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对西方意味着什么?为什么“美国更宗教,欧洲更世俗”?

为何是“宗教美国,世俗欧洲”?

宗教美国,世俗欧洲

这是一个祛魅的时代,也是一个复魅的时代。当基督教在欧洲花果飘零之际,它在美国却枝繁叶茂,欣欣向荣。这让学者感到困惑:现代性究竟是宗教的墓地还是沃土?

四十年前,大多数社会学家并没有上述的困惑,他们坚定相信宗教行将就木。这就是著名的世俗化理论: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理性化的推进,宗教不可避免地走向衰微;世俗化是现代化的一个必然结果。人类学家安东尼 ·华莱士在上世纪六十年代曾在一本教科书中这样告诉学生:“宗教演进的结局是灭绝。宗教认为超自然的力量和存在会影响自然却不受自然规律的支配,这种超自然信仰将会消失,最多成为一段有意思的历史。”一九六八年,当时最有影响的宗教社会学家彼得 ·伯格甚至确切地给出了宗教寿终正寝的时间:“到二十一世纪,宗教信徒只有在为数不多的小教派中存活,他们相互取暖,对抗世界范围内的世俗文化。”如果届时人们还对宗教感兴趣,那么就去博物馆或者受现代性影响较小的偏僻农村去参观一下那些小教派吧。

这些看法并非毫无根据。基督教在西欧和北欧的衰落是不争的事实。以英国的苏格兰教会普查数据为例,该教会从一九八四到一九九四年参加者人数下降 19%,从一九九四到二00二年,再次下降 18 %。撇开这些冰冷的数字,一些直观的感受来得更为真切。二0一五年初我去瑞典的隆德大学访问,校园里有一座近千年历史的隆德大教堂,它见证了基督教在当地兴盛的历史荣光,可惜现在门可罗雀。访问期间我做了一个讲座,出于职业习惯,我顺便问了一下听课学生的宗教信仰,近三十位学生中只有三位认为自己有宗教信仰,其中一位还是信仰佛教。尽管我早已知道瑞典在全欧洲是世俗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但是这个结果还是令我惊诧不已。不止我一个人有这样的感受,彼得 ·伯格在《宗教美国,世俗欧洲?》的开篇也讲述了类似的经历。

然而在大西洋对岸的美国,我们看到的是一幅截然不同的图景。美国是现代性最为宏展的国家,同时也是一片宗教热土。斯塔克和芬克的研究发现,自建国以来,美国的宗教参与程度持续上升,具有教会成员资格的人口比例从一七七六年的 17%增加到一八七0年的 35%,再到一九八0年的 62%。一九九七年,在距离新世纪的到来还剩下三年的时候,彼得 ·伯格承认:“我想我和大多数其他宗教学家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就世俗化所写的东西是个错误。我们的潜在论述是说世俗化和现代性携手并行。越现代化就越世俗化。它并不是个荒诞的理论,有些支持的证据。但是我想它基本上是错误的。今日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确实是富有宗教色彩而不是世俗化的。”

伯格放弃了世俗化理论,但思考仍在深入。他的新著《宗教美国,世俗欧洲?》一书梳理了欧洲和美国不同的历史文化处境如何塑造了不同的宗教观以及不同版本的政教分离制度,而这些制度安排反过来又会影响宗教的发展,从而导致两者在宗教信仰方面的巨大差异。今天,宗教议题在欧洲再度彰显并引发各界焦灼不安,梳理伯格的论述或许会给我们一些新的启示。鉴于欧洲本身的多元与复杂,我们不妨重点比较一下法国与美国政教分离的情形。

法国版的政教分离:让国家免受宗教影响

对天主教的批判和清算是法国确立政教分离原则的起点和最初的任务。启蒙思想家们对天主教十分反感,代表性人物就是伏尔泰。他称天主教会为 “臭名昭著者 ”,教士是 “文明恶棍 ”,教皇是 “两足禽兽 ”,他毕生的事业就是要 “粉碎这个邪恶势力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伏尔泰的尖刻与天主教本身的残酷不无关系。自十六世纪始,天主教与新教在法国展开了近一百年的冲突,处于弱势地位的新教徒被大量屠杀。以卡拉惨案为例,一五七二年八月到十月间,至少七万新教徒被天主教暴徒打死,大量尸体堆积在河道中长达数月,臭气熏天。面对如此人间惨剧,当时的教皇居然十分高兴,大肆庆贺并为此锻造纪念币!为了弥合裂痕,原本信奉新教的国王亨利四世做出妥协,改信天主教,并于一五九八年颁布《南特敕令》,宣布天主教为国教,与此同时,赋予新教徒信仰自由的权利,以及担任公职方面与天主教徒同等的权利。即使天主教被奉为国教,罗马方面仍然心有不甘,教皇克莱芒八世就曾谴责:“《南特敕令》极为可憎,它给予每个人以信仰自由,而这是世间最有害的事情。”

天主教不仅对竞争对手新教冷酷无情,它所享有的特权也激起了法国其他社会阶层强烈的仇恨。教士作为法国的第一等级,享有司法、财产、税收等方面的特权,这些特权成为 “旧制度 ”的象征。在托克维尔看来,天主教之所以成为被憎恨的对象,“并非因为它是一种宗教教义,而是因为它是一种政治制度;并非因为教士们自命要治理来世的事务,而是因为他们是尘世的地主、领主、什一税征收者、行政官吏;并非因为教会不能在行将建立的新社会占有位置,而是因为在正被粉碎的旧社会中,它占据最享有特权、最有势力的地位 ”。于是在后来的法国大革命中,拒绝妥协的教会和教士惨遭清算,很多修道院和教堂被焚烧,教会的土地和财产被瓜分。

鉴于天主教会的种种历史作为,启蒙思想家开始反思教会与国家的关系。他们认为世俗权力应该高于宗教权力,国家应免受宗教的影响,教会无权干预政治和社会生活。在此基础上实现广泛意义上的宗教宽容,而非某一个宗教独大。然而罗马教皇不愿放弃对法国天主教的控制,和平的 “去教权化 ”变得渺茫。于是故步自封的教会成为众矢之的,反对派集结起来,他们想要摧毁的不仅是天主教会的特权,更涉及它背后的价值观与世界观。在启蒙思想家眼中,天主教阻碍了法国现代化的进程,而且与现代价值体系格格不入。与此同时,培养下一代世界观的学校系统从中世纪以来就控制在天主教会手中。于是教育系统的控制权就成为双方争夺的焦点,最后天主教会败下阵来。一八八二年法国的教会与学校正式分离,文化教育事业转而由国家主导,公共的世俗学校系统建立起来。教学科目的设置由教育部决定,教育工作者被称为 “教师军团 ”(corps of teachers),他们集中受训,然后分配到全国,按照俗世性原则教化学生。宗教课程被剔除,教学和日常事务管理也没有为特定的宗教信徒提供任何职位。从此以后,学校系统就成为塑造法兰西民族性的一个重要工具,它们用自由、平等、博爱、俗世性等价值观来塑造法兰西国家认同。用伯格的话讲:“法国的学校,确切地说是法国的学校教师,已经成为 ‘俗世性 ’(Laicite)价值体系的传播者。该价值体系的强版本乃不遗余力地去反对宗教,最初意味着反对天主教会,弱版本则致力于确保把宗教一劳永逸地驱逐到私人领域中去。”

一九○五年,法国颁布《政教分离法案》,规定教会与国家分离,人民享有教育自由和信仰自由。这就是法国版的政教分离:宗教属于私人领域,信仰是个人的选择,公权力无权干涉;与此同时,属于公共领域的政府应该免受宗教的影响,政府不能用公共权力资助宗教活动,而是应该信守 “俗世性 ”的原则。一九五八年的法国宪法正式确定了法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世俗的(laque)、民主的和社会的共和国。今天,“政教分离的俗世主义原则 ”,或者简称 “俗世性 ”,成为法国的核心价值观之一,与著名的 “自由、平等、博爱 ”合称为法兰西共和国四大信条。新入籍法国的移民都被要求接受这四个法国的核心价值观。

时至今日,知识阶层曾经担心的对手 —天主教在法国已经颓势尽显,法国公共舆论机构二○一二年进行的一项研究发现,尽管 64%的法国人口认为自己是天主教徒,但只有 4.5%的人经常参加教会礼拜。按照宗教市场理论的理解,人们的宗教需求基本是恒定的,变化的只是供给。当天主教衰落之后,新兴宗教和伊斯兰教开始在法国兴盛起来。今天的法国穆斯林超过六百万人,伊斯兰教已经成为第二大宗教。衰颓的天主教已经无法再威胁法国的 “俗世性 ”原则,然而一旦 “俗世性 ”成为不证自明的信条时,其捍卫自身存在的强硬逻辑便会展开,新的争议也由此产生。

争议之一与膜拜团体有关。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新兴宗教热席卷了整个西方世界,法国也不例外。这些新兴宗教包括国际奎师那意识学会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Krishna Consciousness)、统一教会、科学神教等。膜拜团体拨动了法国政府的忧惧之弦。按照伯格的理解:“法国人对于虔诚宗教信仰存在近乎非理性的恐惧,尤其担心宗教信仰以始料未及的伪装形式出现在他们面前。”他们在法国被称为膜拜团体(Cults),面临严格的管控。一九九八年,时任总理若斯潘设立了 “反膜拜团体跨部委委员会 ”,涵盖司法、内政、教育、国防、就业、外交等部委,成员包括高级公务员、律师、医生和学者。与此委员会相配套,法国政府资助了一些反膜拜团体的民间协会,比如全国保卫家庭和个人协会(UNADFI)与反精神控制中心(CCMM)。他们具有半官方的地位,为政府部委和委员会、地方政府和资政部门提供反膜拜团体的相关信息。在该委员会看来,膜拜团体不是宗教,只是打着宗教幌子祸害社会的害群之马,与膜拜团体之间的斗争事关 “俗世性 ”信条,也即法国核心价值观,兹事体大,所以宁枉勿纵。

上述做法也招致争议,即使在法国政府内部也有不同的声音。作为法国的宗教主管机构,法国内政部宗教局拒绝参与上述的反膜拜团体跨部委委员会。该机构认为政教分离原则首先强调中立,确定所谓的 “破坏性膜拜团体 ”名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即使一个团体上了这个名单,宗教局还是会为它登记,并且给予和所有其他宗教团体一样的地位和利益。美国政府也曾批评法国的做法违背了人权和政教分离的原则;政教分离要求放弃做价值判断,不应该在宗教和膜拜团体之间进行人为的区分,而法国政府恰恰是这样做的。

更大的争议围绕所谓 “头巾法案 ”展开。这个法案由法国国民大会于二○○四年二月通过,它严禁在公共场所佩戴具有强烈象征意义的宗教标志,包括基督教的大十字架、犹太教的小帽和伊斯兰教的头巾等。学生违反此法的,可能被学校开除。看得出来,这个法案并非专门针对穆斯林群体,然而伊斯兰世界对这一法案最为关切。二○○四年九月,在一片争议声中法国政府正式实施 “头巾法案”,一年之内五十多名女学生被学校开除。法国国内针对 “头巾法案”的抗议和示威行动此起彼伏,认为它包含了对穆斯林及女性的歧视;国际上伊斯兰国家强烈反对该法案,法国与埃及等国家的关系更一度陷入僵局。一些恐怖组织也找到由头发动袭击。二○○四年八月,一个伊拉克恐怖组织绑架了两名法国记者,要求法国政府在四十八小时内取消 “头巾法案 ”,以此作为释放人质的条件。

无论是反膜拜团体还是制定 “头巾法案 ”,法国政府都是为了维护法兰西核心价值观:俗世性,在此基础上促进人们更加认同法国。然而强行推行这些政策并未达到强化认同、增进社会和谐的目标,反而制造出新的争端和对手。这一困境与法国的教育体系有关:由于宗教课程的缺乏,那些由世俗学校培养出来的法国政治精英缺乏对宗教的了解,导致他们在制定宗教政策时出现偏差。伯格对此评论道:“法国培养出来的学生对于现代社会生活严重准备不足,因为现代生活必然包含对宗教的接触。准备的不足,在把握现代世界里的政治 —宗教冲突事件,熟悉目前生活在法国且规模相当可观的穆斯林群体以及他们的愿望和诉求等一系列广泛的层面,已经得到证实。”

美国版的政教分离:让宗教免受国家干涉

与法国试图让国家避免受宗教影响相反,美国的政教分离是为了让宗教免受国家的干涉,这与殖民地时期的美国宗教乱局有关。在最初的十三个殖民地中有九个设有官方宗教,它们彼此假借世俗政权之手相互迫害。比如浸信会在马萨诸塞州被明令禁止,不少人被冠以异端、渎神或偶像崇拜的名义被审判并判刑。贵格会在马萨诸塞地区不许存在,一经发现,就将他们施以鞭刑并驱逐。那些被驱逐后重新返回马萨诸塞州的男贵格会信徒会被割掉一只耳朵,如第二次返回,再割另一只耳朵。重返的女信徒将受严厉鞭笞,对第三次返回的男女信徒将以热烙铁在舌头上烫孔。天主教徒在十一个殖民地没有合法居留权,各地反天主教事件此起彼伏。“天主教教徒发现自己因为信仰而受到迫害和放逐;贵格会教徒由于不肯违背自己的良心而锒铛入狱;浸礼会教徒在一些新教的主流教派眼里特别讨厌。”新大陆的宗教迫害甚至比欧洲尤盛。

美国独立后,很多宗派都希望自己成为这个新国家唯一的国教,但是谁也没有强大到可以通吃全美。既然如此,最明智的选择就是谁也别成为国教,通过多元来维持平衡,最后达致自由。最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明确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活动自由。”由于不设国教,所以人们可以自由地加入任何宗教,或成立新的宗教组织,所以宗教多元性在美国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宪法第一修正案从法律层面限制了政府的权力,保护和加强宗教。与此同时,宗教多元性和彼此掣肘也能意外促进宗教自由。其实启蒙思想家早就有这样的洞见,伏尔泰就曾写道:“倘若只有一个宗教 ……就有出现专制的可能性,如果有两个,它们将会互相倾轧,然而如果有三十个宗教,它们之间则会和谐相处。”与此类似,亚当 ·斯密认为:“只有当社会中存在两三百或者可能接近一千个教派时,宗教狂热才有可能完全无害,而且没有任何教派能够发展出扰乱公共安宁的能力。”

与法国试图将宗教逐出公共领域不同,美国的宗教在公民社会和公众生活领域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贝拉借用 “公民宗教 ”一词来概括美国世俗政治与宗教信仰相结合的现象。同具体的宗教一样,美国的公民宗教也包含了一些基本要素:

一、共同的信念,也即美国信念,包括自由、平等、正义等;

二、共同尊崇的圣哲,如华盛顿、杰斐逊、林肯等;

三、共同的圣地,如阵亡将士纪念碑、阿灵顿国家公墓;

四、共同的节日和仪式,包括阵亡将士纪念日、感恩节等;

五、神圣文本,包括独立宣言、美国宪法、权利法案、林肯的葛底斯堡演说和第二次就职演说等。

从形式上看,美国的公民宗教超越具体的宗教,并不公开表现为基督教,但是它的灵魂是基督教的。基督新教就是美国的隐性国教,也是美国政体建立的基石。美国人普遍相信上帝的存在,美元上有两行字,一行是 “美利坚合众国 ”,另一行则是 “我们信仰上帝 ”。美国人相信他们的国度乃是受上帝祝福之地,他们是上帝的选民,负有上帝授予的特别使命。美国重大的公共仪式和典礼总是从祷告开始,最后以 “上帝祝福美国 ”结束。尽管没有挑明,这个上帝实际就是犹太教和基督宗教的上帝。亨廷顿直言:“‘美国信念 ’是不提上帝的新教,美国公民宗教则是不提基督的基督教。”

美国是一个有着 “教会灵魂 ”的国家,它也一直享受着宗教带来的红利。

美国新教历史上的四次大觉醒与美国的现代民族国家建构和发展有着直接的联系。

  • 发生在十八世纪三十至四十年代的第一次大觉醒运动使美国人第一次联合起来,开始形成美利坚民族意识,而不再是狭隘的地域意识。那些在第一次大觉醒运动中成长起来的千禧年教派后来成为美国革命最坚定的支持者,福音运动也成为催生美利坚民族的工具。

  • 发生于十九世纪二十到三十年代的第二次大觉醒导致了循道宗和浸礼会的迅猛发展,也见证了许多新教派的产生,包括摩门教、基督复临派等。他们结成社团反对吸烟和饮酒、制止卖淫,建立主日学校振兴教育,但最主要的贡献是推动了废奴运动。

  • 第三次大觉醒发生在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其参加者致力于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平等,包括争取妇女选举权、公民立法提案权、公民复决投票权,反对垄断等。

  • 第四次大觉醒起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这一时期基督教福音派大发展,之后美国对黑人的种族歧视和隔离结束。

撇开这些具体的觉醒运动不谈,基督教从美国建立之初就是同化移民、锻造美国认同的利器。美国的 “爱国誓词 ”有这样的表述:“我宣誓效忠美利坚合众国的旗帜以及它所代表的共和国,一个国家,归上帝主宰。”

理解决定事实

社会心理学中有一个 “托马斯原理 ”:如果人们把情境界定为真实的,那么它们在结果上也就是真实的。

“伯虑愁眠 ”的传说可以成为该原理的例证:话说海外有个伯虑国,那里的人们认为睡觉意味着死亡;于是他们视睡眠为畏途,想尽各种办法保持清醒。长期缺少睡眠的人自然是免疫力下降,极度虚弱。一旦有人实在熬不住昏睡过去便真的长眠不醒;这些死亡案例又反过来坐实了他们先前的担忧,整个伯虑国的人更加恐惧睡觉。

故事本身并不足信,但现实生活中不乏类似的案例。比如上世纪三十年代大萧条时期的美国,有谣言传说某银行即将破产,于是人们前往挤兑,结果原本没有问题的银行就此倒闭,预言成真。

社会学家默顿曾据此提出 “自证预言效应 ”。凡此种种,都说明了一个道理:人们对事物的主观看法往往能决定其客观走向。宗教也不例外。伯格等人观察到:“在美国,宗教被视为一种资源(人们借以解决世俗及宗教方面的困境之手段);在欧洲,宗教属于社会问题的一部分,无论公平与否,对照伊斯兰教,事情似乎更是如此。在上述任何一种情景中,宗教对于政府决策所具有的意蕴是深刻而巨大的。”

不同的宗教观导致迥异的制度安排,而这些制度安排反过来又影响到宗教的发展。在美国,宗教被视为一种资源,所以现在它成为塑造国民认同和文化软实力之源;而在法国,在其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过程中始终把宗教(或者说天主教)视为需要摆脱的桎梏,是社会问题的一部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些国家目前在宗教上确实也遇到了麻烦。这就是现实版的伯虑愁眠,或者说,理解决定事实。

(《宗教美国,世俗欧洲?》 [美 ]彼得 ·伯格、[英 ]格瑞斯 ·戴维、埃菲 ·霍卡斯合著,曹义昆译,商务印书馆二○一五年版)

作者:卢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