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极端暴力的政治心理之维
冷战结束以降,国际和国内社会都出现了各种超越传统安全的新威胁。国家受到民族主义分离运动、族群冲突以及随之相伴的恐怖主义活动的威胁,普通民众也日益暴露出安全的脆弱性,成为这种非传统安全的受害者。其中,恐怖主义极端势力越来越对国际政治和社会民众造成巨大的安全威胁:从极端的宗教对峙,到国内的分离势力,恐怖主义已成为影响国际和国内社会的重要非国家行为体。早在二十年前,哈佛大学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就推出了《文明的冲突》宏论,似乎危言耸听地描绘了一个宗教与文明冲突主导的世界。然而,极端政治暴力并非文明接触的必然结果。各种极端势力所体现出来的仇恨心理,以及自杀性袭击所特有的毁灭冲动和人格,不禁让文明世界的人们思索: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政治势力?这又是一种什么样的极端情绪?他们是一群精神病态偏执狂吗?什么造就了极端势力分子采取毁灭式的战斗方式?等等。要理解这些满身仇恨、目光坚毅和极度狂热的极端政治暴力分子,我们可以从性情论和情境论的政治心理学理论分野切入,细致剖析这种疯狂之举的心理动力。
几个坏家伙?
传统上,我们对极端政治势力的认知其实存在一定的偏差,往往将“坏家伙”、“精神变态者”等诸多心理疾病等刻板印象与那些极端势力分子联系在一起。法西斯主义分子其实也是如此。阿伦特惊讶地发现,当年将无数犹太人冷静地送入集中营的书记员艾希曼,其实与常人并无二致。由此,她写下《艾希曼在耶路撒冷》,试图为这个“可怜的人”辩护,由此也带来了极大的争议。但是,批评这种从个体身上寻找各种独特的精神变态特征的学说,阿伦特并不是第一人。美国著名心理学家津巴多,对于这种性情论也持相反的态度。二零零四年,美国大兵在伊拉克虐待囚犯的照片经互联网传播到世界各地,产生了爆炸性的后果。美国和世界都在反思,美国人到底在伊拉克干了什么。虐待囚犯的几个美国士兵被草草宣判—士兵的恶性产生了这种骇人听闻的举动。但是,心理学家津巴多却不买账,他认为,几个士兵无非就是美国政府所寻求的背黑锅者而已。真正的原因,并不应该从士兵的人格特质去寻找,而应该从环境中去分析。正如常言道:好的制度让坏人变好,而坏的制度让好人变坏。在一个大黑缸中,谁能不被染黑呢?津巴多勇敢地担当审判现场的专家证人,掀起了美国人的热议。因为这种看法明显是与西方的法律体系的基本假定相违背的,即法治的理念是,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能怪罪于外在环境和制度等。
上述看法看起来似乎有点反直觉,即,恐怖之事的行为者居然不恐怖。但是,这种看法确实也得到了相关的事实的证实,比如上文所述的艾希曼。审判艾希曼时,是进行电视转播的,让阿伦特自己感到意外的恰恰是,站在法庭上的艾希曼就是一个邻家的普通市民,而不是我们传统上所联想到的丧心病狂之徒。恐怖主义者也是如此,我们往往认为恐怖分子是一些精神病态者,他们出身寒微,遭受挫折,心理扭曲。但是,通过大量的恐怖分子的集中分析,政治心理学者又发现,很大一部分恐怖分子并非是如此,他们或许出身于中东的富豪之家,在欧美接受的教育,非常熟悉欧美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而且他们可能平时过着与正常人无异的生活。当然,根据最新的研究,已经有很多证据和著述,质疑阿伦特的“平庸的恶”。二零一四年德国学者贝蒂娜·斯坦尼思(Bettina Stangneth)出版了《耶路撒冷之前的艾希曼》一书。根据阅读一九六一年被审判之前艾希曼的回忆录和文件,她发现艾希曼其实不是一个阿伦特所言的“不会思考的人”,而是一个极度理性、献身于纳粹事业的纳粹党人。很明显,阿伦特是被电视上的艾希曼欺骗了。实际上,这进一步加强了极端政治心理的理性特征。
早期理解极端势力和分子的理论,试图从行为者本身的属性入手,去理解这些人为何具有那样的特质。“二战”结束后,对于欧洲土地上为何法西斯如此盛行,政治心理学家开始思索德国人的家庭教育及其特殊的人格。在开创性的《威权主义人格》一书中,一些学者试图通过心理测量的方式,得出德国人天生就具有一种顺从权威的人格特质,而且是在家庭教育中形成的。但这种偏向于国民性研究的权威主义人格,遭受到了大量的批评。而且,“二战”期间,心理学家弗罗姆在《逃避自由》名著中精彩地指出:法西斯主义在欧洲的兴起,是由于现代人的自由过剩所致,即物质文明的提高,以及宗教革命将人们从神的天命下解放出来,但是人在面对自由选择时,往往陷入自由过剩以及焦虑之中,所以希特勒的产生正是顺应了这种历史心理。这种精神分析学说,往往经受不起科学的考证以及证伪。因为精神分析学说对于极端势力的解读,其基本假定往往就是基于人的潜意识中的暴力冲动,这种潜意识起因可以是性欲,也可以是死亡本能等。将人的破坏性归结于人的内在潜意识,认为病态的性情和特质导致了极端的政治行为,这与我们上文所述的相反,既遭到了理论层面无法证伪的挑战,同时也是与诸多事实不一致的。因而,论及各种极端政治势力及其分子,我们需要规避惯常所形成的刻板印象,即这些人的人格是怪异的,心理是歪曲的,情绪是变态的等等。
仅是宗教吗?
传统上,极端势力往往容易跟各种宗教原教旨主义联系起来。比如,针对美国的恐怖主义袭击,是伊斯兰世界对于西方文明的仇恨体现,“基地”组织及其精神领袖拉登成为这种宗教与文明之间冲突的象征符号。这也导致十余年前,美国“九一一”恐怖袭击事件发生之时,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又甚嚣尘上,尽管他本人对此予以否认。事实上,极端政治势力与宗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般来说,宗教成为各种极端政治势力背后的意识形态基础之一。放眼全球,伊斯兰世界与西方基督教文明之间的情感对决,成为欧美国际恐怖主义发生的重要背景。而在其国内社会,爱尔兰共和军、加拿大魁北克以及俄罗斯车臣等分离势力,更多是族群冲突的体现。在此意义上,族群之间的分离与独立要求,成为一种类似于宗教式的强烈诉求。透过这些纷繁复杂的政治暴力及其诉求,我们可以看到,实际上极端势力的政治目标,并不在于宗教的独立或自主,而是为了达到政治性的目的,这些目的包括相关领土的独立和族群的自决,影响各国国内政治,形成各种政治交换或交易。但是,极端政治势力的目标导向,并不会导致手段和措施的可协调性,也就是说,他们更多的目的在于通过制造恐怖活动,造成更大的社会恐惧,以此吸引更多的注意力。
对于理性的个体来说,最为难以理解的当属自杀性恐怖主义袭击者。如果把这些行为者归结为心理变态,或者是宗教原因所驱使,那么就将问题简单化了。正如芝加哥大学政治学教授罗伯特·佩普的研究表明,从一九八零至二零零三年的三百一十五次自杀性恐怖袭击的数据中,可以看到大部分自杀性恐怖袭击的目标都是世俗性,而非宗教性的。而且,“数据显示,自杀式恐怖主义与宗教激进主义 (或世界上的任一宗教)之间并不存在多少联系”。对此,政治生物学的“自私的基因”是难以解释的,也就是说,我们难以理解为了利他的理由,我们会毁灭自己的基因。当然,理性的成本—效应分析,试图揭示这些行为者的理性原因,即恐怖主义组织希望其成员通过自杀性的袭击,更好地获得组织的利益,但是个体为何要毁灭自己的生命呢?为了解决这一困境,政治心理学家试图从超越生命的角度观察,假定恐怖袭击者个体相信生命是不会终结的,而是会获得丰厚的回报,收益是超过成本的。但是这也与大部分事实是不相符的。要解决这种困境,可以进一步从家庭成员的收益来计算理性收益,那就是自杀式恐怖袭击者牺牲后,家庭会获得较好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而且烈士的身份对于家庭成员来说是一种荣誉和荣耀。但是,这也忽视了自杀式恐怖袭击所带来的家庭灾难。凡此种种,皆表明对于各种政治极端势力及其行为,我们是很难从理性的角度进行分析的,尽管我们可以认为他们是工具理性和目标理性,即为了达到特定的政治或宗教目标,从而不惜一切。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或许只有从“心理人”的维度,可以更好地理解作为个体的自杀式恐怖主义袭击者的非理性毁灭举动。阿萨夫·穆加达姆提出了一种理解恐怖主义的“多重因果理论”,揭开了自杀式恐怖主义的个体、组织和情境层次的动力来源。
就个体层次来说,个体的动机是多重的,但并不是简单的精神变态的原因。比如,相对于强调童年和成长过程中的创伤论,我们可以发现复仇的情绪在推动行为者走向极端政治暴力过程中的作用,比如爱人的失去,对于社会不公正的愤怒等。同时,宗教性的极端行为,更多是对于未来回报的一种预期,而实际上大部分恐怖行动是基于政治性的目标,正如佩普所揭示的。而组织层次,则更多是为恐怖主义等极端政治势力提供了一种团体的文化情境。在招募、训练以及实施恐怖袭击过程中,组织发挥了政治社会化和教育者的角色,通过将恐怖主义的理念、信念及其文化灌输到个体成员身上,让他们为了组织的利益甘于奉献自己的生命,这是一种极为理性的利益表达方式。或许对于组织来说,自杀式恐怖袭击的代价是极低的,即只需要几个成员、一些炸弹,但效果和目标却是可以预期的—可以造成广泛的社会恐惧,可以影响政治过程,可以影响利益交换,也可以获取广泛的社会媒体关注等等。外在的环境因素包括很多,主要有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情境。但是,我们往往过高估计经济因素的作用,即经济落后、贫穷和腐败,并不必然导致政治极端势力和行为,同理不可过高估计政治因素的决定作用。此外,文化和宗教因素并不只是促动政治极端势力和行为的发生,同样也可以预防恐怖主义的形成。当然,这些外在因素在不同的情境下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根据比约格的研究,外在情境因素包括很多,比如缺乏民主、公民自由和法治,失败国家,急剧的现代化,世俗或宗教的极端主义意识形态,政治暴力、内战、革命、独裁或侵略的历史先例,霸权或权力的不对称,腐败政府,强大的外部列强扶持的非法政府,外国侵略或殖民强国的镇压,基于种族或宗教根源的歧视经历,国家没有或不愿意将持不同政见集团或新出现的社会阶层纳入进去,社会不公的经历,魅力型的意识形态领导人的存在以及突发事件等。
利益、认同与情感
从群体间的偏见和歧视的产生,到群体间冲突的爆发,这构成了一条群体间冲突关系的连续谱。最为极端的群体间冲突,除了传统上的战争、暴力和种族灭绝之外,今天的恐怖主义等成为最为热议的话题。为何不同群体就不能和谐地生存,为何群体间会产生冲突,诸多的理论试图揭开导致偏差、不宽容和冲突的种种心理之源。
早先的理论,都是试图从生物学上寻求答案,所以挫折—攻击论、自私的基因等理论,都试图揭示作为群体其利益上自私的一面,这种自私既有基因上的理性解释,又有现实的情感挫折动机。将人类文明与生物文明相类比的做法,最终还是难以经受科学主义的质疑。所以,更多的政治心理学或社会心理学家,试图从更为严谨的科学实验中,获得人类偏差、竞争和冲突的社会心理基础。正如早先所阐述的,为了弄明白“二战”中德国人的疯狂之举,心理学家试图用一种“权威主义人格”的特质来描述德国人的国民性。从群体的性格和人格特质来说明某一群体比另一群体更为好斗,更富有进攻性,这明显带有种族主义的倾向,从而否认了人类的基本性情的共同性及其环境的塑造影响。
基于现实主义的角度,物质利益和资源的竞争,成为群体竞争与冲突的客观基础。在谢里夫所进行的著名实验中,他将学生随机分为两组,赋予他们一些竞争性的资源,随之展开竞争,结果发现,只要群体成员意识到他们的成员归类范畴,就会产生内群体偏爱,从而歧视外群体,进一步竞争可能恶化为冲突。这种基于利益的现实利益冲突论,为广大的资源竞争的群体冲突,赋予了理论上的理由,比如巴以关于领土的零和博弈等等。但是,很多群体间的冲突并非仅仅是为了利益的获得,或者是一种想象或象征性的利益,或者是对于外群体的敌视,往往是建立于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基础上。因此,社会认同理论提出,群体间的歧视和冲突,并非是利益的直接驱动,而是受到群体对于自身成员资格的认知和情感意义所决定,换言之,只要群体成员认识到自身的成员资格,获得了社会认同,那么就会对外群体产生偏见,而对于自身群体产生偏爱。当然,社会支配理论强调,人类社会的群体划分,更多是建立在等级制的基础之上,处于支配地位的群体,则会从物质、身份和地位上压迫处于被支配地位的群体。所以,支配地位的获取成为群体奋斗的目标。国内社会的不同社会阶层,均代表着相应的权力、物质和社会地位,而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也必然凸显出霸权、领导者的支配地位,因为国际社会更是赤裸裸的权力竞争舞台。
为何人会产生某些刻板印象,即对某类群体持有某种挥之不去的偏见,从认知的角度可以找出很多图式和意象的逻辑,这些认知逻辑强调,先前人们所接受并形成的知识结构,决定了我们遇到相关的群体时,不可避免会调动既有的认识结构。当然,这些认知的逻辑,现在可以更多地与情感的理论相联系,即他们是如何引发我们内心的各种负面情感反应的呢?社会心理学家菲斯克发现,情感偏见比其他因素更能预测歧视行为。比如,“在地铁里人们可能会做出某种厌恶的反应(反感),避开坐在其他种族群体成员的身边。当注意到自己的这种行为时,他们会采取某种刻板印象来为此进行辩护”。如此看来,是情感上的反应,引发了我们对此进行的认知平衡。但是,如何科学地观察和测量情感因素,仍是一项尚在进行的激动人心的工程。既有的功能性核磁共振技术,可以观察到大脑内部情感器官的反应,比如脑岛往往与不喜欢联系在一起。这种神经科学的进展为我们打开大脑的黑箱,了解潜意识的情感评价机理,提供了科学的基础。比如,某位声称喜欢共和党的选民,我们可能发现,他在看见小布什图像时,大脑中却产生了恶心的反应。通过这些研究技术,研究者也发现,即使在美国黑人内部,对于非裔美国人的消极刻板印象也是大量存在的。总之,情感的神经科学技术的进展,为我们了解为何某类人对于某个群体会产生如何极端的情感和情绪,提供了更为精细和科学的依据。当然,情感的积极理性作用,在神经科学的剖析下,也逐渐得到了的证明。美国南加州大学神经科学家达马西奥在《笛卡儿的错误》一书中指出,如果缺乏情感和情绪的能力,那么一个人即使有正常的理智能力,他也是无法做出抉择的,无法进行正常的社会道德评价。因此,极端的政治暴力及其背后的极端情感,尽管对社会产生了极大的破坏,但这种情感和情绪的流露,对于他们自身而言,具有极为重要的理性作用。这些理性作用,或许表现为目标理性,即为了非常坚定的政治目标以及回报;或者是情感理性,即为了获得情感上的回报,或者是对于不公正的愤怒,或者是对于情感损失的复仇,或者是对于一种虚幻情感宗教式的狂热。
剖析极端政治势力及其心理维度,是正确判断和理解我们生活在暴力不断时代的微观基础。或许,抛弃既有的成见,全面客观地考量性情和情境的作用,对于建设一个和谐的群体世界是必选之途。当然,政治心理学作为一门剖析政治暴力与合作微观基础的学科,理应提供更多的知识启示。
(《政治心理学:情境、个人与案例》,〔美〕 戴维·霍顿著,尹继武、林民旺译,中央编译出版社二零一三年月版)
作者:尹继武
来源:《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