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种族隔离逆转为“平权法规”——瑟古德·马歇尔与民权诉讼案
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牧师家喻户晓,誉满天下,而民权运动“幕后英雄”瑟古德·马歇尔(Thurgood Marshall)的成就却罕有人知。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刘易斯·鲍威尔(Lewis F.PowellJr.,一九七二至一九八七年任职)指出:“瑟古德·马歇尔为引领美国走出种族隔离荒原做出的重大贡献,任何美国人都无法比拟。”
作为黑人民权运动的第二代领袖人物,瑟古德·马歇尔以法庭诉讼争取民权,独辟蹊径,成就非凡。他以美国宪法和超一流律师的精湛技艺为武器,与第一代民权领袖布克,华盛顿倡导的教育自救运动、第三代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发起的非暴力街头抗议运动并驾齐驱,交相辉映,对美国民权运动做出了无与伦比的历史性贡献。
一、“昂贵奢侈”的种族隔离
在一八九六年“普莱西诉弗格森案”(Plessy v.Ferguson)中,美国最高法院确立了“隔离但平等”的原则。多数派大法官认为,只要黑白公民分开使用的公共设施完全平等,在法律上就没有对黑人构成种族歧视,那种把种族隔离等同于种族歧视的说法,完全是一种“精神幻覺”。
然而,普莱西案后,隔离和歧视成为法律和制度,平等和人权却无人问津,导致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愈演愈烈,无孔不入,遍布美国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一九五七年夏,美国首位黑人国务卿科林,鲍威尔将军还是纽约城市学院预备军官训练团的学员,赴南部北卡罗来纳州布拉格堡参加六周军训。他在回忆录中披露:“在乘车返回纽约的路上,我更深切地尝到了种族主义的滋味。离开布拉格堡时,我与本校军官训练团的两名白人军士同行,通宵行车赶路,途中在几个加油站休息。那里的加油站有三个厕所:男厕所、女厕所、有色人种厕所。我只能进入有色人种厕所。看来黑人似乎已超越了时代,男女不分了。”
可能有人纳闷,遭遇“隔离但不平等”羞辱时,年轻的科林,鲍威尔为何没有采取法律手段呢?根据普莱西案确立的原则,他完全可以委托民权律师出面,把南方小镇的加油站老板告到联邦法院,而且打赢官司的概率很可能相当高。
问题当然不会那么简单。一来对簿公堂耗资巨大,二来诉讼过程经年累月,囊中羞涩、途经南方的年轻鲍威尔,根本无力独自应付这种司法诉讼。即使打赢了官司,其结果也只是小修小补,局部改善,不可能从根本上推翻“隔离但平等”的宪法前例。兴师动众,劳民伤财,打这种官司没太大意思。
事过境迁,今天的宪法研究者已经无法得知,当年那个南方小镇加油站违背“隔离但平等”原则的具体原因。可能该镇黑人居民的比例很低,没必要把每一处公共设施都修建得“完全平等”;可能加油站老板资金周转不灵,没钱修建达到“隔离但平等”标准的公厕;可能当年大多数黑人居民没有选举权,逆来顺受,忍气吞声,无力对当地的行政和立法官员造成任何政治压力。老子反正就这样了,有本事你就打官司吧。
桌子上有一个瓶子,一半空,一半满。悲观者看到的是一半空,乐观者看的是一半满。在悲观者看来,“隔离但平等”是一项把黑人贴上“野蛮卑贱”标签的歧视政策,是灭绝人性、荒谬绝伦的隔离措施。可是,如果换一个角度看,“隔离但平等”政策实质上是一项“昂贵奢侈”的“平权法规”。
假设黑人“农民工”进城找工作,法律明文规定,既不需要城市户籍,也拥有自由迁徙权和谋生权,而且地方政府和私企还必须为黑人修建与城里白人虽然分离使用但是完全平等的公共设施,比如公共交通、教育、住房、娱乐、餐馆、旅店、医疗、饮水器、厕所,等等。如果没有达到“隔离但平等”的标准,黑人就可以依法起诉,运用法律武器争取平等权利。对于贫穷落后的弱势群体而言,这哪里是什么种族歧视?简直就是一项闻所未闻的“平权法规”!
从严格的法律角度看,“隔离但平等”政策外强中干,昂贵奢侈,不堪一击。它是一种荒诞不经、漏洞百出的种族歧视政策,完全可以运用法律武器逐渐冲破。
在美国南方,黑白隔离的公共设施重复建设,耗资巨大,奢侈浪费,假如有人以彼之矛,攻彼之盾,这项政策很难真正长期持续下去;在现实生活中,黑白隔离的公共设施很难达到绝对平等的标准,一旦打起官司,维护隔离的阵营必然输多赢少。
在美国,如果黑人拥有足够的金钱、时间和精力,聘请第一流大律师对簿公堂,利用种族隔离政策的弱点和漏洞,极有可能打赢官司,使起点较低的黑人在公共设施硬件方面实现与白人的“平等”,为实现种族完全平等创造有利条件。
只要规则和待遇平等,种族隔离并非洪水猛兽,甚至可能成为少数族裔脱颖而出的媒介。在“二战”欧洲战场,种族隔离、待遇平等的日裔美军第四四二步兵团痛击德寇,勇冠三军,战功赫赫,全团日裔官兵立功受奖的人数高于白人步兵团十倍以上,成为美军历史上名列榜首、永垂青史的“特等大功团”,多次受到罗斯福总统的通报嘉奖,回国后受到杜鲁门总统的接见和检阅。当年国民党军嫡系和杂牌部队绝大多数官兵都是汉族,可是由于待遇不平等,反而惹出天大的麻烦。
事实上,在种族隔离盛行的美国南方,重复建设的黑白隔离设施,给政府和私企都造成了沉重的财务负担。如果涉及“隔离但平等”的法律诉讼如火如荼,遍地开花,如果南方州各级政府和私企缺乏财力为黑人提供“完全平等”的公共设施,如果黑人能够在教育、经济、政治和社会文明等方面取得显著的进步,那么荒诞不经的种族隔离制度必然陷入难以摆脱的危机,最终必然土崩瓦解,不攻自破。
在凭借法律武器破除种族隔离的历史性进程中,著名民权大律师、美国有色人种协进会(NAACP)首席法律顾问瑟古德,马歇尔脱颖而出,成为反对种族歧视、破除种族隔离运动的新一代领袖人物。
二、顽劣学童幸遇恩师
瑟古德·马歇尔的身世颇具传奇色彩。十九世纪五十年代,美国马里兰州的一个白人富翁前往非洲刚果狩猎探险。其间,一个土著黑人小孩总是跟着他玩耍,鞍前马后,不离左右,一直跟到了返美的轮船上。白人富翁心中窃喜,以为天上掉馅儿饼,白捡了一个小黑奴。没想到,黑人小孩赴美后调皮捣蛋,惹是生非,不服管教,令白人奴隶主非常恼火。
有一天,白人奴隶主对黑人小孩说:“你小于太难管教了,我不想继续收留你,但像你这么难缠的家伙,很难卖得出去。如果你离开这个小镇和马里蘭州,我可以还你自由之身。”黑人小孩倔强地回答:“我哪儿也不去。”最后,他在离主人家数英里之外的一个小区落脚,成家立业,娶妻生子,过上了自由黑人的小康生活。
这位“难缠”的黑人小孩,正是瑟古德,马歇尔的曾祖父。这个“自我废奴”的真实故事从一个侧面说明,在“美式奴隶制”中,绝大多数白人奴隶主并非丧尽天良、恶贯满盈的魔鬼野兽。在多数情况下,黑人可以采取“合法斗争”的形式,循序渐进,软硬兼施,以合法手段争取个人自由和权利。
瑟古德·马歇尔一九0八年生于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市,父亲在一家白人精英聚集的俱乐部担任侍者领班,后来转任火车餐车服务员,母亲是幼儿园老师。夫妇两人粗通文墨,勤奋工作,关心政治,通过了“识字能力测验”,交纳投票税,拥有选举权,而且非常注重子女教育,期望儿子长大后成为富有的牙医。
中学时代,马歇尔虽然天资聪颖,但性格顽劣,调皮捣蛋,经常惹是生非。有一次,马歇尔因违反校规,遭到校长惩罚,强迫他背诵枯燥无味的美国宪法。他回忆说,这种惩罚后来“成为我初中时代的家常便饭,同时也使宪法铭刻在我心中”。马歇尔终生对宪法产生了“既挚爱又敬畏”的深厚感情。一位记者写道:“马歇尔内心对法律的感情,简直就像对宗教的顶礼膜拜。”
马歇尔在法学院的同窗好友、著名黑人民权律师希尔(OliverHill)也有相似的经历。因亲戚去世,希尔继承了一本美国宪法。在读完第十四条修正案之后,这个法律门外汉无师自通,立马得出了一个简单而有力的结论:“只要脑袋瓜稍微正常一点的人都会知道,种族隔离制度与美国宪法格格不入!”
高中毕业后,马歇尔就读于地处宾夕法尼亚州的林肯大学(LincnlnUniversity)。该校有“黑人的普林斯顿”之称,是南北战争后联邦政府拨款建造、专门为黑人提供良好高等教育的大学,校园道路宽阔,风景秀丽,教学楼和校舍高大敞亮,师资以东部常春藤名校毕业的白人教授为主。马歇尔起初攻读医学预科,后因与生物学教授争吵结怨,遂决定弃医从法。
马歇尔报考法学院时,由于本科成绩平平,没有达到哈佛、耶鲁等私立名牌法学院的录取标准。所以,他渴望能够进入地处巴尔的摩市的马里兰大学法学院就读。该校是公立大学,水平中等偏上,马歇尔的考分达到了录取标准,学校距马歇尔父母家近在咫尺,而且本州居民可以享受学费折扣的优惠待遇。
可是,作为一所实行种族隔离的公立学府,马里兰法学院没有录取马歇尔。根据“隔离但平等”原则,通常由州政府教委提供一笔资金,资助黑人学生就读黑人学府霍华德大学法学院(HowardUniversity Law School)。马歇尔深切感受到种族歧视的伤害。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马里兰大学法学院的做法,反而歪打正着,使马歇尔有机会受到第一流的法律教育,开启了一扇意想不到的成功之门。
霍华德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的黑人大学,位于首都华盛顿特区,经国会批准和联邦政府资助,于一八六七年由南北战争时期联邦将军奥利弗,霍华德(Oliner,O.Howard)主持建立。命运的偶然安排,使马歇尔仿佛天助神赐,幸运地遇到了影响人生和事业的导师查尔斯·休斯顿(Charlcs Houston,1895~1950)。
查尔斯·休斯顿是近代美国黑人民权运动的杰出伟人、远见卓识的大律师、法学家和教育家,被誉为“黑人法典的杀手”(The manwho killed Jim Crow)、“攻破种族隔离堡垒的法律设计师”。
休斯顿曾十一次在联邦最高法院出庭辩论,维护黑人宪法权利,不仅为民权运动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培养了第一流的法律人才,而且对宪法理论做出了杰出贡献。休斯顿和他的高足马歇尔携手奋斗,利用美国现成的司法体系和宪法原则,把南部横行无忌长达半世纪之久的种族隔离法律钉死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休斯顿生于华盛顿特区黑人律师家庭,以第一名成绩毕业于黑人中学的典范“M街高中”,以优异成绩考入全美排名第一的私立文理学院阿默斯特学院(Amherst College)。因品学兼优,休斯顿被白人校长推选为在毕业典礼上致词的学生代表。“一战”期间,休斯顿应征入伍,在种族隔离的美军部队当过上尉军法官,退役后于一九一九年以优异成绩考入哈佛大学法学院。
因出类拔萃的考试成绩和学术成就,休斯顿在一九二0年成为哈佛法学院历史上首位非洲裔《哈佛法律评论》编辑。一九九。年,奥巴马成为《哈佛法律评论》首位非洲裔主编,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民权运动后,考试成绩和学术成就已不再是少数族裔学生有机会出任编辑或主编的首要因素。
休斯顿在哈佛求学期间,大名鼎鼎的法学教授法兰克福特如获至宝,对这位黑人高才生格外青睐,亲自担任他撰写博士论文的指导教授。拿到博士学位后,休斯顿回到华盛顿和父亲共同主持一家律师事务所,同时还在霍华德法学院兼课,并于一九二九年出任院长。
当年霍华德大学法学院的学术水准甚差,在全美一百余所法学院中排名垫底,大多数获得法律博士学位的毕业生难以通过律师资格考试。一些黑人民权人士认为,这种落后现象的根源是白人优势文化造成的“种族歧视”。
对这种事无巨细皆归罪于种族歧视的观点,休斯顿不以为然。他执掌学院后,励精图治,除旧布新,决心把霍华德法学院打造成“黑人的哈佛法学院”和“培养黑人领袖的西点军校”。
休斯顿秉承法律社会学的传统,认为律师是“改造社会的工程师”。他制定的办学目标不是培养“精致的利己主义者”,那种高智商、世俗老到、只顾赚钱发财、提升自身社会地位的普通黑人律师,而是具有奉献精神、精通宪法理论和诉讼程序、“在法庭上为实现宪法下的平等权利而斗争”的新一代黑人律师。
在霍华德大学首位黑人校长、哈佛大学高才生约翰逊(MordecaiJohnson)的支持下,借助一位白人“富二代”捐赠的巨资,休斯顿雄才大略,运筹帷幄,高薪聘请第一流的法学教授执掌教鞭,建设收藏丰富的法律图书馆,邀请著名律师和学者前来讲学,包括“美国律师界的良心”克莱伦斯·丹诺大律师、哈佛法学院院长罗斯科·庞德等名家。休斯顿还亲自带领学生前往监狱、警察局和联邦司法部观摩学习,去联邦最高法院旁听宪法大案,培养学生参与实战、办理案件的真才实学。
休斯顿以治学严谨和为人严厉著称,庄重严肃,不苟言笑,对待黑人同胞子弟既无照顾,亦无优惠。学生们对他既敬又怕,背后称他是一个“更像機器人”的“麻木不仁者”。休斯顿反复强调,如果想逆转种族歧视的法律,霍华德法学院的学生必须是“法律界的顶尖高手”。培养造就黑人“顶尖高手”的手段,决非宽容迁就,优惠照顾,而是高标准,严要求,无情淘汰,冷酷锤炼。
开学首日,休斯顿一句“欢迎入学”之类的客套话都没说,反而拉长了脸警告入学新生:“不论你在大学里是状元,还是高才生,对我来说什么都不是,我照样会把你毫不客气地踢出去。每个人看清楚自己的左右两边,明年开学时,你们三人之中,将会有两个不再坐在我的课堂。”
休斯顿实施改革后,霍华德法学院的最终淘汰率高达83%。幸存者悬梁刺股,勤奋苦读,绝处逢生。短短数年,霍华德法学院的教育水准迅速提高,学术排名大幅跃升,绝大部分毕业生轻松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得到全美律师协会的承认和高度赞扬。
休斯顿凭借高水准的师资、严格规范的学术锤炼、冷酷无情的高淘汰率,培养和造就了新一代黑人精英律师。瑟古德·马歇尔出类拔萃,脱颖而出,以第一名优异成绩毕业,成为休斯顿最赏识、最倚重的得意门生。
三、法庭诉讼争取民权
一九三四年马歇尔毕业后,获得赴哈佛法学院深造的奖学金,可是他觉得自己不适合做学问,就干上了私人执业律师,同时把大量时间用于“全美有色人种协进会”的工作。休斯顿于一九三五年出任“协进会”首席法律顾问,精心指导黑人精英律师,以彼之矛,攻彼之盾,对簿公堂,依法较真,运用法律武器对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提出挑战。
在此之前,一九一五年“吉恩诉美国案”(Guinn v.United States)是“协进会”取得的首次突破。在此案中,最高法院裁定俄克拉荷马州选举法中歧视黑人的“祖父条款”(选民本人或直系长辈在一八六七年前拥有选举资格,不需参加“识字能力测试”)违宪。可是,“隔离但平等”原则一时很难推翻。比如,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黑白分离的设施确实基本上“平等”,很难证明黑人遭受歧视或伤害。
在大学本科和专科教育领域,南部虽然实行种族隔离,但联邦和州政府都对黑人大专院校投入巨额资金。与南方州“仅限白人”的公立大学相比,黑人院校在校园建设、教学设施、图书馆、师资质量等方面相当不错。乔治亚州亚特兰大大学建立了全世界最大的黑人教育中心,包括四所本科学院,一所神学院,一所著名的研究生院。
然而,“协进会”的律师仍然在南部高等教育领域挑出“隔离但不平等”的毛病。比如,马里兰州、密苏里州大学法学院实行种族隔离,拒绝录取黑人学生,由于黑人申请人法学院者寥寥无几,两州不可能为黑人设立“隔离但平等”的法学院,只能采取州政府出“高价”的办法,把黑人学生送往不实行种族隔离的外州法学院就读。外州公立大学的学费一般比本州至少高出三倍左右,令南方州破费甚大,有苦难言。
可是,州律师资格考试的一半内容涉及本州法律,法律专业黑人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显然受到了不平等对待。在一九三五年“穆瑞诉皮尔森案”(Murray v.Pearson)中,马歇尔与休斯顿携手合作,打赢了第一个重要民权官司,州法院判决马里兰州法学院必须录取黑人学生,州政府没有上诉,此案效力仅限马州。在一九三八年“盖尼斯诉卡纳达案”(Missouri ex rel Gaines v.Canadd)中,美国最高法院下令,密苏里州如果不能为黑人学生提供完全平等的法学教育设施,州法学院就必须录取黑人学生,此案适用于全美。一九四四年“史密斯诉奥莱特案”(Smith v.All wright),马歇尔在最高法院成功出庭,大法官裁决南方州排斥黑人选民的“白人初选”违宪。
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起,“协进会”选定以公立中小学教育为突破口,彻底推翻种族隔离和歧视的法律,同时要求黑人教师应当享有与白人相同的薪酬。控方律师广泛收集各种“不平等”的证据,要求黑白分离的学校实现绝对的、丝毫不差的种族平等。而南方州无论从财政上还是实际运作中,都不可能达标。控方律师正是要以不可能达到的“绝对平等”,迫使南方州最终放弃“昂贵奢侈”“得不偿失”的种族隔离。
在一九五四年“布朗诉教委案”中,马歇尔终于取得巨大胜利,联邦最高法院以九比零裁决公立中小学教育领域中“隔离但平等”原则违宪,可惜休斯顿已于一九五。年英年早逝,年仅五十五岁。
在长达数十年的法庭斗争中,马歇尔在最高法院对簿公堂三十二次,获胜二十九次,胜诉率高达90%。这一高不可攀、令人惊叹的胜诉纪录,充分显示出马歇尔在选择案件、分析案情、出庭辩护以及废除种族隔离制度斗争中的足智多谋和非凡卓越的法律才能。
哈佛大学法律博士、美国最高法院第十七位首席大法官罗伯茨(John Roberts,二00五年至今任职)是美国超一流大律师。他在十四年的私人执业律师生涯中,三十九次在最高法院出庭辩论,涉及公司法、反垄断法、债券法等,获胜二十八次,胜诉率仅为71%。马歇尔令人惊叹的高胜诉率,在相当程度上并非由于他三头六臂,超群绝伦,而是因为“种族隔离制度与美国宪法格格不入”。马歇尔曾大发感慨:“我们将会遭遇障碍和挫折,我们命中注定会遭遇障碍和挫折,但是问题终究能够得到解决。因为我知道,你永远也找不到一部比美国宪法更好的宪法。”
一九六七年,约翰逊总统提名瑟古德·马歇尔出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使其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黑人大法官。按照最高法院的传统,九位大法官开会时,任何人不得入内。如果需要传递文件或资料,则由资历最浅的大法官应门。马歇尔调侃抱怨说:“我在贫民窟成长,凭借个人奋斗当上了全美有色人种协进会首席律师、联邦上诉法院法官、司法部副部长兼联邦首席检察官、最高法院大法官,现在我听到什么:‘喂,小子,把那扇门打开!’”
(James Jr.,Rawn,Root,and Branch;Charles Hamilton Houston,Thurgood Marshall,and me Struggle to End Segregation,New York:Bloomsbun Press,2010)
作者:陈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