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致癌物到底有哪些?

不可不知的致癌物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官方版的“致癌物”完整清单。实际上这份清单的确切名称为“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致癌物清单”。由此可知,这份清单并不是中国发布的,而是一份由世界权威机构发布的全球性清单,也适用于中国。

位于法国里昂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隶属于世界卫生组织,对人类致癌物的研究和评估工作最权威,也最为公众关注。

顾名思义,人类致癌物就是在人类生活的环境中,能够增加人患癌风险的各种因素,包括化学物、化合物、职业暴露、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和生活方式等。

从1971年开始,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就组织专家组,收集世界各国的各种因素与人类致癌危险性的研究资料,并对其作出评价。整个过程比较复杂,简单而言就是挑选全世界从事相关研究的顶级专家聚集在一起,提交相关证据,并按一定的程序,由专家评议后给出意见。

对致癌物的评价包括的内容非常多,大致有三个方面。一是评估每种因素是不是致癌,致癌的严重程度;二是确定致癌物与什么部位的肿瘤有关系,是不是因果关系,已知或可疑的关系是不是可信;三是探明致癌的机制,从根本上解释致癌物是如何致癌的,使得从人群中观察到的现象得到科学解释。

最后总结致癌物评价结果,对致癌物进行分类。

现行的分类有四类,分类的依据是三个标准:在人群中是不是有充分证据证实致癌;动物致癌性实验中是不是有充分证据证实致癌;有没有其他证据。

根据已经获得的证据,按照上述三个标准,会得出不同的组合,分别归到以下四类中。

一类致癌物指“对人类为确定致癌物”。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了116种,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发布的是120种。

归到这一类的致癌物,说明其对人体致癌证据非常充分,建议人们应该尽量避免接触。

与人们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此类因素有很多。比如,吸烟、被动吸烟和无烟烟草,均被列为一类致癌物。

与饮食有关的包括酒精饮料、霉变食物产生的黄曲霉毒素、烧烤食物产生的苯并芘、富含亚硝酸盐的食物所产生的亚硝胺、中国式咸鱼等,南方人爱嚼的槟榔果也列在其中。

还有一些生物因素,比如幽门螺旋杆菌的慢性感染、乙型肝炎病毒的慢性感染、丙型肝炎病毒(慢性感染)、人乳头瘤病毒、华支睾吸虫感染等,这些感染因素是发展中国家癌症高发的主要原因之一。据估计,在这些国家,有四分之一的癌症由感染因素所导致。因此应尽量采取预防措施,比如接种疫苗来避免感染,定期接受体检,早期发现感染,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控制感染向癌症发展。

这一类还包括太阳辐射,室外空气污染和室内空气污染(家庭燃烧的煤和烟草烟雾)。建筑装修材料使用的苯、甲醛、焚烧垃圾产生的二噁英、医疗或其他途径接触到的X和γ-射线,以及绝经后的雌激素治疗,也在此列。

上述致癌物的致癌过程一般很长,受到人自身遗传背景、接触时的年龄以及其他暴露影响。换句话说,接触了上述任何因素或物质,虽然不会马上得癌,但是患癌的风险确实会明显提高。所以切勿心存侥幸,应做到尽力避免接触或暴露。

二类致癌物是“可能对人类致癌”。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了357种,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发布的是380种。

这一类又被划分为两种:很可能是人类致癌物;可能是人类致癌物。

不同分组并不代表致癌性的高低,只代表现有致癌性证据的水平高低。同样,对于一类和二类致癌物,其区别也在于证据水平。一类致癌物的证据是板上钉钉,二类致癌物则是有重大嫌疑。

这一类中,与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包括超过65℃的热饮、腌制蔬菜、滴滴涕杀虫剂、汽油、柴油、铅、樟脑丸的主要成分萘、会阴使用的滑石粉等。

有意思的是,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食用红肉列为2A类即“很可能是人类致癌物”,但国家食药监总局的清单中并未出现。

从预防癌症的角度看,二类致癌物既然有重大嫌疑,在日常生活中也应尽量远离这些物质和因素。

对人类致癌性暂不能分类的,属于三类致癌物。具体来说,是指由于目前的资料不足,尚不能就其对人类致癌性进行分类评价的物质。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了499种,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发布的是502种。

需要注意的是,进入这一类的物质或因素,并不是说不具有致癌性,而是按现有证据无法确定是否具有致癌性,需要对这些物质或因素进行进一步的研究,掌握更多的证据才能对其是否对人类致癌进行判断,因而,不能视作安全的保证。

第四类是很可能不是人类致癌因子,指在人类和实验动物当中均提示缺乏致癌证据的物质。目前在分类中,仅有一种物质,即己内酰胺磺酸酯。

这些致癌物的评价,都有一个更新的程序,有的级别会上升,有的级别会下降。出现新证据的话,国际癌症研究机构会组织专家进行重新评估,重新分类。比如苯丙芘,就从二类致癌物上升到了一类致癌物。也有分类下降的,如咖啡,1991年被列为2A类致癌物,2016年经重新评估归为三类。

作者:郑莹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2017年第4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