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事长性侵9岁女童!关于“儿童性犯罪”你该知道的?

2019年6月29日,对于两个天真烂漫的孩子,是一个期待出游的好日子。2019年6月30日,对于一个母亲,是一个原本迎接孩子回家的日子,然而这一切都在一场猥亵案中终结了。

6月29日当天,分别为9岁、12岁的两名女童,被其母亲的友人周某某,以游玩迪士尼为名,带往上海。然而目的地并不是位于浦东的迪士尼,而是距离新城集团仅仅992米的万豪酒店。

酒店客房内,王某某对两名女童实施了猥亵,事后,王某某付给了周某某筹金1万元。

此位王某某正是新城集团董事长王振华,担任多项重要职务。也正是这位犯罪者曾发起过“七色光计划”的公益活动,针对儿童及青少年捐出过高达2亿的资产。

电影《嘉年华》中的相似剧情:两位女童被一位自称“干爹”的中年男子带入酒店实施性侵。其中一位女童的父亲为了自己的仕途,将亲女儿献给了领导(即这位“干爹”)。

目前,作案当事人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警方刑拘,事件依然在调查中。事件被曝光后,网友除了深感愤怒和担忧,也产生了诸多疑问:酒店是如何办理两位女童入住信息的?王振华是否已有多次作案经历?周某某带女童来上海,是不是第一次?

然而,值得我们思考的远不止这一起案件本身。儿童遭遇性侵,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

· 四川宜宾一国税分局局长曾花6000元嫖幼女被刑拘;

· 贵州习水县委书记让“书包妹”这个群体从地下被曝光;

· 曾经的网络红人许豪杰传播露骨视频、网约男童,被封后再次复出依然有人支持;

· 北京某男子性侵6岁幼女的新闻被爆出……

类似的恶性事件层出不穷,而近期频繁出现的关于儿童性侵的新闻,更是触碰了大众本就紧绷的敏感神经,“恋童癖”和“儿童性侵”问题也再次以一种严肃且迫切的姿态出现在了大众面前。

那么,究竟什么是恋童癖?它和儿童性侵有什么关系?我们又该如何应对儿童性侵,让孩子们平安长大?

恋童(Pedophilia)是一种精神障碍,在DSM-5中,“恋童障碍”被定义为对青春期前的儿童(通常是13岁及以下)拥有强烈且反复的性冲动和幻想,且已就这种性冲动采取行动或受其困扰的人。这类人往往对儿童的性欲要比对成人的性欲更强烈,或者认为只有儿童才有性吸引力。

此外,被诊断患有恋童癖的人必须至少年满16岁,且比欲望对象至少大5岁。

DSM-5还统计到,有恋童倾向或恋童障碍的男性要多于女性。男性人群中恋童障碍最高可能的患病率是3-5%。

虽然目前,关于恋童癖的成因尚未有定论,但现有研究发现,在具有一些特定人格特点的人群中,恋童障碍会更常见。例如,在反社会人格障碍患者中,恋童障碍比一般人群中常见。

此外,也有学者怀疑,恋童和童年遭性侵犯的经历之间有所联系。恋童的成年男性经常报告说,他们在童年时曾遭受过性虐待,而且他们选择的侵犯对象也和自己被侵犯的年龄比较接近;而女性恋童者在童年遭受性虐待的几率则要更高,高达47%~100%。然而,目前还没有研究明确指出童年遭受性虐待与恋童障碍的相关性。

同时,有不少研究表明,恋童倾向是天生的。也就是说,就像其他人在很小的时候就能够发现自己的性取向是同性、异性或泛性一样,恋童者对儿童的性兴趣也是从小就有的。

加拿大记者David Goldberg曾写下过这样一段文字:“2012年5月30日,快到凌晨3点,我最后一次关掉电脑,又是一个厌恶自己、可怜自己的黑夜。……在近20年的时间里,我几乎以同样的方式度过每一个夜晚:坐在电脑前搜索和观看儿童色情图片和视频。无论我找到多少这样的图像,无论我有多么想睡觉,我还是这样一天天的、无法抑制自己地寻找着。”

David Goldberg既是一名记者,也是一个恋童者。2013年,他因为购买儿童色情内容而被逮捕。随后,他写下了一本书,坦承自己的性偏好,不过由于争议巨大,并没有出版社愿意出版。

从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虽然在日常话语中,人们经常以“恋童癖”来指代那些犯下性侵儿童罪行的人,但是在学术意义上,“恋童癖”和“儿童性侵”不一定是同一群体。不是所有的恋童者都会对儿童做出性接触行为。

*恋童癖 ≠ 儿童性侵

Riegel(2004)对290名自我认同喜欢男孩的恋童癖者进行了一项匿名的互联网调查,78.6%的人报告说,他们没有过对儿童的性接触行为。同样,Seto等人(2006)分析了一些因儿童色情犯罪的男性样本,发现57%的人没有任何与儿童性接触的历史。

此外,Seto(2009)通过研究儿童性侵者性唤起和性行为的性质发现,约有40%~50%的儿童性侵施害者没有恋童癖。

也就是说,有相当一部分病理性恋童癖不会实施儿童性侵;对儿童实施性侵害的人也不一定是病理性的恋童癖。

*实施儿童性侵,动机为何?

儿童性侵是一个严重的、普遍存在的问题,在临床、社会、道德和法律等方面都有很大影响。它通过对儿童的性剥削,给成年人带来满足感,包括性交、强奸、暴露、窥淫癖等。

仅在美国,每年就会有10万到50万的儿童遭到性骚扰。但是,在儿童性侵的施害者当中,恋童癖大概占25%~50%,剩下的很多人并不是因为恋童而对儿童实施了性侵害。

也就是说,实施儿童性侵害的动机,可能是因为恋童,但也很有可能和对幼童的性欲没有关联。目前,针对儿童性侵的动机,学术上唯一比较可靠的实证原因是“认知扭曲”(distorted cognition; Fuller, 1989)。

这些儿童性侵者在认知层面上有很多扭曲的观念,包括:

1. 没有拒绝的孩子就是想要性;

2. 这是一种对孩子进行性教育的好方法;

3. 成人与孩子之间的关系会因为性而变得更亲近。

通过这种扭曲的认知方式,他们为自己的性侵行为找到了“合乎情理”的理由。这些人的逻辑是自洽的,也不会觉得自己的观念有任何问题。并且,这些扭曲的认知非常难以被改变。

*儿童性侵可能导致的后果

1. 否认

一些儿童性虐待的受害者会否认自己受到过性虐待,否认这曾对自己造成伤害,或者否认自己需要帮助。这种否认(denial)是一种心理防御机制,能够让受害者不至于直面内心深处的痛苦,也不必承认因为遭受性侵而带来的痛苦、恐惧和羞耻感。

2. 持续的自责

儿童性侵受害者可能会为遭受性侵害而产生自责情绪。孩子的认知水平尚未发展完全,比成年人更倾向于以自我为中心。这意味着,他们更容易认为自己是导致所有事情发生的原因。

施害者会利用孩子的这种认知倾向,告诉孩子们,这场侵害他们引起的——“都是因为你太可爱了”、“都是因为你这样看着我”、“谁叫你穿成这样的”……

尤其当犯罪者是孩子们所尊敬的人时,孩子们可能会更加责怪自己,因为他们无法想象这个受人尊敬的人会对他们做这样的事,除非真的是他们以某种方式鼓励了对方。

此外,自责还会让孩子们获得虚假的控制感。他们会发现,如果继续相信这是自己的错,是自己导致了这一切,那么他们就不必面对无助和无能为力的感觉。但这种自我保护方式是极其脆弱的,当泡沫破碎,他们会体验到更大的痛苦。

3. 成年后在性方面遭遇困难

如果没有进行及时有效的疏导,被性侵的孩子在成年后可能会在性方面遇到不同程度的困难,包括性功能障碍、创伤后应激反应,等等。

由于儿时的伤害没能够被抚平,创伤性的记忆一直被保留在脑海中,成年后,他们不仅难以踏入亲密关系中,更难以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与他人的亲密接触会使他们回溯不愉快的痛苦经历,他们可能会认为自己是“肮脏的”、“不纯洁的”;即使和喜欢的人交往,他们可能也会担心,发生性关系会玷污这段感情。

毫无疑问的是,不论出于什么原因,性侵儿童都是不能够被原谅的。儿童性侵者有很强的危险性,在被逮捕前,一名犯罪者可能伤害100~200人。面对频发的儿童性侵事件,我们需要从法律和教育两个层面来探讨如何应对。

a.在法律层面,其他国家有怎样的处罚措施?

1. 在美国,儿童性侵不可饶恕

在美国,性侵儿童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在其他方面,各州可能各有各的规定,但在这件事上,哪怕只是观看儿童色情产品,各州的态度也是一致严令禁止的。David Goldberg曾说过,自己算是幸运的,加拿大的法律只判给他90天监禁;如果在美国,他需要服刑数年。

此外,儿童性侵者在美国没有隐私,各州必须建立罪犯的档案,并且必须知会有性侵前科者入住的社区,将其个人资料公开在互联网上,供民众查询及预防。也就是说,一旦你有过性侵儿童的行为,那么它将会跟随你一生。

2. 在亚洲,对儿童性侵的处罚日益严厉

在亚洲,日本和韩国对儿童性侵也有极为严厉的法律规定。日本法律规定,对于未满13周岁的男女,不论具体手段如何,即使存在知情同意,只要实施了猥亵行为,也会被判处强制猥亵罪。

而对韩国来说,根据真实案件改编的电影《素媛》是绕不开的话题,这部电影也是韩国法律史上的重要转折点。在各方的努力下,2011年,韩国成为亚洲各国中首个实施化学阉割的国家。

2013年,韩国南部地方法院对一名被控性侵5名女童的罪犯做出了“化学阉割”3年的判决,除此之外,这名罪犯被判以15年的有期徒刑,出狱后还要佩戴可识别行踪的电子脚环生活20年。

b. 在教育层面,我们可以如何保护儿童?

除了来自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我们在教育中也应当渗透儿童性保护的理念。学校应进行合理且系统的性教育,帮助孩子建立正确认知,防止遭受侵害。除此之外,父母更是肩负着重任。

*父母应该了解以下有关儿童性侵的内容:

1.大多数儿童性侵害的罪犯都是熟人,他们可能是家庭成员、亲戚、朋友、教师、保姆和其他孩子接触到的权威人物。

2.最容易遭受性侵的是那些性格乖巧懂事的儿童,在遇到危险时,他们可能更不敢反抗,也不敢向家长倾诉。

3. 遭受性侵的儿童会出现或多或少的行为症状。他们可能会抑郁、焦虑,表现出攻击性和自我毁灭的行为,或者仅仅是一声不吭。

4. 儿童遭到性侵可能不止一次,可能持续数月或数年。

5. 儿童性侵包括与儿童有关的任何形式的性行为,包括涉及生殖器接触的活动以及非接触性事件,例如向儿童展示色情图片,拍摄儿童的色情照片等。

*教育孩子性保护,父母需要做到这些:

1. 教给孩子关于他们身体的知识

在儿童早期,父母可以教给孩子生殖器的名称,告诉他们,就像其他身体部位一样,所有的器官都有自己的名字。但还要向他们明确一点,没有人有权利触摸他们的身体,同时,他们也没有触碰其他人身体的权利。父母要教会孩子保护自己的隐私,同时也尊重其他人的隐私。

例如,可以使用一只玩偶熊作为示意,告诉孩子哪些部位是可以被触碰的,让孩子做出友好的表示,比如摸摸玩具熊的头,或是握握它的手。告诉孩子哪些部位是绝对不可以被触碰的,除非是在必要检查身体或是父母帮助洗澡的时候。这些部位如果被触碰,孩子应当拒绝,并第一时间告诉父母。

2. 每天和孩子聊天,让孩子知道父母是可以依靠的

要让孩子知道,他们可以与父母谈论任何事情,无论这件事好还是坏,有趣还是平淡。给孩子足够的安全感,跟孩子交朋友,让孩子知道父母是可靠并且可信的。这样,即便有事发生,孩子也会有勇气跟父母诉说,而家长也可以在第一时间采取行动,使伤害最小化。

3. 不让孩子在不安全的场域单独行动

孩子作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家长应承担起作为监护人的责任,尽量不让其一个人出入不安全的地方。

一旦性侵事件发生,请一定仔细聆听并认真对待孩子的倾诉,此外,还要及时联系警方、律师和心理治疗师,协助孩子和父母走出创伤。

最后,我们希望大家可以转发这篇文章,为孩子们发声,让更多的父母、幼师、教师及专业人士可以读到它。愿有朝一日,我们能不再为孩子的安全担忧恐惧,愿每一个孩子都能平安长大。

以上。

References:

Seto, M. C. (2009).Pedophilia. AnnualReview of Clinical Psychology, 5(1), 391–407.

Riegel, D. L. (2004). Effects onboy-attracted pedosexual males of viewing boy erotica.Archives of SexualBehavior,33(4), 321-323.

Seto, M. C., Cantor, J. M., &Blanchard, R. (2006). Child pornography offenses are a valid diagnosticindicator of pedophilia.Journal of abnormal psychology,115(3), 610.

Fuller, A. K. (2013). Child molestation andpedophilia.Treatment of Offenders and Families,261(4), 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