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渔在美学专著《闲情偶寄》里为什么把笋放到“鲜味“第一位?

素宜白水,荤用肥猪

李渔真是个性情中人。他爱蟹如命,每年持币待购,称为“买命钱”;每年九十月份,蟹上市到落市,无虚负一夕,缺陷一时,称为“蟹秋”。虑其易尽而难继,又命家人涤瓮酿酒以备糟醉之用。糟名“蟹糟”,酒名“蟹酿”,瓮名“蟹甓”,而专门服侍蟹之一婢,则易其名为“蟹奴”。凡此种种,他还直呼:“蟹乎!蟹乎!吾终有愧于汝矣。”

然而,对世上美好的东西大有闲情逸致的李渔前辈,在他的美学专著《闲情偶寄》里,将蔬菜放在《饮馔部》之首,为“蔬食第一”,而举例说明之首则是笋。他认为,蔬食之美在于清、洁、芳馥、松脆;蔬食之美,能在于肉食之上者,就在于一个“鲜”。《礼记》中说:“甘受和,白受采。”甘是从鲜来的,而新鲜的竹笋只有山僧、野老,自己亲自浇园种菜的才吃得到,城市里向菜贩买菜吃的人是享受不到的。别的蔬菜,不论在城市还是山林里,凡是房子旁边有菜园,现摘现浇,也常能尝鲜。而笋这种东西,一定要山林里的才好。即便城市里生长的,不管怎样新鲜,都不算正宗的笋。怎样享用得天地精华之尤物,李渔的结论是:素宜白水,荤用肥猪。

此话怎讲?因为素食者吃笋,如果用其他原料来烧,并且加入香油,那些原料、调料就会夺去笋的鲜味,笋的真趣就没有了,所以只需用清水来煮,等到煮熟了,加点酱油即可。从来至美之物都是单独烹制为好,笋就是其中一例。如果将笋和荤料共烹,则牛羊鸡鸭等物皆非所宜,只有用猪肉最适合,而且是肥猪为宜。并不是求其肥腻,而是因为猪肉之肥者能产生甘的味道,甘味入笋,则可见其甘,但觉其鲜到极点了。如上所述,则这位李前辈又可称作“味觉大师”了。

李渔的文字功力,在于常将跳跃的思维形诸于文字。他曾说:“声音之道,丝不如竹,竹不如肉,为其渐近自然。”吾谓饮食之道,脍不如肉,肉不如蔬,亦以其渐近自然也。其实,前一句中的“肉”,说的是嗓子,即声乐;而后一句中的肉,说的是肉食。那么他所说的蔬食之美,能居于肉食之上者,只在一字之鲜。这里的鲜,应是山僧野老躬治园圃者所能体会到的新鲜的鲜。而“肥肉能甘,甘味入笋,则不觉其甘,但觉其鲜之至也。”

行文至此,应该考究一下,到底什么是鲜。我以为,鲜不是一种味道,而是食材、菜肴新鲜的程度,所以,不但有咸鲜,还有酸鲜、甜鲜、辣鲜、苦鲜。譬如,曾在泰国的菜市场买了几个“青柠”,准备带回上海做菜。在吃晚餐时觉得随餐附送的冰水凉得舒服,随手挤了点柠汁下去,觉得非常“鲜洁”。而带回上海的几个,做菜时挤入凉拌菜中,其“鲜洁度”大大不如泰国时。几十年前曾在乔司军垦农场,收获甘蔗时,用一根甘蔗榨汁喝,觉得真是鲜甜鲜甜的,而用农场自产白糖放在赤豆汤里,就没有这种感觉。在泰菜馆里吃到鲜辣椒的菜,觉得辣中带鲜,这种感觉在用干辣椒做的川菜中找不到。同理,新鲜的苦瓜,苦中有鲜,过几天后再用来做菜,就没有这种感觉。以上种种,说明“鲜”真是一种新鲜的状态。

“荤用肥猪”在具体操作时,李渔认为:“烹之既熟,肥肉尽当去之,存其半而益以清汤。调和之物,惟醋与酒。”就是说,笋与肥猪肉一起烧熟之后,肥肉全部丢弃,连汤也不宜多留,留一半即可,再加上清汤。也难怪60年前在老正兴吃饭时,菜单上没有“腌笃鲜”,只有“竹笋腌鲜”,有意无意合了李渔这个说法。

笋这一食材,也可以和其他食材混合烧制。无论荤素,都可用笋来提味。李渔甚至说:“菜中之笋与药中之甘草,同是必需之物,有此则诸味皆鲜。但不当用其渣滓,而用其精液。”这里的“精液”,即是笋煮后的精汤、高汤。高明的厨师,凡焯笋之汤,都不会白白丢弃,而是留下做其他菜时加一点以提鲜。其余如蕈汤、黄豆芽汤也同理,这就是素高汤。30多年前,我应龙华禅寺明旸法师之邀,在“染香楼”进素斋,席间珍馔之美,至今思及,犹馋涎欲滴。宴近尾声时,香港佛教团一位师太提出想喝一口青菜汤,明旸法师即命去做。一时端来,我也获得一小碗。一口进嘴,鲜得说不出话来,深恨自己平时烧菜不上心,从未烧过这么好吃的菜汤。邻座的餐厅王经理对我耳语道:“这是笋汤和豆芽汤吊的。”我才如梦初醒。可见,烹饪、厨艺,古今同理。


《本草纲目》所载那么多食物,益人者不尽可口,可口者未必益人。故前人叹曰:“良药苦口利于病。”而笋却是两者兼得,既益人又可口。苏东坡说:“宁可食无肉,不可居无竹。无肉令人瘦,无竹令人俗。”其实,东坡不知能医俗者,也能疗瘦。只是有成竹与未成竹之分而已。难怪有人调侃:“若要不瘦又不俗,日日顿顿笋烧肉。”这也是李渔所不能尽言之处。荤用肥猪是对的,但未必全肥,可有肥有瘦。既成,食瘦肉而弃肥肉,增味已达到目的,又不会增加人的负担,是两全之策。而且据我下厨经验,丢弃之肥肉自不必可惜,它已尽到了责任,而此时的瘦肉不塞牙,无渣滓感,只是滋润、鲜香、可口。

作者:闲云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