作一个政治贬义词来使用。
在地方上,试图把军事主义与民族主义有效结合的倡导者是桂系军阀。他们把地方主义与军人专制联系在一起,作为地方重建的强力后盾。直到一九三七年日本全面侵华,民族主义终于获得具体而明确的内涵:抵抗日本侵略。此后,地方主义(军阀)逐渐被民众的民族主义所湮灭。
军阀主义并不是帝制崩溃的唯一后果,革命引发政治真空说的解释亦失之过简。美国学者麦科德的研究非常具体,他立足于湖南与湖北两省的文化—军事背景,试图说明革命后文官政治与文人权威的持续性(麦科德:《军阀主义处于穷途之境:民初文人政治取代军事统治》,载《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27)》,39页)。一些本质上属文人政治的省政权,不是滋生军阀的温床,相反,它们在有意识且卓有成效地阻止军人支配政治。从这些省份的情况来看,军事主义并非后帝制时代的典型特征。寻找军阀主义的起源,其实不必过多地执著于革命前的历史,而要关注文化的延续性以及因此种延续性而引发的艰难政治选择。“持久的地方军事化”并不是一个具有解释力的概念,湖南、湖北两省的情况至少显示出绅士不欲尚武而宁愿文明的强烈愿望。
军阀形成的背景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被动”的局面。军人们基本上是被邀请进入政治角斗场,去解决那些似乎不可调和的文人之间的冲突。换言之,民初的军阀混战并非源于军人的黩武主义,在其根本处仍然要归因于宪法问题引起的政治争斗(政治的军事化)。以辛亥革命后的四川为例,军人与绅士讨论军民分治问题,出人意料的局面是绅士反对,而军人赞成。绅士反对军民分治的理由是黑帮势力横行,如果实行分治的话,不易维持治安。在湖南、广东等省,军人甚至以经验与资历不足为由,主动把领导权让给绅士(《军绅政权》,19页)。这种情况甚至使一部分军阀沦为政争的牺牲品,刘湘、张作霖、徐树铮、孙传芳等都因此丢了性命。
某些军阀真诚地信守民族主义的立场,对改革事业亦十分用心。以陈炯明为例,他的经历显示出新旧思想在一个军阀头脑中遭遇的结果。他对西方的了解可能是肤浅的,他的政策也夹杂着实用主义的考虑,然而,他对现代化的关切和支持却无可置疑。陈在儒家文化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吸收西方思想,展现出非凡的活力与灵活性。作为拥有传统功名的革命者,他从幼年开始读儒家经典,二十岁中秀才,一九零八年毕业于广州法政学堂。作为地方上的政治领袖,陈因其议员身份而享有权力和威望。他成功促成广州禁赌,对新文化运动、教育现代化、广东的民主运动都有积极贡献,最引人注目的成就是促成广东宪法草案的制定,当时的舆论称之为“最优省宪”。
谢文孙对陈炯明的研究表明,并非所有军阀都被贪婪野心控制,军阀史也不能单纯地被界定为机会主义者争权夺利的奋斗史。至少在陈炯明身上,我们能发现某种冲破“一省之力”的心思(谢文孙:《一个军阀的思想与理想:陈炯明〔一八七八——一九三三〕》,载《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9)》,41—83页)。当诸如社会达尔文主义、地方性观念、对同胞的忠诚等思想在陈的头脑中遭遇时,显示出地方主义(军阀主义)为民族主义让路的可能性。
对于军阀问题的重要性与适切性,陈志让认为要从“宪政危机”的角度来思考。民国初建,困扰中国的最大问题是采取何种手段,以何种方式实现军权和政权的统一。一方面,一九一六至一九二八年的南北对峙同中国的其他内战一样,是军人、团练、土匪的地盘之争;另一方面,南北政府都以立宪护法来说明自己的合法性,本质上又是宪法之争。乐观的估计是,只要有一部有效且稳定的宪法,就能使中国有持久而稳定的政治结构。军阀也曾致力于为中国寻求一种权力模式,而这些寻求都伴随着种种危机而来:洪宪帝制、张勋复辟、护国战争、护法战争,事实上都是宪政危机。在这些事件中,军阀的表现如何?影响如何?军阀各派系之间分合的原因何在?民国以来制定的约法何以失去效力?这些问题都是在宪政危机的大背景下生发出来,亦要在这个背景中寻求理解。
以护国战争为例,当时的语境仍然以宪政、宪法为关键词。比如梁启超、汤化龙等温和派分子曾向与北京脱离政治关系的督军们提出如下建议:一、此次纷争应称为“宪法革命”,不采用“独立”字样。二、如称此次纷争为革命,各省以不承认现行约法为上策,若承认约法,彼等即成叛逆。三、如废除现行约法,总统、副总统、国会及其属下一切机构,均将因革命而在法律上失效,必须如一九一一年的南京,全部改组。四、各省自行选出四至五人,在北京组成国民大会,一如参议院于一九一一年在南京,为中华民国制定临时宪法(骆惠敏编:《莫里循书信集〔一九一二——一九二零〕》,刘桂梁等译,知识出版社一九八六年版,645—646页)。
在不承认约法即成叛逆的语境下,我们能清晰地辨识出一种以法律标准来制约军事手段的努力。不过,在军阀时代的文化背景中,我们也能发现另外一条“卫道”的线索——军阀摇身一变为捍卫传统的主力军。
在中国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武力一直是国家形成和国家建设的一个要素,但民国军阀的怪异存在并未贡献强大的规范性价值。军阀也许玩弄权术,鄙夷法治,但他们都不敢与传统公开为敌,甚至炫耀对传统的忠心,法统与道统之说于是获得了广泛的认同。
举例而言:从法律的层面来看,一九一三年的善后大借款没有经过国会追认,属于违宪。于是国会提出借款案不合法,各省都督也通电反对。袁世凯的答复很是耐人寻味,他说:“为什么省款不解到中央?”国不能无钱而治,国无治就是无道。与其无道,不如违法。从内战的角度来看,直皖战争与二次直奉战争前都有交涉与斡旋的铺垫,交涉不成才起战事。交战的理由自然是要护法,而真正的起因是争夺政权、财权以及名正言顺的权威,有趣的是,在宣战通电中满眼尽是“暴乱党徒、争权攘位、利己营私”之类的词语。这样的标准几乎与猜谜语一样,运用之妙,存于一心(《军绅政权》,106页)。渐渐地,人们开始怀疑法治,轻视法治。旧派人物嫌法治束缚政府太过,新派人物嫌法治束缚人民太过,其实,统一的法治秩序从来就没有形成过。
在军阀眼中,一九一二年临时约法这个“法统”的价值在于其模棱两可的含混性,突出的“优点”是在总统与国会、中央与地方之间留下了回旋的空间。于是,他们创造“法统”这一富有弹性的词语,以儒家的标准代替合法的标准。内战可称为“义战”,杀人可以升级为“义杀”,以至于在洪宪帝制失败后,治人和治法都没有了,全中国都弥漫着渴望强人、强权、独裁的气氛。
民国初年的宪法问题不能以抽象的思辨来呈现意义,尤其不能忽视军阀这个实实在在的背景。在军阀时代,极端觉悟与极端病态的人其实并不多,军人的疯狂也并非全无分寸。冯玉祥主政常德时深得民心;桂系军阀曾为广西赢得“新斯巴达”的声誉;山西的阎锡山使“保守主义”一词在曾国藩、李鸿章之后依然有着特别的意义;陈炯明作为议员曾取得颇有影响的成就;刘湘等四川军阀所揭示的问题更具有典型意义,即无论是把军阀界定为一种“复苏了的地方主义”,还是黩武主义或地方分裂主义,都表明民国史上最令人费解的巨大失败:统一的中国却无法处理中央与省之间的关系。
中国历史上的大一统观念强调不以邻为壑,不阻籴粜,从现实的层面来看是为了抗灾保民;从政治的层面来看就是要求“法令由一统”。历代王朝都是王畿在、朝廷在,诸侯、郡守、县令亦皆是朝廷。虽偶有藩镇割据,皆因不成款式而失其道义。相应地,民国军阀时期仍然以统一为明确的政治目的,或君主立宪,或民主立宪,或以和平方式,或以武力手段,统一的基本导向始终存在。省也好,防区也好,都不能充当判断有道无道、合法非法的制高点,更无法承担教化功能,代替中央来构建新的文化。
军阀时期的政治观念是道统、法统、宪政,它们都受制于一个古典的逻辑:“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史记·酷吏列传》)换言之,所谓国法者,必是王道之结晶。大小军阀逃不出这个逻辑,历次宪政危机也逃不出这个逻辑。宪政何为?胡适认为是《淮南子》所说的“重为惠,若重为暴,则治道通矣”。要把不轻易为善看作和不轻易作恶一样重要,那才是法治的精神。
(《军绅政权》,陈志让著,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一九八零年版)
作者:孙德鹏
来源:《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