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放曹”及其他
《三国演义》第四回,曹操刺卓未成,仓皇出逃,路经中牟县为陈宫手下所获。陈宫自非俗吏,视曹操为忠义之士,不但将其释放,自己亦弃官随之逃亡。曹操慷慨放言:“吾将归乡里,发矫诏,召天下诸侯兴兵共诛董卓。”这匡扶汉室的大目标着实让陈宫眼前一亮,竟毅然挂冠相从。可是,途中杀吕伯奢一节,完全颠覆了陈宫的英雄想象。曹操因疑心而错杀吕氏一家,并不认悔,却说“宁教我负天下人,休教天下人负我”,这让陈宫看出这人“原来是个狼心之徒”。最后在客店里,他想杀掉已经熟睡的曹操,拔剑之际转念又想:“我为国家,跟他到此,杀之不义。不若弃而他往。”(第五回)结果撇下曹操赶紧闪人。
小说中这个段子,就是京剧《捉放曹》的基本剧情。但小说轻轻带过的一转念,在京剧里成了压轴的重头。陈宫在客店里寝食难安,听着一遍遍更鼓响,从初更耗到了五更,“一轮明月照窗下,陈宫心中乱如麻”,于是一连大唱“悔不该”。曹操做什么事情从来不后悔,后悔的是陈宫,他必须为价值选择付出内心的究诘。曹操可以不仁,陈宫却不能不义,这个故事纠结于“仁”与“义”的冲突。在《三国》叙事语境中,“仁”是小德,“义”是大德,“义”字所涵括的忠勇节义往往有着更多的指向—不但关乎士者理想、襟怀与局度,更关乎国家社稷,亦乃君君臣臣体制内之政治正确。陈宫不杀曹操,自是深明“我为国家”之大义。
弃曹之后,陈宫与曹操还有两次相遇,两次言语交锋都离不开“仁”的话题。第十回中,曹操因父亲一家被陶谦部将张闿所害,起兵讨伐徐州,陈宫来为陶谦说项。陈宫谴责曹操沿途屠戮百姓之“不仁”,曹操却反诘其当初背弃而去之“不义”。曹操有曹操的道理:“仁”乃良心与情感,指向个体一端;“义”则表示责任与担当(或可谓之中国式契约精神),包含士者以社稷为念之操守与使命。曹操显然不能接受以“仁”害“义”的道理—按誓约“召天下诸侯兴兵共诛董卓”,曹操并未食言,所以认为是陈宫背信弃义。及至第十九回,吕布在白门楼被缚,陈宫一同推出问斩,二人再度见面。曹操本想劝降,以其老母妻子相胁迫,陈宫却道:“吾闻以孝治天下者,不害人之亲;施仁政于天下者,不绝人之祀。”很明显,这是据于道德制高点反制对方(陈宫引颈就刑之后,曹操还真是善待其老母妻子)。他径步走下城楼时,曹操大有留恋之意,书中写道:“操起身,泣而送之。”这是矛盾纠葛中的无奈与悲凉,绝非忽然来了仁爱之心。可是陈宫不降,没有转圜之机,曹操只能硬着头皮践越“仁”与“不仁”的话语陷阱。
《三国》人物中,吕伯奢身份迥异,他顶多是个庄园主,并无军政背景(虽然扯上曹父结义兄弟)。故事里窜入这样一个人物,实已嵌入个人化叙事话语,难免产生修辞风格的差异。《三国演义》话说天下大势,推其治乱之由,本是演绎各路豪强消长相倾,按说无暇顾及平头百姓之个人命运。其实,吕伯奢只是一件活道具,符号化的芸芸苍生而已。这里忽然拈出曹操因生疑而杀人的插曲,是写其“不仁”,也是表现一种杀伐决断的性格。写吕伯奢无辜被害,自非悯恤苍生,而是交代陈宫与曹操分道扬镳之由。曹操杀吕一事,不见于《三国志》,却也并非小说家虚构,它来自裴松之注释所引诸史:
(王沈)《魏书》:“太祖以卓终必覆败,遂不就拜,逃归乡里。从数骑过故人成皋吕伯奢,伯奢不在,其子与宾客共劫太祖,取马及物,太祖手刃击杀数人。”
《世语》:“太祖过伯奢。伯奢出行,五子皆在,备宾主礼。太祖自以背卓命,疑其图己,手剑夜杀八人而去。”
孙盛《杂记》:“太祖闻其食器声,以为图己,遂夜杀之。继而悽怆曰:‘宁我负人,毋人负我!’遂行。”
其中王沈《魏书》成书在《三国志》之前,是陈寿撰史的基本材料之一。但陈寿撇除了这种个体偶发事件,大概以为此等叙事过于细碎,不似史家之笔。其实《魏书》倒是官修史著,从裴注诸多引述可见此书颇重言语细节(魏晋文士品藻人物大抵如此)。照《魏书》这个说法,曹操应是正当防卫,按说陈寿毋须为之避讳。但问题在于:如果任其枝蔓衍生,未免给《魏晋世语》和《杂记》里曹操因疑杀戮的故事提供了茬口。以陈寿的“大叙事”眼光来看,历史应该符合具有某种演化轨迹的构想形式,在中牟县乡村发生的这一幕(不论是被人打劫还是因疑杀人)都与本质化叙述无关。所以,作为过程之镜像,史家叙事不应该出现吕伯奢及其家人(或宾客)这样的干扰因素。
史家往往采取这样的原则:过程尽可屏蔽,绝不能纵容想象。
对照裴注提供的大量补遗性质的引述,可以看出,陈寿对许多事件都做了芟夷枝叶的处理。抹去其中的细节是为了不纠缠历史真相,按当今的说法就是“宜粗不宜细”。譬如,关于曹操父亲被害一事,《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说是“为陶谦所害”。但韦曜《吴书》给出的说法是陶谦部将张闿见财起异,并非陶谦授意。《吴书》亦是《三国志》所据资料来源之一,但此节陈寿偏弃之不用。这样处理便是坐实曹嵩为陶谦所害,等于给曹操讨伐徐州提供一个正当理由。清人赵翼《廿二史札记》举述《三国志》种种“回护过甚之处”,此即一例。在《武帝纪》中,凡有损曹操形象的负面事况,总是千方百计回避。譬如,写曹操大败的赤壁之战竟无任何过程叙述,仅以寥寥数言咎于疫情:“公至赤壁,与(刘)备战,不利。于是大疫,吏士多死者,乃引军还。”(又,《蜀书·先主传》:“时又疾疫,北军多死,曹公引归。”)相反官渡之战曹操以少胜多,则长篇累牍、大书特书。再如,建安二年战宛城,其曰:“张绣降,继而悔之,复反。公与战,军败,为流矢所中,长子昂、弟子安民遇害。”此节亦故意隐去曹操一桩糗事。张绣何以“悔之”又“复反”,这里只字不提。《张绣传》说到这一节躲不过去,乃谓:“太祖纳(张)济妻,绣恨之。太祖闻其不悦,密有杀绣之计。计漏,绣掩袭太祖。”原来是曹操战地猎艳,临时包养了张绣的婶子,弄得人家很没面子,只好撕破脸皮。如何掩饰曹操种种秽行,委实让陈寿大费周章。
从某种意义上说,史家这些伎俩很像《一九八四》中温斯顿那个真理部档案司的工作。
其实,前人看得很透,明儒焦竑有曰:“法《春秋》者曰‘必须直辞’;宗《尚书》者曰‘宜多隐恶’。甚者孙盛实录,取嫉权门;王韶直书,见仇贵族。致使阁笔含毫,狐疑相仗。刘知几谓之‘白首可期,汗青无日’,盖叹之也。”(《澹园集》卷四《论史》)
《三国志》不写“杀吕”,同样也没有其前戏“刺卓”之事。当然,很难说曹操刺卓是否曾见史家记载,魏晋史著大多亡佚,其事死无对证。不过,裴注引王沈《魏书》提到,当初何进、袁绍谋议解决阉宦问题,曹操反对召董卓进京,认为“当诛元恶”。小说中“但付一狱吏足矣”之语即出于此。其初“元恶”是十常侍,以后是董卓;当初曹操的建言未被采纳,此时京都大乱,何不自己动手?以曹操的思路和行事风格未尝不做此图谋。小说家写刺卓,大抵基于这样的情理。其实对于刻画曹操之壮怀、之机警权变,此节极为重要。
然而,对应“捉放曹”及其之前这一段,《武帝纪》仅三言两语:
(董)卓到,废帝为弘农王而立献帝,京都大乱。卓表太祖为骁骑校尉,欲与计事。太祖乃变易姓名,间行东归。出关,过中牟为亭长所疑,执诣县。邑中或窃识之,为请得解。
按此叙述,曹操确曾离京潜行,途中确实被人执缚,但陈寿不在乎这里边是否有一个精彩的故事,至于此中有何原由亦按下不表。这里,关键是写出曹操不与董卓沆瀣合流。陈寿要表明曹操心存高远、自有瞻瞩,只能约略交代弃董而去的事状。但是,为何“变易姓名,间行东归”,却又含糊其辞。曹操如果不是“图谋不轨”,不至于落到像是被通缉的地步。其中显然隐去了一段史实。
史家笔下如此闪烁其词,宛似一页漶漫不清的记录,给人留下许多想象的余地。
也许,在陈寿看来,像曹操这样一个“运筹演谋,鞭挞宇内”的大人物,实不该去充当这种干脏活的杀手,何况谋刺未遂又像是黑道马仔跑路,更逊于专诸、聂政一类。
正史与野史,史家之叙史与小说家之讲史,其人物定位自有差异,着眼点是如此不同,很难说何者是具有“合法化”功能的历史叙事。
逮住曹操的中牟县那位亭长显然不是陈宫。从裴注提供的史料看,曹操去见吕伯奢,亦并无陈宫同行。陈宫此人,《三国志》无传,《武帝纪》提到陈宫仅寥寥数笔,要则二处:一是兴平元年“张邈与陈宫叛迎吕布”,一是破下邳时“生禽(吕)布、(陈)宫,皆杀之”。《吕布传》中的陈宫只是吕布身边的策士,未见有何韬略,给吕布出谋划策多半不被采纳。史料表明,陈宫原先是在曹操手下,其时领兵屯守东郡,却率部投了吕布。《三国志》关于陈宫诸项事节大抵来自鱼豢《典略》:
陈宫,字公台,东郡人也。刚直烈壮,少与海内知名之士皆相连结。及天下乱,始随太祖,后自疑,乃从吕布,为布画策,布每不从其计。下邳败,军士执布及宫,太祖皆见之,与语平生,故布有求活之言。太祖谓宫曰:“公台,卿平常自谓智计有余,今竟何如?”宫顾指布曰:“但坐此人不从宫言,以至于此。若其见从,亦未必为禽也。”太祖笑曰:“今日之事当云何?”宫曰:“为臣不忠,为子不孝,死自分也。”太祖曰:“卿如是,奈卿老母何?”宫曰:“宫闻将以孝治天下者不害人之亲,老母之存否,在明公也。”太祖曰:“若卿妻子何?”宫曰:“宫闻将施仁政于天下者不绝人之祀,妻子之存否,亦在明公也。”太祖未复言。宫曰:“请出就戮,以明军法。”遂趋出,不可止。太祖泣而送之,宫不还顾。宫死后,太祖待其家皆厚如初。
小说中白门楼一节尽取之于此(《后汉书·吕布传》略同)。然而,有关陈宫的这些零星史料很难拼凑成一个完整的人物,这里让人疑惑的是“始随太祖,后自疑,乃从吕布”一句。陈宫背弃曹操投奔吕布,乃其命运之转折,可是《典略》并没有解释何以“自疑”,为什么要弃曹投吕。陈寿在《吕布传》里让陈宫这样劝说张邈:“今雄杰并起,天下分崩,君以千里之众,当四战之地,抚剑顾眄,亦足以为人豪,而反制于人,不以鄙乎!今州军东征,其处空虚,吕布壮士,善战无前,若权迎之,共牧兖州,观天下形势,俟时事之变通,此亦纵横之一时也。”这恐怕是陈寿的杜撰。言辞铿锵鞺鞳,却并未涉及国家社稷之大义,只是依傍豪强、浑水摸鱼的纵横家思路,实在看不出此人有何卓尔不群的胸襟或眼光。
另外,《资治通鉴》有一说法,陈宫“自疑”是因为曹操杀了一位叫边让的退休官员:
汉献帝兴平元年……前九江太守陈留边让尝讥议操,操闻而杀之,并其妻子。让素有才名,由是兖州士大夫皆恐惧。陈宫性刚直壮烈,内亦自疑,乃与从事中郎许汜、王楷及邈弟超共谋叛操。(卷六十一)
边让是当时有名的文士,《后汉书·文苑传》记其早年入大将军何进幕府,便有“时宾客满堂,莫不羡其风”之誉,而蔡邕对他更是推崇备至。曹操杀边让之事亦见此传。但《通鉴》说陈宫因曹操杀边让而“自疑”,乃与张邈部属共谋叛曹,其说不知有何来由。这种仗义而行的风格与陈寿笔下那个趁乱卖主的陈宫判若两人,倒像是《三国演义》里的陈宫。
边让不是吕伯奢,其影响要大得多。但不管曹操杀的是哪一个,都是“不仁”的佐证,足以让“刚直壮烈”的陈宫改变对曹操的看法。《三国演义》刻画陈宫这一人物,正是扣准了这种弃曹动机,塑造了“仁者必有勇”(《论语·宪问》)的形象。而《典略》所记白门楼陈宫就刑前与曹操对话,同样也是大义凛然的气概,小说中二人问答全出于此。值得注意的是,陈寿在《吕布传》里保留了陈宫回答曹操挟其母相胁的发问,“老母在公,不在宫也”,其言亦壮。曹操闻之动容,于是便有“太祖召养其母终其身,嫁其女”的后事交代。如此看来,作为历史人物的陈宫应该有着某种难以掩抑的人格光辉,但陈寿主要以反叛曹操、辅佐吕布列其行状,怎么看也只是一个附骥流寇的江湖策士。
史籍的漶漫与抵牾给小说家留下了用武之地。小说中陈宫是一个比较丰满、完整的人物,他与曹操分道扬镳是价值取舍之异趣,显然这样处理更符合情理与逻辑。作为一个失败者,陈宫的命运令人嗟惜,然其咎责不在自身,因为他只是一个被叙述的对象。既然历史人物陈宫已经碎片化,被整合成文学人物的陈宫只能按人性的理则来塑形。
历史叙事从来都不是“以人为本”,即使讲史小说也只能是“以强人为本”。《三国演义》的陈宫虽“刚直壮烈”,却往往以常人心怀裁量人物、判断形势,这就注定他只能是一个不合时宜的悲剧人物。
“仁”,作为儒家学说之核心价值理念,当然是裁量人物的重要标准。其实,《三国演义》写曹操种种“不仁”之事,极为重视道德评骘。写尽曹操身上的道德污点,不仅是塑造复杂性格的文学手段,亦是为烘托刘备如何仁厚之侧笔。但作为一部讲史小说,《三国演义》绝非仁学教科书,其叙事逻辑归根结底受制于国家-英雄史观。分久必合(以国家为目标),由乱而治(以强人为主导),这番摧枯拉朽的大变局必是各镇豪强的风云际会,而整顿乾坤的使命亦必然悬诸道德之上。所以,对“仁”与“不仁”的究诘不是最重要的,因为在三国人物眼里,“仁”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而即便作为目的亦未尝不能转化为手段,就像“修身齐家”总是为着“治国平天下”。
譬如刘备,此公可谓《三国》第一仁者,其仁厚之德,同样亦是策略与手段。刘备樊城撤退时携数万百姓渡江,路衢拥塞,日行十余里,有人劝刘备暂弃百姓先行,刘备说了一句“举大事者必以仁为本”(此句《先主传》作“夫济大事必以人为本”);此际不肯忍心而去,自是“举大事者”之仁民思路,虽云难能可贵,却也并非仁心本义。所以,民间素有“刘备摔孩子—收买人心”的歇后语,这种诛心之论正是数百年来受众的灼见。其实,作为手段之“仁”,曹操亦擅用这一手,如刘备为吕布袭扰来投奔曹操,程昱力主除掉这潜在对手,而曹操偏是大有容纳之怀。再如关羽,失了下邳,与甘、縻二夫人同入曹营,曹操待之算得仁至义尽。所谓“举大事者”,“仁”与“不仁”总是跟目标与手段相纠集,细看此中之转圜,或孰轻孰重之计较,不难寻绎机会主义选择路径。
明季王夫之有谓:“天下至不仁之事,其始为之者,未必不托于义以生其安忍之心。”(《读通鉴论》卷九)这几乎是一项英雄造世的叙事策略。曹操的行事方式正是“托于义”,托于国家、朝廷,托于目标与纲领之大义,所以尽有诸多“不仁”之事亦无碍大局。在历史的宏大叙事中,“仁”的道德原则很难诉诸芸芸众生之个体关怀。在这一点上,小说家讲史与陈寿撰史有着大率相同的叙事原则。虽然小说明显有“尊刘抑曹”倾向,《三国志》则以曹魏为统纪,但这只是王业与霸业之区别,而王霸杂之才是英雄叙事的总体意向。
陈宫从杀吕一事中得出“操卓原来一路人”的结论,乃就二者“不仁”而言。但曹操毕竟不是董卓。在董卓手里黄钟瓦釜尽皆毁弃,而曹操倒有收拾山河的整合之功。比起袁绍、袁术、公孙瓒、吕布、刘表、张邈、张鲁等各路豪强,以及被曹操翦灭的董卓旧部,曹操明显胜在“国家”之名义,从“匡扶汉室”到“挟天子令诸侯”,都是打“国家”这张牌。其操弄国柄也是用周公辅成王的故事,这就是曹操执政的“合法性”。历史叙事永远是成王败寇,曹操一统北方,终成王霸之业,在史家眼里就是“明主”。王夫之纵论汉末乱局,有曰:“所谓雄桀者,虽怀不测之情,而固可以名义驭也。明主起而驭之功业立,而其人之大节亦终赖以全。惟贪利乐祸不恤名义者,不可驭之使调良……曹操可驭者也,袁绍不可驭者也。”(《读通鉴论》卷九)
其实在儒家祖训中,“仁”并非一个绝对的价值标准,孔子就说过,“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论语·宪问》)。这就是说:既为君子,“仁”与“不仁”就不那么重要了,君子未必都要做谦谦君子。即便刘备那样的“仁者”,自然也有“不仁”之事。小说第六十二回,刘备兵不血刃夺了涪关。次日犒赏三军,置酒作乐,书中写道:
玄德酒酣,顾庞统曰:“今日之会,可为乐乎?”庞统曰:“伐人之国,而以为乐,非仁者之兵也。”玄德曰:“吾闻昔日武王伐纣,作乐象功,此亦非仁者之兵欤?汝言何不合道理,可速退。”庞统大笑而起,左右亦扶玄德入后堂。
此番酒后吐真言,亦非小说家臆构,此节来自《三国志·蜀书·庞统传》,文字大略相同。“伐人之国,而以为乐”,庞统的讥刺实际上道出刘备内心的惶惑。曹操行“不仁”之事,托于义而无须责于内心,刘备却不同。刘备托于义,还想托于“仁者之兵”,而以“仁者之兵”行“不仁”之事,内心可谓五味俱全。第六十五回,刘备兵临益州城下,刘璋出降之际,刘备握手流涕对刘璋说,“非吾不行仁义,奈势不得已也”。
“奈势不得已也”,直是亮出一副硬道理:要振兴汉室,做大做强,一匡天下,兄弟只能对不住了。这种舍“仁”求“义”之说(并将牺牲之义理强加于牺牲者),使仁者刘备以生“安忍之心”,更是恶人曹操行事的一贯逻辑。其得已不得已,一概取决于战略发展之价值考量,此亦托于历史主义之“注定之目的”,古今同慨者也。
二一四年十月八日
作者:李庆西
来源:《读书》2015年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