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建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网友:我家是老式的大瓦房,前几年一直有人说这里要拆迁,好像还做过测量,但是一直没有什么动静。现在想拆掉重新建个小二层,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新建房屋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众所周知,农村建住宅要按相关程序申请宅基地,建房用地要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对于在原有宅基地上重新建房,很多人认为可直接开建,其实这样做还是存在风险的。

【案例分享】

去年夏天,老吴正和负责翻建自家房屋的匠人们一起干活儿,镇政府规划建设部门根据群众反映来到施工现场,勘察询问之后要求老吴立即停工。理由是老吴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在宅基地上进行翻建,并且翻建面积超出原批准宅基地的范围。

从老吴的案例中得出两个结论:一是原宅基地上房屋翻建需要办理审批相关手续;二是不得擅自扩大宅基地面积。

新建房屋还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一要符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二合法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并且翻建面积不得超占。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总之,建房前要先办理审批相关手续,并按审批面积来建房才不会有问题。宅基地由什么部门审批?具体审批流程是怎样的呢?以下以长沙申报宅基地的程序为例:

(1)村民申请宅基地,首先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申请者向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提交用地申请和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村民建房的审查意见(包括是否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建房、表决结果是否在本村公示7日以上、是否符合“一户一基”政策等)、村集体经济组织关于申请建房村民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材料等。

(2)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实地审查申请人员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建房位置是否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是否做到耕地占补平衡等,并经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初审后上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核准,符合条件的发放《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

(3)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收到村民提交的《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后,上报至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经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核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

(4)房屋开工建设前,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应到实地放样定桩。涉及切坡建设的必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承诺按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5)房屋竣工后30日内,村民应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申请验收;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是否对原宅基地拆除到位;验收合格后,村民应当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