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议会里需要拳脚功夫?

议会里的拳脚功夫      

近年来,世界政坛上各种“趣闻”层出不穷,不少民主国家、主要是年轻的民主政体的议会里,上演了一场又一场轻暴力喜剧。乌克兰议会里,有议员要求发言未果,便与议长发生冲突,议长则出手施展出“锁喉功”。韩国议会里,议员们除了徒手搏斗,甚至动用了桌椅和消防器械,而且规模之大,上百名议员在国会里扭打,场面颇为壮观。希腊议员在电视节目里亦大打出手,一位议员突然拿起杯子将水泼向另一位议员,后者则将手边的报纸扔向前者,并随后快速出重拳猛击旁边的另一位议员的脸部,而且还连击了三次。如此的暴力事件还有不少。这些“趣闻”除了给人们茶余饭后提供了许多幸灾乐祸的乐趣之外,也带给人们诸多思考。为什么恰恰在年轻的民主政体里类似的闹剧尤其多?为什么年轻的民主政体里制度建设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但是仍会暴力不断?

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战后德国出现了极左的“红色旅”运动,德国社会学家诺伯特·埃里亚斯在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时,从德国的历史入手,做出了精辟的分析,得出了极有见地的结论,或许可以从一个角度来解释:在许多年轻的民主政体里,何以乱象迭生、暴力不断。在他的《德国人研究》中,埃利亚斯从文明论的视角着重分析了一个问题:民主政治与在其间形成的现代社会的文明规范之间的互动关系。埃利亚斯对于文明的规范及其所要求的个人心理机制所做出的分析最是精彩。

埃利亚斯梳理了德国历史中德意志民族性的生成,并且顺着这条红线探讨了文明中的文明规范问题;而文明规范又涉及民众的人格结构和心理机制,埃利亚斯着重研究的也是这个问题。关于德意志民族的民族性,一向有“顺民精神”或曰“奴性”之说。所谓顺民精神,是说德意志人长期生活在专制体制下,养成了服从的心理机制,凡事都要听上面的,特别是在政治生活中,民众是无权做出决策的。在政治生活中,普通的德国人自己无需、也不可能做出选择和决定;长此以往,他们就缺乏自己做出决定、自己掌握命运的意愿与能力。与此相应的,是养成了顺民的“人格结构”(Pers?nlichkeitstruktur),正是这种心理机制的作用,相当程度上拖延了德国民主体制的建立和巩固,魏玛共和国的失败、“红色旅”的产生也与此有莫大的关系。

中世纪时,德意志地区的政治格局呈现出碎片化的特点,领主们割据一方,我行我素,臣民们俯首帖耳,唯唯诺诺,完全没有参政议政的可能。从一八四八年德国革命开始,许多德意志邦国里虽然也建立了议会,但是这些议会作用极其有限,甚至形同虚设。第二帝国建立后,议会的作用仍然很有限,皇帝专制,首相只对皇帝负责,各政治力量没有负责任的机会,亦未培养出负责任的意识和与此相应的心态。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国家大事均由皇帝及其代理人做主,个人无需亦无可能参与国家政治、社会事件的决策,因此民主所需的个人的心理机制从未得到发展,德国人的人格结构始终停留在帝制时代,德国的政治文化因此是极不健全的。

一九一八年,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德国的失败而告终,德皇威廉二世流亡荷兰,宣布退位;一九一九年,魏玛共和国在一片混乱中建立。这时,德国人的人格结构在完全没有适应民主政治的情况下,突然间被迫自己承担起责任,于是出现了结构空白和严重的心理断档。简单地说,就是皇帝没了,没有人为自己做主,这可如何是好?小人物们既没有自己做主的意识,也没有自己做主的能力,于是惶惑不已。过去,皇帝提供了一个普遍认同的符号,现在皇帝跑了,乱世英雄起四方,各路英雄急匆匆登台表演,但是都不能取得大多数人的认同,没有人可以取代皇帝,这也给后来的希特勒提供了天赐良机。在心理层面上,希特勒之所以得到多数人的支持,原因之一在于,他的强人和铁腕的独裁形象,给予了习惯于服从的德国人一个皇帝的替身,多数人感到宽慰,终于又有能人替自己做主了。

根据埃利亚斯的分析,在专制体制下,民众的人格结构的特点是单一、简单的,类似儿童的心理结构,就是老爸发话,孩子们按照老爸的话去做就对了。他把这个类比扩大了一下,在威权型的家庭结构和威权型的国家结构之间找出了对应结构。就是说,一个人从小在家里就有人替他做主,自己就难以有机会养成决策的意识和能力。这样的人进入到社会中,也就把这样的人格结构带入社会,与威权型的社会就非常合拍。在威权型家庭里,尽管老爸也会出错,也会冤枉儿子,小子也会对老子的专制不满,甚至会反抗。但是倘若没有了老爸做主,孩子会更加痛苦,所以最后还是要服从。既然不允许个人做判断、个人做决策,个人的人格结构中就缺乏个人独立思考的意识、个人判断和决策的能力,那么民主政治要求的思考、判断、谈判、协商、妥协等一系列程序所要求的能力当然就缺位。因此埃利亚斯指出,在专制体制中,大众或者是服从,或者是抗拒,养成了这种单一、简单的人格结构,个人的心理负担就小得多。进一步说,对于没有自我意识的人而言,这种人格结构很简单,也很省事,与自己必须决策而言,更加舒服。

相反,多党制、议会制的政治所要求的人格结构则复杂得多。民主政治的原则之一,就是承认各种利益的存在,特别是承认这些利益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也是合理的。埃利亚斯指出,民主政治承认冲突的不可避免性,承认冲突的合法性。基于这个判断,民主制度的成败就在于建立一套机制,以协调和解决永远在产生的各种冲突。无论是谈判妥协,还是游行示威,一切行动都必须遵行民主社会的规则,这就是解决冲突的不二法门。而民主规则的本质,与近代西方文明(解决内部冲突时)的本质是一致的,即非暴力的性质。因此,排除暴力,在和平的环境中按照规则协商解决冲突,不但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个比较高级的阶段,也是民主政治的生存保障和必由之路。

说到规则,就涉及一个约束的问题。那么怎么约束?谁约束谁?在这个语境中,他律和自律的问题就凸现出来。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各种制度条例,都对每一个人构成约束。任何人一旦违反规则,就要受到规则的惩处。这种外在的强制(Fremdzwang)形成了他律,其背后的支柱是国家行使的暴力,只有国家才有权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适当地使用暴力,这是法治国家的常识。然而,除了他律之外,还有一个自律的问题。在埃利亚斯看来,这个自律—或曰自我强制(Selbstzwang)—的问题甚至更为重要,关系到议会民主的生死存亡。在他看来,一旦议会民主政治中的个人失去自律,民主也就将解体,甚至文明大厦将倾:“外在强制并没有消失;在任何国家,外在强制都不会缺失。但是自我限制的坚实的外壳一旦出现裂痕或者破裂,议会制政体就会毁于一旦。因为正是这种自我限制去阻止所有有关的个人,不让他们以暴力的手段去打击对手,或损害议会制游戏的规则。”这个说法其实也很简单,即有了规则不执行,等于没有规则;而没有规则,议会民主当然也就无法生存。而议会民主制作为西方近代文明的成果,非暴力也是其核心组成部分,即禁止以暴力手段打击对手,一切都在和平的环境里进行。

自律的养成并非手到擒来,而是需要一个比制度建设更为长久的时间。机制已经建立,制度已经存在,但是未能得到或有效地执行,其原因何在?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人的心理准备还未完成,文明的规范还没有在人们的意识里生根开花,如埃利亚斯所说:“一个像议会制那样的政体,是以适度的冲突为其存在的先决条件的;这样的政体对生活在这个制度下的人们提出了一定程度的自我控制的要求,一定程度的自我克制。要做到这种自我克制并非易事,而且与这种自我克制相应的要求,远远高于一个独裁体制的类似要求。”历史证明了这个论断。无论英国还是法国,民主制建立后,多次出现反复,暴力不断,丛林法则与文明规范一再较量,直到文明战胜丛林。而在这个过程中,一再的反复、不断的倒退、暴力的破坏,都不断地在提醒参与者注意一个事实,即只有去主动地接受和维护文明的规则,文明才能得到巩固。

在埃利亚斯看来,这个事关生死的文明机制形成的过程漫长而困难,绝不可能一蹴而就,甚至需要几代人的经验和体验,才能让人们从内心里、发自内心地接受和维护文明机制:“这样一个转型,向着一个把责任—即便只是非常有限的责任—强加在个人身上的体制的转型,是一个长期而困难的过程,需要在冲突极其稀少的环境中,而且至少经过三代人之后,才能确立。”这里所说的三代人,只是说明这个过程的漫长。埃利亚斯在这部著作里也多次谈到,这个过程需要“一代又一代”、“几个世纪”的时间。我们可以设想,在确立了议会民主的国家里,第一代人是从专制中走出来的,对他们而言,民主的规则是陌生的,是需要强迫自己去接受的。他们需要时时克服内心的暴力冲动,强迫自己去适应民主政治的非暴力原则。而第二代人,他们从降生到这个世界开始,就生活在民主体制当中,学会的、实行的就是民主的规则;那么对他们来说,要克制自己内心里的暴力冲动,实行协商与妥协,比起第一代人而言,就容易得多了。那么对于第三代、乃至第N代人,民主社会的游戏规则对于他们而言,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从埃利亚斯对德国的分析和总结中,我们可以看出许多有趣而且重要的现象。民主需要制度建设,也需要文化建设。民主既需要制度的刚性硬件,也离不开文化的柔性软件。这其中,文明的规范同样是文明大厦的支柱,而这个支柱又是建立在文明意识的基础上。文明的意识又离不开文明的人格结构,即对于这些规则、规范的心理接受能力。作为人类文明最重要的成果之一的民主并不只是一个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文化。一个健全的民主制度,除了制度完善、程序正确等刚性要求之外,每个人的行为也要符合民主的规范;而行为规范的基础,又是在意识中认可、接受和维护民主对人提出的规范。而要做到这一点,其前提又是在心理上接受和维护民主的游戏规则,例如在需要妥协或不得不接受选举失败时,尽管内心十分不愿意,但是心理上障碍的程度不至于干扰人的行为,不至于就玩“奥布”,或是穿上红衫或黄衫去占领机场、堵塞交通,甚至大打出手,使用暴力除掉对手。

我们还可以看到,制度建设与规则意识、心理机制的养成不是同步的,文明规范的形成、被接受和被内化为自觉遵守的规范,这个过程滞后于各种机制的建立。所以,各种机制的建设,不等于文明规范的养成。制度建设不等于万事大吉,还要培养与之相符的意识;尤其是民主心理的养成,更是需要假以时日。经济发展可以一日千里,制度建设亦可快马加鞭,唯有心理能力的培养需要时间,需要耐心。当然,这并不是说,制度建起来后,便可坐等意识和心理的养成,而是需大家共同努力培育之。例如,西欧的宗教改革爆发后,英国、瑞士、荷兰等地的新教地区摆脱了罗马教廷或是官厅的控制,建立了自由教会。这些教会没有一个统辖一切事务的组织,没有教皇,于是自己的事情自己做,教会的事务由教会的教友自己解决。无论是选举一个教堂的管理机构,还是决定教会的大小具体事务,都通过选举、讨论、协商、妥协等程序来解决。这实际上是在教会里实现了民主制,教会也成了一个初级的民主课堂。教徒们从小就在这样的环境里过宗教生活,接受了民主制度的洗礼,这样的游戏规则随之深入他们的骨髓,养成了民主所需的人格结构。如果遇上大选一类的国家大事,他们在应对时所具有的心理适应能力就很强,不但能够遵守民主的游戏规则,而且会全心全意地维护之。

就民主政治而言,即使在老牌的民主国家如美国,也会发生水门事件一类的丑事丑闻。而近来英国媒体中揭露出来的窃听事件,也证明了文明的游戏规则是如何脆弱,所以民主需要人们不断地维护和建设,以保障其生存。而在内心里,要使人们的情绪也能符合民主的游戏规则,则是最难的。每一次水门或什么门事件的发生,都给人们敲了一次警钟,使人们心中的“老亚当”(即人的恶本性)受到惊吓,产生恐惧,不敢重蹈覆辙。而当社会陷入动荡之时,如果大众在迷茫时刻受到一种错误的意识形态的迷惑和误导,完全有可能出现奥斯维辛一类的文明倒退。

(Norbert Elias: Studien über die Deutschen. Machtk?mpfe und Habitusent-wicklung im 19. und 20. Jahrhundert, Suhrkamp München 1989)

作者:李伯杰

来源:《读书》2014年0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