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四等人制的实质是什么?当时汉人到底处于什么地位?

1271年,大蒙古国可汗忽必烈将国号改为“大元”,自此元朝正式登上了历史舞台。和中国历史上所有封建王朝不同的是,元朝采取的统治方法和行政管理体系带有很强的蒙古传统风格。在进入中国的初期,蒙古统治者表现地非常野蛮,他们将被俘的士兵和百姓都当成是奴隶,随意分配给蒙古将领和拥有特权的蒙古人。后来随着元朝的建立,以及元朝皇帝期望自己能和中国历史上的那些王朝一样,成为这片土地的合法统治者,原先蒙古人的那些野蛮行径才被逐渐制止。

近代史学家屠寄在《蒙兀儿史记》一书中曾提出过元朝将全国人口划分为四个阶级,即“四等人制”。这种观点曾在史学界引起争议,因为迄今为止并没有发现元朝将全国臣民划分四个等级的文献资料。但从当时的各种机构设置和对做官的规定来看,元朝统治者对不同民族成员存在区别对待是毋庸置疑的。

蒙古人作为征服者,自然居于领导地位。排在蒙古人之后的是最早被大蒙古国所征服的中亚和西亚人,元朝称之为色目人。

色目人中包括了20个以上的民族,那些当年主动臣服于蒙古人,并在蒙古人的征服事业中积极提供帮助的民族在色目人中拥有较高地位。反之,那些因武力征服最终被迫投降的色目人则居于较低地位。在所有色目人中,畏兀儿人在数量和地位上都占优势。他们在成吉思汗开始西征之前就自愿宣布成为大蒙古国的附属国,因此获得了蒙古人的信任。

畏兀儿人曾与中国的王朝有着相当密切的联系,因此他们学到了很多源自中国的文化和知识。当十三世纪初加盟到大蒙古国后,在行政、经商等方面拥有丰富经验的畏兀儿人立刻受到了蒙古人的重用。

排在色目人之后的就是汉人,不过元朝时期的汉人和我们现在所理解的汉族人并非一个概念。元朝将淮河以北原金国境内的汉人、契丹人、女真人,以及西夏的党项人,朝鲜的高丽人,全部划归到了汉人这一范畴中。因为元朝统治者认为,这些不同民族的成员在当时都是整个汉文化的共同体,所以不管他们到底是汉族人还是游牧民,一律都视为汉人。

元朝在征服了南宋以后,人数高达五千万以上的南宋遗民被称为“南人”。这也是《蒙兀儿史记》中所描述的“四等人制”中的第四等。

在整个元朝时期,“四等人制”可能从来没有被正式宣布过。但这些不同阶层中的人在权利和义务方面存在着极大的不公却是毫无争议的事实。比如蒙古人和色目人这两个阶层垄断了朝廷最上层的权力和地位。而汉人和南人无论他们的学识有多么渊博,都只能担任一些低级职务。这对当时那些饱读诗书的士大夫们来说,确实是一件非常痛苦和屈辱的事情。

不过,汉人士大夫们尽管无法进入朝廷上层,但在地方上,百姓们依然将他们视为地方社会的领袖。中国人重视和崇拜读书人的传统并没有因朝代更替而被改变。因此在整个元朝时期,其实一直存在着两个精英阶层:一个是以蒙古人和色目人这些特权阶层形成的朝廷上层精英;二是以地方上享有名望的士大夫阶层形成的地方精英。后者虽然在权力、地位上处于弱势,但却得到了百姓们的广泛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在元朝时期确实存在实际意义上的人口等级区分。但受影响的都是社会上层人士,而对于底层百姓来说,其实和生活在其他时期并没有太大区别。那些原本就穷困潦倒的汉人没有因改朝换代而改善生活,但也没有变得比原来更惨。蒙古人和色目人中的穷人也跟汉人中的穷人一样,生活在社会最底层,同样忍受着贫穷的煎熬。

参考文献:蒙思明《元代社会等级制度》、黄清连《元代户计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