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迎来“收费时代”,收费标准已公布?别扯了!

最近,一篇声称“2019年起,宅基地或将步入收费时代”的文章在网上流传,这篇文章甚至贴出了具体的收费标准,并说明今后“面积超标”、“一户多宅”“改变土地用途”等情况都会收费。

这样言之凿凿的描述,让部分不明真相的农民朋友将信将疑。那么,真实情况到底是怎样的呢?下面土流网来为大家解答这个疑问:

    ①没有任何国家级文件公布过所谓的收费标准

其实,类似“宅基地将进入收费时代”这样的说法,早在2017年左右就开始在网上传播,当时也声称公布了一个收费标准:

0~220平方米的部分不收费;220~270平方米的部分3元/平方米;270~320平方米的部分6元/平方米;320~370平方米的部分9元/平方米……以此类推。

但事实上,我国各省份的宅基地面积标准都是有差异的,国家不可能出台一个统一的标准,规定220平米以上的超出部分就要收费。

而近日的这篇文章,“公布”的标准略有不同:超占面积≤20平方米,暂不收费;20平方米<超占面积≤70平方米,收取3元每平米;70平方米<超占面积≤120平方米,收取6元每平米……以此类推。这个说法当中没有统一面积标准,但同样不可能是全国统一执行的收费方案,更不是2019年新发布的政策。

②个别地方确实探索过“面积超标”收费,又是怎么回事?

2015年,当时的国土资源部启动了“宅基地改革试点”,目标是要解决城市化造成的宅基地闲置问题,引导已在城市安家的农民、宅基地超占的农民,有偿、自愿退出宅基地。

       从2015年到2018年底,湖北宜城、云南大理、江西余江、宁夏平罗等地,都在国家的授权下各自探索自己的解决方案。

其中,湖北宜城、江西余江等地,就探索了对宅基地超占部分收费的做法,比如江西余江的收费标准是,对于超出当地宅基地面积标准1-50平米的部分,收取10元/平方米;超出51-100平方米的部分,收取15元/平方米;超出101-150平方米的部分,收取20元/平方米;超过15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50平方米标准提高50元/平方米。

这样“阶梯式”收费的初衷,就是让农民自己去衡量经济上的利弊,是愿意交钱保留超占的宅基地,还是自愿退出拿补偿金?

但需要明确的是:首先,这样的做法只是“试点”,试点之后,国家会组织总结试点经验,看适不适合推广,只有那些经验证老百姓都满意的方式,后续才有推广的可能;其次,这个政策主要是针对那些造成资源浪费的农户,特别是对于一些大多数时间住在城市,农村的闲置宅基地又处于超占状态的农户。

    ③“改变土地性质”也用收费解决?

我们开头讲到的那篇文章,还提到除了面积超标、一户多宅外,“改变土地性质”也是要收费的一种情况,这个说法就更站不住脚了。

因为根据我国目前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其中一个情形就是“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可见,“改变土地性质”相比于超占、一户多宅,是更为严重的一种违法行为,不可能仅仅收费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