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修路,占用我家土地,我可以拒绝吗?有补偿吗?

网友:村里修路,占用我家土地,我可以拒绝吗?补偿300元一亩合理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由上可知,为了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收回土地的使用权,所以村里修路可收回你家土地使用权,不过要给予你家适当补偿,但具体补偿多少,法律并没有规定。从现实情况来看,如果村里有其它土地,可要求分配其它土地给你家使用,而且村里还应补偿你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相关费用;如果村里没地分给你家用了,那除了要补偿你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相关费用,还应补偿你家因失去土地使用权所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