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玛蒂亚·森的“饥荒政治学”
一
阿玛蒂亚·森,一九九八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瑞典皇家科学院在授奖公告中指出,森“结合经济学和哲学的工具,在重大经济学问题讨论中重建了伦理层面”,森由此而被誉为“经济学的良心”。在当代经济学家中,森是少有的对哲学尤其是政治哲学怀有浓厚兴趣,并在当代政治哲学的一些重大主题的讨论中具有深刻洞见的经济学家。森的哲学论辩丝毫不显得艰深,这恰恰源于其区别于当代主流政治哲学的思考路径,也就是说,不是森较之其他人特别有能力做到明晰而不艰深,而是其根本不同的思考路径决定了阿玛蒂亚·森可以让多数没有“哲学头脑”的读者也能明白他在说什么。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将森称为“经验主义的”,正如森自己就明确地将其思考路径称为是“着眼于现实的”,并与当代主流政治哲学的“先验制度主义”方法相对应。
阿玛蒂亚·森宽广的学术视野以及深刻的哲学洞见大大有益于他的经验研究。森对饥荒的经验研究绝不是狭隘的经济学研究,而是高度融入了其关于哲学、政治学方面的思考,由此才使得森的饥荒研究独树一帜。我们可以试着将阿玛蒂亚·森有关饥荒的研究及由此延伸的宽广主题归纳为一种“饥荒政治学”,并指出这一“饥荒政治学”对于理解当今世界面临的许多重大问题的本质,以及更一般地去思考何谓“正义”、“公正”这样的问题具有帮助。
二
二零一二年的一部电影让人重新记起或者说知晓一九四二年曾经发生的那一起河南省总人口三千万饿死三百万的大饥荒,而恐怕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不方便提及的是另一场发生于十几年后饿死更多人的饥荒。据估计,中国一九五八至一九六一年的饥荒饿死的人数在一千六百五十万至二千九百五十万之间。“这些数值大得惊人。”(让·德雷兹、阿玛蒂亚·森:《饥饿与公共行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二零零六年版,218页)现代社会是一个物质丰裕的世界,那么,为什么在我们居住的世界上还会广泛存在着饥饿、营养不足和频繁的饥荒?在对饥荒的研究中,阿玛蒂亚·森一再重申,饥饿与饥荒是指一些人未能得到足够的食物,而非现实世界中不存在足够的食物(阿玛蒂亚·森:《贫困与饥荒》,商务印书馆二零零九年版,1页)。因此,森有理由质问:饥荒是一种自然现象吗?当然,他也指出,“指责自然界可能给人以慰藉和舒适。它对那些处于权力和责任位置上的人来说,尤其有着很大的用处”(《饥饿与公共行为》,49页)。例如,习惯中我们就一直坚称上述饥荒为三年“自然灾害”。因而,在阿玛蒂亚·森的“饥荒政治学”中,首先要研究的问题是,到底什么是饥荒以及饥荒是如何发生的。
阿玛蒂亚·森根本不同意可以将饥荒划分为“自然的”与“人为的”,尤其是在一个现代世界中,森研究发现,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中,受饥荒影响的人口一般都远低于10%。所以,他坚信,只要政策得当,饥荒是完全可能避免的。换句话说,森是相信,饥荒都是“人为的”。因此,森认为,“饥荒,从其真正的特性上说,是一种社会现象(它涉及大量人群没有能力在他们所生活的社会中确立对食物的支配)”(《饥饿与公共行为》,48页)。森对历史上的几次大饥荒进行了研究,这些经验性研究表明,饥荒可以在粮食供给没有出现普遍下降的情况下发生。例如,一九七四年孟加拉国的饥荒就是在粮食可供量的高峰期发生的。发生饥荒的这一年,人均粮食可供量比一九七一到一九七六年中的任何一年都更高。而即使是在饥荒确实与粮食生产下降相联系的情况下,森认为,我们也还是要进一步去解释为什么一部分人口丧失了生命,其他人则安然无恙(阿玛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二零零二年版,165页)。在森看来,饥荒的发生总是源于或伴随着某种重大的社会失败,更为政策失败所加剧。如中国一九五八至一九六一年粮食的进出口政策。一九五九年的进口几乎下降至零(只有二千吨),一九六一年依旧低得令人难以置信(六点六万吨),直至当年饥荒与农业破产的事实最终明朗化时,进口才激增至五百八十万吨。与此同时,中国的谷物出口一九五九年达到顶峰,一九六零年仍居高不下,直至一九六一年才开始下降。也即是说,中国的谷物净出口量从一九五七年的一百九十万吨增至一九五八年的二百七十万吨,一九五九年达到四百二十万吨,直到一九六一年——当饥荒摧毁了全国千百万人民的生活时——才降至二点七万吨(《饥饿与公共行为》,220页)。同样,“在饥荒的高峰期把食品从爱尔兰出口到英格兰,在爱尔兰一直是一个痛苦的话题,至今还影响着英格兰和爱尔兰之间复杂的、缺乏信任的关系”(《以自由看待发展》,171页)。
三
在阿玛蒂亚·森的饥荒政治学研究中,非常引人注目的是他对于印度与中国的比较研究。在对两国的比较中,森阐发了他的饥荒政治学的一系列核心命题。
森发现,当中国一九四九年革命后以及印度于一九四七年独立后,两国的情况存在极大的相似之处,但是此后两个国家就走上了两条非常不同的道路。从很多方面来看,中国的发展似乎都是领先的。就阿玛蒂亚·森特别关注的“与生死相关”的问题,如零岁预期寿命、五岁以下儿童的死亡率等统计数据来看,中国都较印度领先,当然就更别提一直为我们津津乐道的GDP的增长速度。但是,森马上就指出了印度一个较为“领先”的地方:印度自一九四七年独立后就未发生过任何大范围的饥荒,而中国则发生了一九五八至一九六一年的那场大灾难。那么,是什么让中国领先,又是什么让似乎相对贫穷落后的印度免于饥荒?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阿玛蒂亚·森要我们注意这一事实:在改革前,当经济发展相当平缓的时期,寿命的大幅度增加及死亡率的降低在中国都有发生,然而,在经济迅速发展的改革后我们能看到的不是生存机会的进一步增多,反而可能有某些恶化(《饥饿与公共行为》,216页)!因此,无论是中印比较还是中国自身一九七九年改革前后的对比都是饶有兴味的问题。
首先,为什么独立后的印度会免于饥荒呢?也许会遭到质疑,但阿玛蒂亚·森自己对一个命题始终坚信不疑,他指出:“事实上,饥荒的发生与统治形式有着特别密切的联系。”(阿玛蒂亚·森:《正义的理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二零一二年版,320页)阿玛蒂亚·森分析了为什么运行良好的民主制度可以免于饥荒这一命题,他认为民主制度具有的政治激励功能和信息功能有助于防止饥荒的发生。
在森看来,饥饿或饥荒在现代世界令人难以容忍,不是在于其更加剧烈,而是在于普遍的饥饿或饥荒的发生在现代世界是根本不必要和不正常的。森认为,只要公共政策得当,一个物质丰裕的现代世界是完全能够杜绝饥荒的发生的。在这里,他发现,民主与非民主之间的差别显而易见。他认为,通过政治激励和信息功能,民主所提供的保护功能使得要在民主与不发生饥荒之间寻找因果联系并不困难。在非民主体制下,当饥荒发生时,政权对于每天都有数千人死于街头这样赤裸裸的事实却能熟视无睹,阿玛蒂亚·森辛辣地嘲讽道,这些官员无疑是真正的“理论家”(《正义的理念》,318页)。在这个世界的不同国家中,饥荒杀死了数以百万计的人们,但统治者从来不会挨饿。因此,如果没有“不受审查的公共批评的活动空间,掌权者就不会因为防止饥荒失败而承受政治后果”。相反,在民主体制下,统治者却有足够的政治激励去防止任何有威胁性的饥荒的发生(《以自由看待发展》,177页)。除了政治激励外,民主所提供的信息功能也是阿玛蒂亚·森看重的。在他看来,这是受饥荒威胁的国家所能拥有的最好的早期警告系统。
在对中印两国的比较中,上述反差非常鲜明。阿玛蒂亚·森认为,尽管印度独立之后的民主制度存在很多瑕疵,但其所提供的政治激励与信息机制却足以使印度免于大的饥荒。而另一方面,当一九五八至一九六一年的饥荒在中国已经肆虐了三年,这一事实甚至都没有得到公开承认,更不用说对饥荒采取充分的政策应对了。森更进一步指出,“对于民主提供的保障,当一个国家非常幸运地没有面临严重灾难时,当万事顺利时,不大会被想起。但是,由于经济或其他境况的变化,或者由于未纠正的政策错误,丧失这种保障的危险可能就隐藏在看起来是升平的情况后”(《以自由看待发展》,48页)。
其次,中国自身改革前后的对比同样会具有启发意义。中国于一九七九年起推行了影响深远的经济、社会改革,尤其是市场机制的大力推行,其发展速度可谓突飞猛进。但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这时死亡率并未进一步降低,事实上甚至相反。根据官方统计,在一九七八年改革前夕,中国的死亡率达到了最低标准,而在改革后,正当产量与收入以惊人的速度增长时死亡率标准反而上升了”(《饥饿与公共行为》,216页)?应该说,阿玛蒂亚·森的研究发现与当下中国普罗大众的直接生存体验可能是吻合的。对于这个问题的思考直接引出了阿玛蒂亚·森关于“发展是什么”以及“发展的路径是什么”这些问题的理论探索。
众所周知的是,阿玛蒂亚·森批判了流行的发展观,在他自己的发展观里,他将发展与自由联系了起来。在森看来,收入只是个人可能过上的生活的手段之一,而我们必须超越对于手段的关注,从而将注意力集中于人们的实际的生活状态。或者,更进一步地,发展必须有助于提升个人选择有理由珍视的生活的实质自由。森将这种实质自由称为“可行能力”(capability),“一个人的‘可行能力’指的是此人有可能实现的、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组合。可行能力因此是一种自由,是实现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组合的实质自由(或者用日常语言说,就是实现各种不同的生活方式的自由)”(《以自由看待发展》,62页)。阿玛蒂亚·森强烈建议,在对一个社会的发展状况进行判断的时候,必须根据每一个人所具有的可行能力,即一个人所拥有的、享受自己有理由珍视的那种生活的实质自由,来进行判断。根据这一视角,贫困必须被视为基本的可行能力的被剥夺,而不仅仅是收入低下。森对于贫困的判断使他可以回到对饥荒的分析上来,二者是高度相关的。饥荒的发生,往往源于所涉及的国家和地区内普遍存在的贫困状况,普遍的贫困使得社会在抗击饥荒时极其脆弱。因此,无论是贫困也好还是饥荒也好,归根结底都是源于可行能力的缺失或者说是权利的被剥夺。在一个市场社会里,关键的问题是每个人所享有的“权益”(entitlement),即一个人可以建立起所有权并加以支配的商品。在“关系生死”的问题上如果不能对足够数量的粮食建立起他们的权益,人们就会挨饿。因此,要防止饥荒就必须消除普遍的贫困,而要消除普遍的贫困就必然与“权利的保障”相关联,也就是说必须落实阿玛蒂亚·森的“以自由看待发展”的发展观,那么问题是,如何具体落实这种发展观呢?
阿玛蒂亚·森将发展策略大致区分为“发展媒介保障”与“援助导向保障”。所谓的“发展媒介保障”策略,是指通过促进经济发展,并最大可能地利用更多总财富释放出的潜能,从而不仅个人收入得到了增长,而且也改善了公共援助的基础。而“援助导向保障”是指在总体财富水平没有多大改变的情况下,通过在诸如就业提供、收入再分配、卫生保健、教育以及社会援助等领域内,直接采取广泛的公共援助用以消除赤贫(《饥饿与公共行为》,191页)。森承认,两种发展策略可能都是有效的用以完善个人可行能力的措施,但森严厉斥责像巴西那种“无目标的财富”的发展模式。此外,森认为两种发展策略并不是可以截然区分的,在一般被认为是采纳了“发展媒介保障”策略的一些国家,实际上融入了很多的公共援助计划。作为一个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总体上认可市场的作用,但在经过广泛而扎实的研究之后,比如在对中国改革前后的比较研究中,森有理由提请人们思考:中国改革前的成功究竟是主要基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呢,还是一套庞大的公共援助制度发展的结果呢?由于充分注意到了在某些方面改革后的中国较之改革前反而落后了,因此森认为,“中国在生死问题上取得的辉煌成就绝不能简单地归功于‘发展媒介’保障策略”(《饥饿与公共行为》,216页)。总的来说,无论是在消除贫困方面还是在预防饥荒方面,公共援助——如卫生保健与基础教育的公共提供——由于提高了人的基本的可行能力,其作用都是有效且难以单纯由经济发展来替代的。
四
在这里,阿玛蒂亚·森不得不应对两个方面的挑战。在对饥荒以及更一般地对贫困的研究中,阿玛蒂亚·森强调了国家的作用,强调再分配、公共卫生保健制度等国家行为在“权利保障”中的作用。其次,更深层次的,阿玛蒂亚·森的立场必须接受来自当代政治哲学的“正义观”的检验,尤其必须面对与以诺齐克为代表的自由至上主义的权利理论的论辩。就上述讨论而言,阿玛蒂亚·森对饥荒或贫困的思考触及到了根本的“权利”问题,但至于如何理解“权利”,以及更一般地,什么样的权利安排与社会制度安排是“公正”与“正义”的,关于这些问题是当代政治哲学论辩最为激烈之处。到底应该是像诺齐克那样坚称任何的再分配都是对于权利的侵犯因而是不正义的,从而严格维护所谓的法制权利,而眼睁睁地看着成千上万人饥饿而死是更不正义的?在阿玛蒂亚·森看来,令人触目惊心的是,在周围有着大量粮食的情况下,因过度墨守保护财产权等要求,一个社会可以任由饥荒发生。因此,为了更好地回应上述问题,森于二零一零年推出了《正义的理念》一书,该书被认为是自罗尔斯的《正义论》问世以来,关于正义理论的最重要的论著。在该书中,森系统总结了其“着眼于现实”的哲学论辩,在这里我们可以充分领略其“经验主义”的理论路径的分析力度。
阿玛蒂亚·森将包括罗尔斯在内的正义理论称为是“先验制度主义”的,这种方法着眼于寻找绝对公正的社会制度,森认为这种方法存在重大缺陷。而他将自己的方法称为一种“着眼于现实”的比较方法,这种方法不试图寻找完美的或绝对的公正,而是在与明显的不公正的比较中,通过辨别不公正来研究公正的路径。正如阿玛蒂亚·森早就指出的,“正义思想的最重要的意义,在于用来识别明显的非正义”(《以自由看待发展》,287页)。而对此是有可能理性地达成一致意见的,森充分相信,人是能够理智地思考与进行选择的。他认为,人世间的有些不公正就是那么的赤裸裸,所以根本不需要什么高深的哲学头脑才能认识它,正如他所指出的:“要认识原本意义上的贫困,并理解其原因,我们根本不需要精心设计的判断准则、精巧定义的贫困度量和寻根问底的分析方法。”(《贫困与饥荒》,序言)而在另一方面,令人遗憾的是,当前主流的正义理论,则将许多与公正有关的问题都简化为空洞的修辞。因此,我认为,阿玛蒂亚·森下面的这段话是有说服力的。
他说,当我们同意一个本来可以防止的重大饥荒的发生是社会非正义的时候,我们并不声称有能力确定食品在所有公民中哪一种精确的分配是“最正义”的。承认可防止的剥夺——例如广泛存在的饥饿,可以避免的疾病,过早死亡,极端贫困,歧视女性、儿童、虐待妇女,以及类似的现象——是明显的非正义,并不需要等到对所有涉及某些细微区别和微小不幸的选择方案做出某种完整的排序之后。确实,过度使用正义概念,在我们把这个思想应用到我们生活在其中的、充满可怕的剥夺和不平等的世界时,会削弱它的力量。
前文讨论到,阿玛蒂亚·森在对饥荒的研究中指出,饥荒的发生往往源于一个地区普遍的贫困,而贫困必须从可行能力剥夺的角度来理解。因此,消除贫困以致防止饥荒发生最终就必须落实到提升个人的可行能力上,从而扩展人们所拥有的实质自由。森也指出,人们拥有选择自己珍视的生活的实质自由,既取决于自己的收入水平,同时也取决于许多其他的因素,尤其是关于社会组织的因素,包括公共卫生、医疗保障、学校教育、社会凝聚力与和谐程度等。当然,还取决于在处于弱势时能否获得一些直接的公共援助。在这个地方,存在着一个令与阿玛蒂亚·森针锋相对的当代主流政治哲学倍感棘手的问题:如何度量贫困以及公共援助的水平应该多高?这个问题在当代关于福利问题的争论中不断被提及,即“给多少才够”。一些政治哲学家之所以对该问题深感忧虑,原因在于这个问题似乎是一个明显的主观判断的问题,从而有可能导向专制主义,但阿玛蒂亚·森则认为根本不需要为这样的问题所困扰。似乎受到哈贝马斯的影响,森认为在一个从公共理性(public reasoning)的角度来看待民主,将民主理解为“协商式治理”(government by discussion)的运行良好的民主体制下,人们能够通过对话与交往形成社会偏好。当然也能够对于什么是贫困以及提供多少援助这些问题形成一致意见,这个过程既不会沦为主观的道德判断,同时又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一个既定社会的具体情况以及个人的不同的情况做出的具体判断。也就是说,“对贫困的度量是根据发生贫困的那一社会的传统来定义的”。
作者:吴瑞财
来源:《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