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受欺负竟然要以牙还牙?

孩子被同学欺负了,作为父亲犯了愁,因为自己好像没有办法更好的处理这个问题,一拍脑袋,他想出了个的主意:


下方的评论区出乎意料之外,一片叫好赞誉之声。

这种声音的出现,是家长们对最近校园欺凌事件频发的的一种无奈反应。

但是真的要以牙还牙,以暴制暴么?这样能解决问题么?难道把问题丢给未成年人成了最后的选择?

当然不是。

近期网上未成年人暴力视频频发,社会影响巨大,视频中受侵害的孩子们在事件后期的权益保护与后续补偿,引起广大网友特别是家长们的关注。

家长们对处理结果的普遍反映是为孩子们忿忿不平,这些发生在学校里的侵害事件的处理结果多数都是:校内处分,赔钱,道歉,校外的则是批评教育或者根本没人管。

这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理意见,让人们产生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年龄年轻化,犯罪成本低的担忧

现在的孩子发育快,成熟早,这样的年龄明显已经不适合现在。

为什么大家会觉得处罚太轻?这样的处罚合法么?告诉你,合法!

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言责,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不难看出我们现行的保护法太宽泛,让人们产生了误解。

未成年人保护法当初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不受法律制裁,而如今却发展到部分人抓住漏洞肆意违法犯法,可以说它已经不适合目前的社会发展现状。不慎的使用,使这部法律成为未成年犯罪的保护伞,导致他们有恃无恐,而真正要保护的未成年却生活在被他人伤害的阴影下。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在社会各界人士的呼吁下,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把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理问题提上日程,提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零容忍态度,要求“从快从重”处理,从而对未成年人形成震慑作用。

保护法的主要问题在犯罪年龄能否降低。国外很多国家的未成年人年龄都定在8-12岁左右,我们国家是16岁,这个年龄的孩子是不是已经能够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呢?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搁置,使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权利没有办法得到保障,大部分未成年人是弱势群体,被未成年人伤害的未成年人,又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这样的伤害带来的阴影对于小孩子来说可能是终身的,精神损失费和道歉就能为他的人生买单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