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二年江西调查忆往
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国的政治舞台上活跃着好多个“小团伙”。他们大多起自民间,又与政府有着种种联系。其中,最有名的一个就是“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又名“发展组”)了。我也勉强算是这个小组的成员。
我曾经说过,写发展组的历史很难,更不用说写它的“全史”了,这是我所不取的。我已经斗胆写过一篇,外间的评价还算不错,但内里的问题,只有自己心知肚明。因此这些回忆可以说是一孔之见,错误和疏漏在所难免。现在阴差阳错有了第二篇,也只好一边说着“告罪,告罪”,一边撂下笔来。
在一九八二年秋天,“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发起了一次全组调查,地点是江西吉安。这在发展组,已经是第二次了(也是最后一次),参加人数较多。第一次全组调查是一九八一年夏,在安徽滁县。因为很多同学还没毕业,参加人数较少。那次调查的目标是包产到户改革及其成效,那是一次很成功的调查。多年以后,发展组获得了一个经济学大奖,原因就是它对“包产到户”改革的特殊贡献。
关于一九八二年江西调查的目标,据何维凌遗作,是为了找一个典型地区探索一种成功的发展模式。从这种角度看,此次调查可以说是不成功的。不过在我的记忆里,调查的目标是探索包产到户“改革以后”的发展目标。就此而言,它却是成功的(所以后来有了改革“第二步”的说法)。
当然,我可能也说得不对。第一,人都可能有记忆错误。第二,我了解的情况不够多,人不免有地位限制,在发展组,我顶多是一个“客卿”罢了。应该说,很多事情并不知晓。
在调查的预备期间,我曾在小组会议上介绍了自己关于清代政府政策的文章。在调查开始以后,我又负责一个小组:历史组。人数很少,只有一两个人(后来还跑了一个,我们都是所谓“通信组员”;以后我还负责发展组的经济史科研任务,如“六五”重点课题等,副组长王小强领衔)。我去过的地方,有吉安、赣州、福州、南昌等。调查后期,各种消息纷至沓来,人们就“各奔东西”了。
我只拿出了很短的一篇文章,自己也不太满意。我在那里面写道:“江西经济从宋代开始有较大的发展,当时耕地达到五千余万亩,明清以来略有下降,至今只有四千二百余万亩。与中国多数省区不同的是,江西耕地经过航测等现代方法测量,与实数出入很小。因为山区的过度开发,曾造成对环境的一定破坏。所以要想继续在开辟土地上做文章,实在已无多大可能。长期以来在这些土地上,精耕细作,集约经营,施用肥料以培育地力,使用陂塘以进行灌溉,稻谷两季种植,一年可获三收,农业耕作已达到很高的水平。为了进一步发展生产,也曾推广多种生产经营。例如,在地处赣江中游的吉安地区,经济以稻产为主,白食有余,可大量进入长江水运,销往各省。粮产以外,其他作物如麻、棉、蔗、芋、茶、油、蔬、果、药材等种植,竹、木等山林出产,棉麻纺织、染色、造纸、编席、制油(茶油、薄荷油、樟脑油)等手工业,以及家畜家禽的畜养等,在清代都曾获得程度不等的发展。但是,吉安各县有棉而质不佳,有麻不及袁州,有蔗不及闽、广,正如‘地饶竹箭金漆铜锡,然仅仅物之所有取之,不足更费’所表明的,各种经济作物虽有所发展,但生产既分散,也未能形成什么新的优势。”(《江西农业历史述略》,打印稿)
这种情况当然不止于江西。随后,我参加了一个“黄淮海”的项目(白南生负责)也有类似的结论:
中国北方黄河流域在可以追溯到先秦的长时期历史中,一直是中国政治的中心和经济的重心区域。汉代北方户口约占全国总数的90%,唐代约为三分之二,宋代下降为三分之一强,到清代十九世纪中叶,已不足30%。表明这一地区已丧失了经济的领先地位。经过长期的开发,华北耕地早已开垦殆尽,耕作技术也难以取得进一步的提高,经济仍以粮作为主,除一部分地区棉作有所发展之外,大部分地区长期以来就处于经济的发展中阶段,而不能有所突破。
例如,位于黄河故道与今道之间的封丘、原武、阳武、延津诸县,是介于冀、鲁、豫几大棉区相间地带的一个地区。明清时期,“豫省产粮惟二麦为最广”,是为中国小麦主要产区之一。封丘诸县亦“惟麻麦五谷,在在树艺”,为农业主要物产。其他出产则主要有棉花、棉布、蚕丝、红花、果木、油类等。其中棉花各县皆产,但除延津“多半种棉半种五谷”外,其他或“地受沙瘠,多不甚成”,或“所出无多,不足供本境之用”;麻则“其质不坚,仅可绚绳,出亦不多”;绸帖之类,“粗备一方之需,非能为精好可致远也”;仅有“一二梨枣,问远鬻江淮,佐赋外无奇可居”。故志书称:“习俗呰窳,即耕蚕工贾,力有未尽,况其他乎?周有虞衡、山泽,以尽物力,凡牛羊麋鹿貊犬,皆有所养,今百姓仅稍知种树”,“土产自五谷而外,无可称方物者”;“独以瘠土微便黍粟麦菽,竭力以供常税,竟无长物”。并不能在原有的粮食生产之外,开拓出新的有前景的优势生产(参见《封丘地区农史简况》,打印稿)。
该地以东,位于长江、淮河之间、横跨几省的“江淮地区”,也是一个粮食的主要产区:
例如安徽所产米谷,“遇大有秋,可支本地三年”,从明代起就能大量输往江南。然而却“无(《史记》所说)燕秦之枣梨,无吴越之蚕桑,无蜀汉之千树桔、渭川之千亩竹”,没有其他生产优势可言:“乃地之所产,人依为命,止一谷而已”。明清以来,有不少地方官员曾想方设法打破这一局面,如乾隆年间署理巡抚准泰劝民树桑,巡抚潘思榘以“林木甚稀,蔬圃亦少”,令有司审察桑麻蔬蓏,凡可佐小民日食之用者,随宜种植,知州郑基于寿州教民种薯蓣,养山蚕,韩梦周于来安县劝养山蚕,其后,李兆洛于凤阳劝农并重耕桑,周凯于怀远劝民树桑植棉,但所有这些,都未能获致多大成效。
类似的现象发生在江苏北部。如淮安府属经营单一,“以家人日用所必需,一切取足于四方之商贾。虽有隙地,曾无桑麻,(《孟子》所说)五鸡二彘,阙焉不讲”;“饲蚕缫丝,利入十倍,郡人罕知之”;“麻苘、蓝靛,间亦有之,仅足供用,不能贸远”;棉花经山阳令金秉祚、知府赵酉劝谕种植,“而民莫应”,其后山阳令姚德彰、清河令万青选复设局教之,“迄未能行”(最近几十年间情况可能已有很大改变);即有所成,亦“大都皆农事余业之所取也”,不能形成新的生产优势。可见它正是中国内地大多数地区在近数百年中所面对的历史性难题。
作者:高王凌
来源:《读书》2019年第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