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欠债还钱不再天经地义
导语: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件,引发了人们对高利贷的关注。面对这种乱象,即便是许多金融制度和法律健全的西方国家,对于高利贷市场的管理也同样值得引人深思。
正文:
首先,何为高利贷?在我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就是高利贷,非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还要严厉打击。不过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欧美对高利贷的界定和量刑
在美国,联邦政府对于借贷利息并无明确规定,各州政府立法的具体规定不同。在加州法律规定除非获得特殊许可,普通个人和组织不得为借出钱款收取超过每年10%的利息,即便借款人同意支付高于这一比例的利息,贷款方也不得收受。此外借款人为借款所支付除本金以外的任何钱款,无论名目,都被计入利息范畴;如果贷款方索要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借款方有权要求退还此前支付的利息,免除仍欠的利息,甚至要求对贷款方实施惩罚性措施;如果贷款方故意索要超过法律允许的利息,甚至可以判处5年以下监禁。在纽约州,法律规定收取超过16%年息的将触犯民法,而收取超过25%年息的将触犯刑法。根据佛州法律,每年单利超过18%的贷款都算作高利贷,但贷款额度高于50万美元则可以附带不超过25%的利息;一旦利息超过25%,放贷人可能面临60天以下的监禁及500美元罚款;如果利息超过45%,放贷人将被处以5年以下监禁及5000美元罚款;如果放高利贷者对借款人使用暴力、恐吓等逼债手段,损害借款人人身安全、名誉或者财产,会被判处15年以下监禁以及1万美元的罚金。在康涅狄格州一起案件中,一家典当行在借贷时与顾客约定支付每月20%的利息,并在顾客无力赎回典当物品时出售了部分典当物品。当地一家法院随后判处这家典当行赔付相当于顾客损失3倍的赔偿金。
德国民法(BGB)第138条规定,利息大大超出普通利息的即是高利贷,属非法。德国联邦最高法院规定,如果利息高于普通利息的一倍则属于非法。此后又规定利息高于普通利息的12%属于非法。德国法律不仅仅对于高利贷的利息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对于贷款人的行为规范做了划定,例如如果在签订贷款过程中,有严重违反社会道德、人伦公理行为的,例如在当事人面临亲人离世、家庭解体等巨大困境时,使其被迫签署贷款协议的,或利用借款人精神或心理缺陷的,或借歀人对合同所涉及的内容完全不明了的情况下,所签署的贷款合同是非法的,并将会被处以数年监禁。
在加拿大,反高利贷法规定利率超过60%即触犯了刑律,会受到刑罚处罚。加拿大各省也有自己的法定最高利率,但各省的法定最高利率不得超过联邦法律规定的最高利率。
“合法高利贷”范例
在欧美国家很普遍的“发薪日信贷”,是一个合法高利贷的范例。它的贷款额度不超过税后工资额,即申请即得,很多情况下不需要任何担保和证明,但要求在下一个发薪日立即还贷,其月利率一般在20%左右。“发薪日信贷”公司则必须经过注册领取执照。
現在“发薪日信贷”业务越来越普及,在网上就可以申请办理,贷款申请者需要交验工资单和银行账户证明,贷款几乎立即就可到账。到下一个发薪日,贷款、利息及管理费用从借款人账户上自动转账到信贷公司。如果账户上资金不够,银行会发通知给借款人,要求立即不足。
在德国,“发薪日信贷”是由银行发放,基本上任何一个有稳定收入的人都可以在银行开立一个活期账户,可借贷额度由银行根据借款人的工资确定,其额度一般为工资额的1.5-2倍不等,银行的活期利息是0.1-0.4%,而“发薪日信贷”的利息为6.5%-12%因银行而异,办妥之后即可贷款,无需合同和抵押,但在次月必须将所借款项存入账户。在德国有很多人因为钱不够用,常常会以这种方式向银行借高利贷。
在加拿大也实行“发薪日信贷”。在美国有36个州对“发薪日信贷”参照《反高利贷法》进行管理,即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利率。2008年5月30日伊利诺斯州财政部对从事“发薪日信贷”业务的环球公司罚款23.4万美元,因为借款人J.M借款300美元,还款360美元,超过了该州法定的最高利息13.5美元。
在英国经营“发薪日信贷”的有数百家连锁店,典当行、旅行社和保险公司也可以从事此项信贷业务,最高贷款额度为400英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天,日息1%,年化利率为360%。假如你明天领薪,可今天要交400英镑的房租,但手头没钱,你就可以用几分钟的时间在网上申请到这笔贷款,明天发薪水立即还贷,利息为4英镑,另加5.5英镑的手续费,9.5英镑的成本就解了400英镑的燃眉之急。
有借就有贷,有贷款就有欠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当大批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时,就产生了催讨债务的行业。据统计在我国金融机构的坏账大幅上涨,给催债行业带来亿万市场。坏账来源主要有两个,一个是银行,比如信用卡、房贷、车贷等的坏账,一个是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坏账。讨债公司一诺银华于2015年10月申请上市挂牌新三板,成为讨债第一股。成立于2009年2月的一诺银华,已在全国各地开设了37家分公司,员工超过500人。但是我国对民间收债的监管还停留在禁止非法收债的简单规定上,不仅导致合法的债务催收行为游走于法律边缘,无法发挥其制度功能,也不利于对非法收债行为的规范与打击。
美国是职业收债法律规制最为先进的国家之一,美国在1977年制定了《公平债务催收法》,2008年又进行了修订,从债务催收主体、债务催收行为以及执行机制三个方面确立了一套完善的监管法律制度。美国城市研究所与消费者信贷研究所最新报告指出,有35.1%的美国人因为债务违约而被债权人移交给专业的讨债公司追讨债务,所欠债务包括抵押贷款、汽车贷款、学生贷款、医疗欠款以及信用卡卡债等。美国人平均个人负债达到53850美元,在美国近90%的债权人会选择由第三方收债人进行债务催收。2014年美国的债务催收行业规模已达552亿美元,比2012年增长了3亿美元。专门从事债务催收行业的从业者约14万人,其中佣金高达104亿美元,平均佣金率18.1%,除去这些债务催收人的收益,债权人收回了近500亿美元的债务。至2015年,美国已有8501家讨债公司。
尽管《公平债务催收法》规定了债务催收人不得实施以下不公平债务催收行为,包括骚扰或虐待行为、错误或令人误解的陈述以及其他不公平债务催收行为。但实际上在债务催收过程中,催收人采用暴力、威胁、骚扰、侵犯、侮辱及欺诈等行为进行收债的现象普遍存在。先进的科技手段如自动拨号机、语音邮件、AVT信息收集系统及互联网社交平台被广泛利用。甚至有包括暴力侵害、暴力威胁以及言语辱骂,构成了对消费者的虐待。骚扰行为,包括重复持续拨打催收电话、公布消费者信息等,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生活安宁权以及人格尊严。债务催收人不公平的催收行为挤压了其他债务催收人利用合法手段收债的空间,使得公平债务催收人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加州一家讨债公司,60多人挤在狭小的房间里,不停地打电话索债,一名总监在监视所有员工,摩尔曾在该公司做过追债员,她说:“我们每天都在做威胁别人的事情,我的主要任务就是用各种手段向借债人讨债,如果对方挂断电话,总监就会命令我立刻进行电话轰炸直到对方肯开口讲话。当我们无法联系到借债人时,会联系其亲属和邻居。没有做好工作的员工,会遭到老板的谩骂,我们不得不采用黑道式的方法讨债。”
在讨债这行里,最要紧的是雇人讨债。那些应聘者主要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他们有的有犯罪前科,有的是瘾君子,有的是连高中文凭都没有的20来岁的年轻人,也有各种命运多舛的人。美国人弗莱德,一个曾经的持枪劫匪,如今却是讨债人,20岁出头时,他就积累了一大堆犯罪记录,包括人身攻击、3次持械抢劫、盗窃、2次持枪私闯民宅,出狱后不久,他就当起了讨债人,他喜欢穿宽松的休闲装,常把袖子或上衣撩起来,露出胳膊上和身体上的道道伤疤,总而言之,这是一个走在大街上让人避之唯恐不及的家伙。事实证明他非常擅于做这份工作,很快他就买了一些账单,并开了一家讨债公司,后来他又成了一名债务中间人。
一位在讨债公司做讨债员的美国人阿瑟说,他每天面对上司交给的一摞摞账单,里面的一行行一列列,都在讲述千万个美国人陷入困顿、财务破产的遭遇。在他打电话讨债时,听着电话那端诉说各种理由、各种谎言、各种绝望心情,以及各种令人心碎的破产故事。有一位欠债人是一位老妇人,很明显,她穷得还不起这笔债。她说:“我很想对您说把欠债这件事儿忘掉,”阿瑟说,“我有母亲,也有祖母,但我不能这么做。这笔债在您的名下,记在您的社保号上,而且已经到了偿还的期限。”老妇人回答,“先生,我有社保,就是你刚才说的那个号,但我只能靠它勉强过日子。”“对,我知道这段时间您很困难,女士,”他不为所动地继续说,“有很多人都和您的处境一样。”.......对阿瑟和他的讨债同行来说,讨债时最要紧的是要传递出一种镇定、冷静、不可动摇的信息,即他们是这些债务的合法持有人,而且这些债务必须被立即偿还。当然,有一点他们永远不会告诉欠债人,这些账单是可能是他们以1美元账面债务卖1美分的价格买来的。此外他们也不会告知欠债人的是,这些债务往往都有些年头了,它们不会再出现在欠债人的信用报告里,因为在美国信用报告里的负面信息7年后会自动消失。而且根据美国各州的法律,在提起诉讼满3年后,债务就不得回收了。他们只会告诉欠债人,你欠债了,现在得还,既简单,又完全合法。
美国人的过度消费、超前消费习性,使越来越多的人陷入债务危机而无力偿还借款,死账、坏账比比皆是。2010年仅美国信用卡公司就有1000亿美元的债务。笔者在美国居住期间的一位房东是四十多岁的单身母亲,她虽贵为心理学博士,经济上却非常拮据,因为一直读书至三十多岁才工作,还要还学生贷款。她开一辆二手沃尔沃,后车座的坐垫皮已经脱落了,里面的棉花翻出来露在外面,她每天开着这辆破车上下班、接送儿子上学。欠了一身债的她带着11岁的儿子生活,可她似乎在日常生活开支上并不太约束自己,花钱大手大脚,三天两头带儿子去外面吃快餐,给儿子买土豆片等零食,她不断地在不同银行开新的信用卡,靠着用新的信用卡借来的钱还旧信用卡的欠债,没有存款的她就是用这种方法玩转于各个银行的信用卡之间,来支撑他们的生活。
据德国网络媒体【焦点】报道,在德国有五六百万人持续不断地有各种金融问题,讨债行业正迅速增长,正规合法的讨债机构应运而生,其行业协会就是德国联邦讨债公司联合会,统领着旗下众多的讨债公司在法律框架内合法地追讨债务。一般来说讨债公司有50%的成功率,而另外50%讨债失败的原因是,欠债人身无分文,或者是靠领取国家救济金生活的人,他们虽然没钱但是却可以任性消费,因为许多网店是先发货,消费者收到货后,仍然中意才会付款,这就给那些人的无钱消费提供了可乘之机。当讨债公司遇上这些真正的“光杠司令”时,也是束手无策。我先生朋友的女儿就是这么一位,作为三个孩子的单身母亲,她原本在德国大众汽车集团有一份令人艳羡的工作,却因为自己好逸恶劳而放弃了,常年领取国家救济金,可是没钱的她喜好购物并且拖欠债务,讨债公司于是找到她父亲,他几次替她支付了欠款。
在德国讨债公司的费用是由欠债人承担的,他们的工作是以一封催债信开始的,当你接到讨债公司一封来信时,万不可当儿戏置之不理,因为他们是不会善摆干休的,拖延越久讨债公司的成本就越高,最终所有这些费用都会算到你头上。信中会提出一个支付欠款的步骤和方法,此时你可以与他们商谈一个可以接受的还债方法,或者找律师。但是如果你不回应,他们就会告上法庭,如果证据确凿法庭可以在你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判决,法庭可以判决每月从你的薪金中直接划转部分金额给债权人。一旦法院判决欠债人须偿还欠债,同时会指定一位有资质的清算执行人,去欠债人家或公司清算其财产,变现后偿还债务。但是法律规定不能变卖欠债人的基本生活必需品,诸如电视、冰箱之类的物品。他们有法院授权可以进入你家查看,如果你阻拦,他们下次会带警察来,而所有这些费用最终都要由你來支付。银行存款也在清算之列,在德国所有的银行账户都会登记在案,无法藏匿。
以上是讨债公司的合法讨债活动,德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讨债公司的具体价格,但规定不能漫天要价,必须是一个合理的价格,一般来说,他们的价格相当于律师的费用,一般收费为总欠款金额的13%。
对于那些身无分文或者破产的人,债权人只能自认倒霉。不过这些人必须在法院起誓真的没有钱财,法院和银行会记录在案,所有的金融机构将会分享破产人员名单,没有一家银行会再贷款或发信用卡给他,他也不能购买任何奢饰品、度假、乘飞机等。
买债公司
随着讨债业务的盛行,升级版的讨债机构应运而生——买债公司。讨债公司并不拥有债务的所有权,他们只赚取佣金,在美国每追回一美元,其佣金大约为20到50美分,随着死账、坏账的增加,医院、银行等机构倾向于将债务转让给专门的买债公司,通常债主以2到5美分的价格出卖1美元的债务,因此每追回一美元的利润上升至95美分以上,同时也要承担追不回债的风险。目前美国大约有2000多家买债公司,一些公司的规模达到1000多名员工。当买债公司不能成功追回债务时,会将债务所有权再次出售,以更低的价格卖给另一家买债公司,直至债务追回为止。多次被买卖的债务被业内称为“僵尸债务”。
很多中小型债权企业会将债务打折卖给买债公司,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和欠债人的关系发生了变化,讨债公司则不能再向欠债人追加费用,所以在购买债务时会充分考虑到这一点而尽量压低价格。美国人彼得,商学院毕业,MBA学位,入职汇丰银行,之后他发现了催债这一行,决定赌一把的他辞职成立了自己的讨债公司。他选择了消费者债务,就是买下欠账信用卡的收债权。在借债人停止还账的180天内,银行还会将这部分借款视作良性资产。超出这个期限,它们就变成了问题资产,银行只能注销借债人的账户并承担损失。他花2.8万美元买下一组账单,接下来的6个星期里,他从这些账单中讨回9万美元,然后又以3.1万美元的价格将剩余无法讨回钱的账户再次卖掉。另一次他花3.3万美元买了一组账单,在4个月内讨回了14.7万美元,又把剩下的账户卖掉,再赚了3.3万美元。这种赚钱的幅度足以让混迹华尔街多年的人惊掉下巴。
天网恢恢 疏而有漏
在国外发达国家,围绕高利贷等一系列金融活动,表面看似政府监管严格、法律法规密集发布,事实上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金融犯罪从未杜绝过,而法律法规则被金融骗子们所利用成为了他们的保护伞。
一位德国朋友K有过这样的经历。在德国,生命保险是可以被公开出售的,他在出售自己的保险时,在众多出价的公司中选了一个出价最高的公司G,以27000欧元卖给了对方,但对方提出延迟三个月付款的条件,当时他没太在意,而这正是一个陷阱,合同签订G公司拥有了该保险的所有权后,立即向保险公司退保,直到收到保险公司的退保费,整个过程正好需要三个月,三个月后G公司以破产为由拒不付款,K向警察局报案时才发现另外67人也报了案,他们被G公司用同样的手段骗取了保险金却没有得到付款。他们将G公司告上法庭,与此同时K找到讨债公司向G公司法人J追讨债务。然而G公司注册时以3万欧元仅仅承担有限责任,法院认定作为法人的J有欺诈行为,因此追究其个人的责任和财产,而此时J当庭起誓自己身无分文,名下财产为零,而事实上J早已串通律师把所有的财产都转移到了妻子名下,在德国夫妻不分享债务,所以不能动他妻子的财产。面对此种情况,讨债公司也只能作罢。一个蓄谋已久的阴谋,一个多么完美的骗局。法庭最终判处对方三年半监禁缓期执行。像这样一个老奸巨猾的骗子,利用法律的漏洞,利用人们的善良和无知,欺骗和榨取了68人的钱财,涉案金额达200多万欧元,手段和性质如此恶劣,却能成功逃避法律的制裁,反应了法律脆弱的一面。
2017年4月4日德国网络媒体【焦点】报道了二战后最大的一起诈骗案。S&K集团成立于2000年,旗下有多个地产公司,经营着灰色金融业务,2014年2月其董事长及其他六名骨干成员因涉嫌有组织地欺诈而被捕,警方早已立案侦查,因重大嫌疑为防止嫌犯逃跑而将其拘禁,2015年9月法院在法兰克福最高法院开庭审理,涉及诈骗金额为2.4亿欧元。经调查S&K集团成立了地产增值项目基金,他们购买了MIDAS公司做私募,MIDAS公司又成立了六个基金,以对中小企业贷款为名募集了1亿欧元资金,但是却用这笔资金购买了S&K集团旗下其他公司的地产项目。就这样该集团以募集基金为名骗取了为数众多的私人投资者的大量资金,在该集团内部公司之间互相购买彼此的金融产品,最终投资失败造成巨额亏损,案件涉及11000个私人客户的2.4亿欧元资金。案情及其错综复杂,从2013年2月开始,1200名警察调查了130个地点,查阅了四万多页卷宗,仅仅查阅卷宗就持续了几个月,最终的结案报告多达3000多页。经过四年多的调查取证,这七个人因诈骗被判处8年半监禁。因在案件调查的四年期间,这七名案犯一直被拘押,视同服刑,法庭宣判后,他们竟然全部被当庭释放而免予另外四年半的繼续服刑,令人大跌眼镜。11000名私人投资者的2.4亿欧元资金付之东流,血本无归,而这些罪犯们却只在监狱里服刑四年了事。
以上范例仅仅是沧海一粟,这种既不能惩治恶人、也不能保护善民的法律,亟待完善。
作者:子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