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政治正确和“禁忌症”有哪些?

加拿大的政治正确和“禁忌症”

导语:高晓松声称在录制“晓松奇谈”第二期节目时“因谈及‘魁独’、‘第一民族’(即原称‘印第安人’的加拿大原住民)等‘敏感问题’而‘遭到加拿大有关部门强烈阻挠’”,引发国内浓厚兴趣和广泛争议。尽管事态已趋于平息,但“晓说”是否真是加拿大的“政治正确”禁忌,如果不是,什么才是,却是有必要好好说道说道的。

正文:

事实上许多熟悉加拿大情况的北美华人朋友早已预言,“晓松奇谈”事件最终会虎头蛇尾,不了了之,因为尽管个中可能有种种内情,但高晓松所言的“魁独”和“第一民族”,都并非什么“政治正确”禁忌。

先说“魁独”

加拿大是一个年轻的国家,16-17世纪法国、英国殖民者先后来到这里,建立了一些殖民地,1763年,英国战胜法国,夺取原为法国占领的魁北克,但为了安抚当地法裔仍保留了当地的法国法律体系和法语使用习惯。不久北美独立战争爆发,英属十三个殖民地成立了美利坚合众国,在那些殖民地上数以百万计仍然效忠英国的居民北上加拿大,改变了当地的语言和民族结构,于是英国殖民者在1791年将魁北克一分为二,建立了上加拿大(今安大略省)和下加拿大(今魁北克省),前者使用英语和英国法律行政体系,后者继续使用法语和法国法律行政体系,1868年加拿大独立时,这两个省是当时仅有的4个省中最大、最强的。

由于加拿大立国基础就是英、法裔基于资源的联合,因此“魁独”声索的权力属于联邦最底层的权力,并被写入《人权宪章》(实际上就是加拿大宪法)。1977年,魁北克省通过“法语宪章”(Charte de la langue fran?aise,Loi 101),规定法语为魁北克唯一官方语言;1980年和1995年,根据宪法规定,魁北克省公开举行了两次被联邦所承认的独立公投,结果都以失败告终,但第二次公投,支持独立一派的选票比例竟高达49.4%,“联邦派”获得50.6%,仅以1.2个百分点险胜。1996年,后来任加拿大总理的哈珀(Stephen Harper)提出“清晰法案”(The Clarity Act,C-20),各联邦实体公投独立的门槛被提高,但“魁独”声索权本身并未受任何影响,不论联邦或省一级,“魁独”政党都是公开存在的,在魁省,党纲中公开主张“魁独”的魁人党(Parti Québécois)自1968年成立以来先后5次在省选中获胜组阁(其中4次为多数政府),而在联邦,同样主张“魁独”的魁人集团(Bloc Québécois)自二战后一直在联邦下议院占有一席之地,去年举行的加拿大联邦选举,魁人集团在总共338席中夺取了10席,这10席全部来自魁北克省(该省一共75席),由于加拿大联邦选举一般会举行3-4场党领辩论(1场法语,2-3场英语),而每逢此时,魁人集团领袖都会借机大谈“魁独”,别的党领可以驳斥却无权阻止——因为这是宪法赋予对方的权力。

为了安抚魁北克人,2006年11月27日,已当上总理的哈珀推动国会以226:16的高票数通过了“魁北克人是统一加拿大中一个民族” (Québécois form a nation within a united Canada)的法律修正案,因为“民族”和“国家”都用“nation”一词,这个修正案可以让部分魁北克人感到自己“终于被承认是一个国家”,却又无需付出国家分裂的政治代价。

很显然,“魁独”非但不是加拿大的政治禁忌,相反是受最高法保护的、可以公开宣讲的题目。

再说“第一民族”

加拿大原住民总人口约113万人(2006年人口普查数据),占总人口3.8%,一般被分为三大部分:“第一民族”(First Nations)、因纽特人(Inuit)、梅蒂人(Métis)。

“第一民族”即印第安人,由于这些原住民不喜欢“印第安人”这个被认为带有歧视性的名称,因此二战后逐渐在官方场合被“第一民族”(意即最早在加拿大定居的民族)代替。“第一民族”是加拿大原住民中人口最多的,2006年人口普查时有69.8万人。

因纽特人即中国人所熟知的“爱斯基摩人”,因为“爱斯基摩”的意思是“吃生肉的人”,被因纽特人认为是歧视性语言,因此近代以来他们一直自称“因纽特”,意思是“人”,这个名称也渐渐成为正式的族裔名称。因纽特人分布广泛,在加拿大境内仅5万人左右。

梅蒂人较为特殊,他们是殖民时代早期由法国移民和原住民通婚形成的、按照原住民部落形式组织、生活的混血民族,总人口2006年人口普查时有近39万人。

“第一民族”、因纽特人和梅蒂人在加拿大联邦原住民及北方事务部登记立案的部落约600个,原住民语言53种,原住民保护区2250个,72%左右的原住民居住在这些保留区内。

直到17世纪初,才有成批的欧洲白人远渡重洋,来到加拿大冰雪覆盖的土地,不久,加拿大形成英法争霸的局面,1760年,英国战胜法国,独霸加拿大,开始逐步蚕食原住民的领地。英国人把天花等疾病带到北美,缺乏抵抗力的原住民因此遭到惨重伤亡,通过巧取豪夺,他们更攫取了大片原属原住民的土地,并残杀了许多原住民。据文献记载,由于殖民活动、种族冲突和疾病流行,加拿大西部98%的印第安人口消亡,许多部落不复存在。

到了19世纪下半叶,羽翼丰满的英国殖民者和加拿大当局开始通过一系列法律,试图对剩余的原住民进行同化,根据1876年出台的《印第安人法》,印第安人必须居住在贫瘠、狭小的2250个“保留地”上,凡不居住在这些“保留地”的原住民被一律称为“不合作者”,被剥夺了理应享有的公民权。

即使对于居住在保留地的原住民,加拿大当局也并未放过。在白人优越论思想的指导下,政府公然通过了“土著同化”原则,主张通过文化隔绝和毁灭,在数代人之内,将原住民“彻底融入主流社会”。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自1870年开始,在当局的鼓励、资助甚至强制下,教会在全国各地设置了数以千计的“原住民寄宿学校”,将原住民学龄儿童强行带离家庭,剥夺其父母和家庭对他们的监护权,而将之交给教会。孩子们被送入寄宿学校隔绝起来,被勒令不许讲民族语言,不许保留本民族的宗教与习惯,而只能说英语或法语,并“培养和保持符合文明规范的言行”。

由于白人优越论思想的作祟,寄宿学校对这些原住民子弟采取了诸多粗暴手段,敢于抵制其文化洗脑的孩子会遭到各种各样的体罚、性虐待;而如果孩子的父母反对或表示不满,当局就会以“违反《印第安人法》”的罪名,将他们逮捕治罪。

更有甚者,一些寄宿学校的管理者出于所谓“优胜劣汰”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原则,对这些原住民孩子进行了一系列荒唐的医学试验,如电击、饥饿试验,甚至强迫绝育和“优生试验”。

据不完全统计,自1870年第一所寄宿学校诞生,到1996年最后一所关闭,共有超过15万原住民儿童被强迫送入,其中被虐待致死的据信超过5万,另有5.5万混血儿被强制送给白人家庭寄养。对于孩子们的家庭而言,他们的子女无论是生是死,都不再能回到家里,甚至连音讯都杳然。

由于这种“断子绝孙”的文化灭绝政策,加上对原住民经济的扼杀、土地的掠夺,原住民不但人口减少,而且经济命脉断绝,前途渺茫,许多人因此染上了酗酒、吸毒等不良习惯,更加剧了自身和民族命运的悲惨。

对此加拿大当局熟视无睹,1907年官方派遣的医生比利.布莱斯如实反应了原住民寄宿学生死亡率高(50%)的现象,结果被免职。直到1984年当局才承认这种做法“不人道”,1996年最后一所寄宿学校才关闭,1998年政府才首次表示“应该道歉”,而正式表示歉意,竟已是2008年6月11日!

然而道歉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2007年,英国拯救儿童组织对加拿大原住民保留地进行了长时间探访,结果发现情况“令人沮丧”,由于缺乏经济来源和生活希望,保留地不但设施残破,住房简陋,而且充斥着吸毒、酗酒和暴力,自杀率高达0.13%(比全国平均水平0.017%高出近10倍),由于无力抚养,多达2.7万儿童被寄养他处。今年1月22日,萨斯喀彻温省北方小镇拉罗什发生全国27年来最严重校园枪击案,8分钟内8死9伤,凶手年仅17岁,拉罗什正是一个原住民社区,由于传统的伐木业衰退,这里一个半封闭的、近乎与世隔绝的社区,缺少投资者和就业机会,人们看不到前途和希望,心情也十分沉重压抑许多年轻人不得不背井离乡,去外地寻找机会,并且很少回来,而另一些不敢、不愿或找不到机会的年轻人则沉湎于酒精和毒品,希望通过自我麻醉来缓解痛苦。由于偏僻闭塞的缘故,这里缺少教师和医生,更缺少心理辅导者,2007-2008年度拉罗什所属卫生区的报告称,在拉罗什所在的萨斯喀彻温省西北部高纬度原住民聚居区,自杀率三倍于该省平均水平,许多未成年人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家庭悲剧而不得不成为被收养者,一些孩子甚至在短短几年内多次变更收养家庭,由于缺乏帮助和心理辅导,自杀和凶杀暴力成了家常便饭。今年5月底,原住民籍的联邦政府海洋渔业和海岸警卫队部长图图(Hunter Tootoo)突然辞职养病,后来人们得知他是因为严重酒瘾不得不去封闭治疗,他本人谈及酒瘾时无奈地说“在我们那个原住民社区成年男子许多都因生活和环境从小沾染了酒瘾”。

不仅如此,历史上原住民被剥夺了大部分土地,圈入极小的“保留地”,即使这样,这些保留地还不断受到政府侵夺,让原住民雪上加霜。对此,政府嘴上高喊“尊重‘第一民族’”,实则漠不关心,据报道,每年原住民向加拿大联邦政府提交的涉及土地纠纷的诉讼案就高达900件以上,而真正被解决的每年不超过20件,即使解决,方案也十分不公平,如加拿大西部道格拉斯保留地,原住民胜诉,但政府拒不归还被侵夺的佛雷泽河谷,而是试图将一块荒凉的沼泽地塞给原住民,遭到拒绝后又换成一块遍布爆炸危险品的废弃靶场。

加拿大联邦政府固然作出了迟到的道歉,但仅限于口头,在阿尔伯特省,石油公司采矿污染了原住民阿萨巴斯卡湖水;在安大略省,矿业公司开采铂矿侵占保留地,政府都视若无睹。不仅如此,哈珀非但未增加对原住民拨款,反倒废除前任自由党政府和原住民签订的基诺纳协定,取消每年对原住民社区的50亿加元拨款。更有甚者,2008年9月13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原住民权利宣言》,其中规定尊重原住民的个人和集体权力,尊重、维护和加强其民族文化认同,强调在保护其自身需要和尊严前提下追求发展,这一重要的宣言获得绝大多数国家的赞同和响应,144个表决国,反对票只有4张,而其中一张反对票,竟赫然是标榜“多元文化”、3个月前刚刚向“第一民族”道歉的加拿大投的。

但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随着时代的进步,如今在加拿大讨论原住民问题已完全不再是禁忌,相反,这是各级政治家、法律工作者竞相显示“政治正确”的舞台。2014年6月26日,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卑诗省卡里布-齐尔考廷地区的原住民部族齐尔克廷族原住民,对所居住和活动的约1750平方公里土地享有“祖产权”。这项裁决被认为是“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裁决”,因为这结束了加拿大各级政府只承认原住民对定居地、不承认其对渔猎地祖产权的漫长历史,意味着加拿大原住民部族百余年来争取土地支配权的努力,终于取得了决定性的成果,而图图部长有勇气公开谈论自己的酒瘾和其背后社会、种族不平等问题本身,也表明所谓“原住民问题谈论禁忌”,在如今的加拿大并不存在。

顺便说一句,“否认女王为国家元首”也不是加拿大的政治正确禁忌——这同样是因为许多魁北克人从来就不这样认为。在加拿大公民入籍宣誓仪式上,可以选择“向女王”或“向国家”效忠,后者就是为那些不承认女王国家元首地位者特意准备的(大多数说法语,因此也被戏称为“法语选项”)。

“政治正确”禁忌在哪

那么,加拿大难道没有“政治正确”禁忌了么?并非如此。事实上,“政治正确”禁忌是很多的。

在美国,“黑人”是个“政治不正确”的禁忌词,在公开场合不宜谈论他人肤色,对“黑人”只能用“非洲裔美国人”这样八面玲珑的称呼,否则对方起诉您会吃不了兜着走。这项禁忌在加拿大并不像美国那么敏感,尽管直截了当称呼“黑人”会被认为不得体,但还不至于吃官司、惹是非,但谈论肤色并且以肤色或人种褒贬他人,是绝对的“政治不正确”,如果有人在公开场合这样谈论,好管闲事的加拿大人会群起阻止,倘政治家或公众人物这样说,后果简直不堪设想。

“多元文化政策”(Multi-Culturalism in Canada)是加拿大的国策,也是加拿大朝野自认为“比美国和英国(加拿大人对英国的香火之情远胜于对美国,当然,魁北克人例外)都强得多”的“国粹”,是所谓“加拿大之所以为加拿大的立国根本”,尽管没有明文规定,但“不得诋毁多元文化政策”是二战结束后、尤其冷战结束后加拿大政治生活中约定俗成的“政治正确禁忌”。前哈珀政府要员、曾担任过联邦公民及移民部长、就业及社会发展部长和国防部长的肯尼(Jason Kenney)在任移民部长时曾发表过一些近乎“擦边球”的言论,被公众认定“对多元文化政策提出挑战”,结果引来一片大哗,迫使这位被戏称为“不要移民部长”的右翼强势人物不得不赶紧“消毒”,再三宣称“绝无否认多元文化政策之意”。当时曾有政治评论家指出,德国总理默克尔(Angela Merkel)和英国时任首相布朗(Gordon Brown)都敢公开扬言“多元文化已死”,但这样的话在加拿大“即便可以偷偷想,但绝对不能公开说”。

《人权宪章》和“加拿大民主政治”则是公开的“政治正确禁忌”,对这两项加拿大基本政治原则提出公开挑战,可以被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在政治生活中有人对另一个人称“你对人权宪章和加拿大民主政治提出挑战”,那几乎是“最高级”的指责,按照一位华裔资深政治家的说法,“比当众痛打你一顿还具有羞辱性”,被指责的一方必定会作出最强烈的反击。

曾几何时,同性恋在加拿大是“政治不正确”,LGBT(女同、男同、变性恋者和跨性别者的合称)是不折不扣的弱势群体,直到1981年LGBT的“自豪大游行”还只能停留在纸面,第一个公开活动的同性恋维权组织“the 1981 bathhouse raids”1982年6月才成立,直到1996年6月29日“自豪大游行”才呱呱坠地,首届敢于“抛头露面”者不到100人。但如今加拿大不仅成为全球较早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而且总理杜鲁多(Justin Trudeau)还成为世界上第一位亲自出席“自豪大游行”的政府首脑(2016年7月3日,多伦多第36届“自豪大游行”),如今正如许多人私下所言,LGBT团体已成为“强势团体”,公众人物非褒扬性谈论同性恋话题反倒成为绝对的“政治不正确”,2006年著名华裔女政治家黄陈小萍(现任联邦下议员,曾任联邦退休事务部长)在选举活动中无意中对同性恋问题谈了几句“个人意见”,结果遭到政治对手和LGBT团体的群起围攻,不得不公开道歉。

“共产主义”也是“政治正确禁忌”。尽管加拿大16个正式注册的联邦政党中有两个“共产党”(加拿大共产党CPC和加拿大马列主义党MLPC)和一个由共产党衍生而来的政党(进步加拿大人党PCP),这些如今被边缘化的政党也可以合法进行各种政治活动,但在此之外倘若宣称要搞“共产主义”就会被目为“政治不正确”,“扣红帽子”的“杀伤力”虽比不得30年前,但仍然是非常严重的。和照本宣科地宣称“信仰马列主义”相比,将一个现实中的“共产主义国家”或其领导人公开当作“正面榜样”也同样是后果很严重的“政治不正确”。笔者的朋友、前卑诗省新民主党省议员候选人黄运荣当年败选,很大程度上就是被竞选对手陈卫平“扣了红帽子”——有趣的是在选区候选人中得票倒数第一的陈卫平本人,也被其它人扣了更多“红帽子”而闹得灰头土脸。

当然,“政治正确禁忌”总是有例外的,比如“反同”,在魁北克省遭遇的反弹会小一些,这是因为魁北克人大多信奉天主教,而天主教对这一话题态度较为保守。

还有一些“政治正确禁忌”是非常有趣的,比如,和大多数中国人理解的相反,在加拿大的公立学校,教师公开谈论信仰,教师、学生和家长公然谈论宗教的优劣或公然传教,都是绝对的“政治不正确”(美国也一样),这是因为“政教分离”是“绝对的政治正确”——当然,如果是在教会出资主办的私校就毫无问题,因为“信仰自由”同样是“绝对的政治正确”,且按照北美人的约定俗成,选择了这类私校就等于自愿接受该校的信仰——至少不排斥这种信仰的宣传。

又比如,尽管理论上在联邦范畴内,大麻仍然是一种管制毒品,而香烟是一种可以合法吸食的嗜好品,但公开宣扬“大麻解禁”、“人人有权吸食大麻”是“政治解放的象征”,很少有政治家敢于正面批评这种论调(拐弯抹角地影射还是不少的),否则很可能招惹麻烦,相反,倘公然宣称自己主张“香烟敞开销售(加拿大香烟只能直接向售货员购买,且需要出示身份证,香烟不得有自己的品牌和商标,包括自己家在内绝大多数公共和非公共场合都不许吸烟)”、“人人有权吸烟”则必定会遭到千夫所指。曾有一位“老烟枪”戏言,在加拿大加入“大麻党”(MP,正式注册的联邦政党,标识是一面把枫叶置换为大麻叶的仿加拿大国旗)是“政治时髦”,但倘若公开扬言要成立一个“香烟党”,那就简直是政治自杀了。

作者:陶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