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王朝的战马为何总是不够用?从万历皇帝的一笔千万白银借条说

编者按:在很多人的印象里,明朝到了中后期,因为没钱没马,导致边防无力,使得蒙古人屡屡犯边,后金人趁机崛起。但咄咄怪事的是,其实当时大明帝国负责养军马的部门其实很有钱,甚至都能借给万历皇帝上千万两白银。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而且这也引申出一个新的“老问题”,为什么中原王朝总是受困于战马问题呢?中原王朝就不能在自己领土里养好军马吗?

故事要从万历三十五年说起,当时神宗皇帝向太仆寺借钱15万两给边防军人开工资。少卿李思孝给神宗皇帝回了一封奏折:

▲皇上,我给您算个账

你万历十八年打蒙古人,借了我们太仆寺160万两银子;打倭寇,借了560万两,万历二十七年发边防军工资,借了50万两;平杨应龙借了33万两;四年前发军饷借了我们老库20万和流动资金30万;三年前又借了30万,先前万历二十九年您一下借了100万两银子发边防军拖欠的工资,这加起来您从太仆寺借走了983万两银子。同年皇子结婚又借了35万两;四年前光禄寺奉您的旨意借走了37万。皇上,您从太仆寺借走了上千万两银子了!现在太仆寺里总共就剩27万两银子了,您又要借15万?我们太仆寺每年好的时候,总共也就收个40万两每年。我们太仆寺的钱可是用来买马的。没钱,就没马。您这么玩儿,要是有点边事,臣变不出钱,更变不出马来【1】

神宗十分感动:既然你李少卿这么能算,那就把小钱也一并算了吧。什么蜀王,肃王上贡后应该赏赐的银子,别管多少,哪怕就三百两银子,都你太仆寺出了【2】。都记着。

这个故事里的太仆是一项古老的官职,礼记中周朝就有。到明代,太仆寺专管民间马匹繁殖,喂养,输送,分派的部门。那为什么这个部门如此有钱,还要为皇帝的开支买单?

事情又要从明初说起。军马匮乏一直十分困扰朱元璋和朱棣的军事扩张行动,为此他设计了一套马政系统,核心就是把马作为赋税从自耕农身上征收上来。一共有三种具体办法:按户口比例征马(户马)【3】按人头比例征马(种马)【4】按土地多少征马(寄养马)【5】。这三种方法诞生时间有先后,但不是互相替代的关系。很长一段时间,三种办法同时存在。而且长江南北执行的标准不一样。比如洪武初年,江北是一户养一匹马,江南则是十一户养一匹马。洪武28年放宽到江北五户养一匹马【6】。到朱棣时代,变成江北五口人养一匹马,江南十一口人养一匹马【7】。

朱元璋原本的计划是由国家下发马驹,个人领到马匹后,每年上交小马一匹,四年交三匹马。交不上要罚款,交上去马匹点验不合格国家不收,也不给补贴。运输也要马户自己解决,国家补贴点运输途中的消耗,但需要验过了才给补贴。【8】

对于马户来说,这简直是国家强迫接受的年利率百分之百的高利贷。马养得越好高利贷就越重。而且朱元璋虽然给马户免过粮,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全国的马户们养马上交后,能减免多少钱粮徭役,于是官吏们就压迫马户,让他们又养马又交钱粮了【9】。

养马需要大面积草场,随着战争的平复国家的恢复,在传统农耕区大面积铺开养马在经济上极不合算。马确实比粮食贵,可是贵重的马匹并不是每年都能生小马。这马不能用于日常生活,专门用于上税,长途跋涉的饲料和照顾都得马户马头出钱,时间成本和饲养成本加在一起远远比国家发的补贴要高。而且各地方官面临沉重的赋税征收压力,他们肯定是倾向于治下越多种田交税的人越好,而且是交税能力越强越好。

▲草场地侵占不是普通小民能做到的,但是普通小民是站在侵占草场的历代黄世仁/南霸天一边的。

比如明代马政的管理体系是“太仆寺——群牧监——群——养马民户”。虽然这些监、群设立在上述各府州地域之内,但管理则是独立的,与当地府、州、县并不存在隶属关系;地方官治下的民户至少十分之一,至多五分之一,最高峰一半都不归自己直接管辖。这种吃力不讨好的差事几乎所有官员都讨厌,除了收到马的兵部。因此每一次马政改革,兵部都投反对票。在这个基础上,地方豪强对草场地侵占完全不是个事儿。发展到后来,每次朝廷“整理马政”在涉及草场时都变成坚决“确权”,但是不要求恢复草场,只要求侵占者缴纳侵占后应该缴纳的租金。相当于变相承认草场使用性质的改变【10】。

▲永乐元年至二十一年马匹数据《明太宗实录》及《明太宗实录校勘记》,永乐二十二年马匹数据《明仁宗实录》【11】。

严苛的马征到底有没有效果?有!而且成效非常显著。永乐十九年后,马匹数量达到百万以上,诸年平均增长率接近20%。但由于朱棣的马匹征收太狠了,朱棣一死,仁宗朱高炽就出台了“舒缓”民力的宽仁政策,对交不上马匹的马户减免积欠等等。往后历代皇帝都或多或少地出于“体恤民力”,降低养马民户的数量和养马负担的积欠。老百姓喘气了,可马政就荒废了。养马民户越少,交的罚款越多,马就越少。靠民间力量养马的政策,最终玩成了马政和民政的零和游戏【12】。

▲大英为了利润羊吃人,大明因为防务压力马吃人。没人愿意活在《收租院》的世界,可是边防确实缺马。需要很多很多马

在拢共只有六年的隆庆朝,蒙古人和明朝达成了和平协议“俺答封贡”,与明朝约定搞白名单贸易,大明用铁锅等生活资料换蒙古人的马,每年有万多匹马可以换。这样一来,大明朝在内地农耕区养马的人地矛盾,官僚之间的矛盾,就有解决的契机。从万历九年开始,由张居正做主,所有散给单户饲养繁殖的马匹全部就地转卖,转卖之后的银子上交太仆寺【13】。马户的编制还留着,但是由原来交马改为交银子。江北按照田地亩数养马的政策依然保留,仍然每年交马。算是改革留个尾巴,防着某日拿着银子买不到马的时刻到来。

原本大量吞吃经费的太仆寺就这样忽然坐拥大量经费,最高时积攒了一千万两银子在手里。当时大明朝的税务体系四面漏风,效率低下得就像口渴时用汤勺喝水,太仆寺专款“马价银”,就像一口盛满香茶的天降茶缸。所以就有文章开始的这一幕。全国各地用钱的窟窿全部指望太仆寺的买马钱救命。赈灾,军费,犒赏,连皇帝赏赐藩王的三百两银子都得太仆寺出钱。甚至变成了惯例,皇帝理直气壮借钱,理直气壮地不还钱。

要是钱能买到太平那也是件美事。然而就像糖尿病患者明明缺能量,可是糖吃得越多死的越快一样。大明的物资流通效率并没有大大地上一个台阶,却把应该征收的实物折成了银子,赋税货币化便宜的是中间经手的官吏。马政也是如此。本来钱应该用于向蒙古人买马,可是钱流到了边关后边关将领“截胡”了银子。边将们先于大明把蒙古人的马买到手,武装自己和自己的家丁后,让蒙古人把剩下的马卖给大明,然后急切地把马整死,再更加急切地向中央政府报告“边关告急”,赶紧送钱送马过来。于是,明末的文书中屡次看到“边将不惜马”。真不是不珍惜,而是不珍惜国家送过去的马。他们自己倒腾到手的好马那可是宝贝得紧。好马和他们的精锐家丁是边将说话的底气,发家的本钱【14】。

▲努尔哈赤的老上级李成梁就是玩儿这一招的顶尖老手。

那么有没有解决的办法和机会呢?也不尽然。大明朝马政的症结根源是皇帝寄希望于百姓既承担赋税又承担防务。这个在小国寡民的地方割据政权语境下是可以成立的,放到大一统的国家就显得浪费极大得不偿失。那直接建立军马场,由专业人专门解决问题行不行?这个尝试大明做过,大明朝曾经设立过“行太仆寺”和“苑马寺”,这就是大明的军马场。

设立“寄养马”制度的一开始就定下规矩,只要保证北边常年有两万匹马的存量,其他一切都好说,几户几口养一匹马都可以商量。但是军马场设立后人员地位过于低下,而且财权人事任免权全都不在手上,朝廷对草场侵占依然漠不关心,导致后来太仆寺有的“病”军马场全都有。太仆寺的“药”军马场全都没有,于是行太仆寺和苑马寺最终被机构合并到太仆寺内了。

总之,“寄养马”的制度初衷很好,但仍然没有解决马政和民政抢夺民众管理权的问题。所以折腾到万历末年,民穷财尽,太仆寺手里既没有掌握马匹,银子也全都拆借一空……于是最后,清军入关了……

▲弼马温怎么反的呢?官小事儿多责任重。这个事情不会发生在御马监,但是普遍发生于大明各个马场。军马场是重灾区

另外,明代太仆寺的兴衰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视角。那就是农耕大一统政权的马政在古代中国的地缘政治语境下几乎是无解的。在农耕的核心区不是不能养马,但是养马显然是不合算的,而且对内镇压也用不到这么多马匹。面对北方游牧民族,大帝国不论是攻还是守,需要的马匹都很难在自己的财税腹地解决。强行解决就会极大损伤帝国的国本:自耕农的数量。最佳方案其实是和草原民族搞好关系,让草原部落提供马匹,财税重地提供兵员,军饷和马匹饲料。可要是草原部落和中央王朝的关系好到马匹予取予求,帝国也就不会需要这么多马匹,马政还是搞不下去。这其实就是个死循环……

参考资料

【1】“頃者,皇上以發念交民发本寺金十万眼济畿辅,诚天地之德甚盛心也。既而,户部以边倘为请,又命借本寺三十万。夫计臣倘兵,但知兵饷之穷,甚于锅兵。臣稽往牒,在嘉、隆间,旧库积至一千余万,盛矣。迨万历十八年,西征哱刘,借一百六十万;东征楼,借五百六十余万;二十七年,为边摘借五十万,又为征播借三十三万。三十一年,又为边枘,动老库二十一万、马价三十万。三十二年,又以年例,借三十万余。先是,二十九年以边倘不给,顿借百万,前后所借,在计部者,已九百八十三万矣。而二十九年,工部以大婚大礼,借三十五万。三十一年,光禄寺以年例,借二万,又借三十七万。今老库见存者二十七万耳,而东西两库每年所解仅可以供各边季例之用,况重以各边功次赏亦取于此。皇上以冏寺之乏,宁复减于计部也乎”《明神宗实录》卷437,万历三十五年八月癸酉,页四B至五A,第8270至8271页。又见李思孝:《题为寺帮万分空乏边铜势难借支恳乞圣明俯赐停止以重马政以保治安事》,连标等编:《冏政要览》卷一《题稿》。《原国立北平图书馆甲库善本丛书》第446册,第57至60页。

【2】“礼部以蜀王进贡,奏请钦赐银两。上谕内库缺乏,着太仆寺给与”“诏礼部内库缺乏,钦赐肃王银三百两,着太仆寺给与”《明神宗实录》卷456,万历三十七年三月两午,页七B,第8608页;卷539,万历四十三年十一月庚子,页十四A,第10261页。

【3】“编户养马,收以公厩,放以牧地,居则课狗,征伐则师行马从”《明史》卷92《兵志》4。

【4】“种马养在民间,一儿(牡)四骤(化),此祖宗定制”“以马为种,视母课驹,选驹搭配,余则一变卖”《皇朝马政纪》卷2。

【5】“国初种马课驹,俱搭配补种,余即变价入官,未有解俵者。正统十四年,始于孳牧内岁取备用马二万匹,寄养京府,以备不时调兑,是为起解之始。”申时行等重修:万历《大明会典》卷152《马政三·起解》,页一 A。明内府刻本。调入京师的马匹分别由顺天府所属二十七州县、保定府所属七州县、河间府三县专一寄养,而上述地区原先寄养、孳牧的马匹则尽数俵与附近直隶永平等府空闲人户领养、孳牧。这二万匹备用马,北直隶、河南、山东取七分,南直隶取三分,俱限八月以里解部,发太仆寺验印给俵。《皇朝马政纪》卷三《俵马》,页一B,页2A,《玄览堂丛书》初辑第15册,第132,133页。

【6】“洪武初,战马养于天下卫所,民间令江北五户共养马一群,儿马一,骤马四,岁征一夠外,给纱三百贯,买附佘种马一匹,如原养马无駒,则以附余之夠补数。若皆有駒,许卖本群无§句者还官。其户内田地水量,尽皆免征。是五户养六马也”陈魁士纂修:万历《舒城县志》卷三《食货志·马政》,页四十四B至四十五A。影印万历八年刻本。《原国立北平图书馆甲库善本丛书》第320册,第442至443页。

【7】“至是定议:凤阳、庐、扬、滁、和在江北者五丁养一马;应天、太平、镇江在江南者十丁养一马。若后马益多,江南十丁内增一马。淮、徐郡虽近时始养马,亦宜计丁始均以闻”《明太宗实录》卷192,永乐十五年八月丙寅,页四B至五A,第2028至2029页。

【8】“南京养马地方,岁取余马来京备用,间多选退,往复人难,或有收价来京买纳,则又被官吏、群、医人等作奸媒利,不惟马多不堪,虚累给养,况又累年解补,追取不完”《明宪宗实录》卷33,成化二年八月辛丑,页五A,第655页。亦见(明)王复:《区画事宜疏》,《明经世文编》卷94《王庄简奏疏》,第830页上。

【9】“州民养孳生马者,洪武十八年定养马之例,凡养牡马一匹,免粮二十五石;ft马一匹,免粮三十石。永乐中罢养马,仍征税粮。近复令州民养马,兼当别差,税粮乞授洪武中例獨免”可是“洪武十八年养马之例”未见《明太祖实录》记载。泗州属凤阳府辖下之散州,是朱元璋祖居地,有高祖、曾祖、祖父之衣冠冢,养马免粮尚无则例可依,别处则是可想而知了。

【10】天顺元年十二月,南京各卫草场洪武中所置,其地甚广。永乐中,军马调拨北京,牧放佘地多为军民开垦耕种,不纳税粮。南京户部将此情况上报后,英宗“命足勾牧放之外,俱依重则民田起科,豪右占据者,从法司执治。由此可知,英宗虽然认定草场被开垦耕种是不法行为,但并没有要求将占种草场全数退出、恢复原有草场功能,反而是依民田起科,变相承认了占种草场的既成事实。《明宣宗实录》卷81,宣德六年七月癸酉,页三B至四A,第1876至1877页。

【11】《官僚体制下的经济变革——以明代马政民间孳牧制度为中心》王浩远

“各处军民有因追陪孳生马匹,为官府所逼,不得已将男女妻妾典卖与人者,诏书至日,官府悉为赎还,不许托故延缓,如女子年长已成婚配者,不在此例。今后倒死孳生马匹只照洪武中例追陪”《明仁宗实录》卷1上,永乐二十二年八月丁巳,页八A,第15页。这是朱高炽的“宽仁之举”,要是没有这“宽仁”,继续严格执行朱棣“马越多越好”的政策会怎么样呢?“会六师岁出击胡,责岁纳骑急,军民至鬻子女妻莫能存。” 《明书》卷72《志十四?马政》。页十三A。清康熙三十四年本诚堂刻本。《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38册,第740页。

【12】“各处军民有因追陪孳生马匹,为官府所逼,不得已将男女妻妾典卖与人者,诏书至日,官府悉为赎还,不许托故延缓,如女子年长已成婚配者,不在此例。今后倒死孳生马匹只照洪武中例追陪”《明仁宗实录》卷1上,永乐二十二年八月丁巳,页八A,第15页。这是朱高炽的“宽仁之举”,要是没有这“宽仁”,继续严格执行朱棣“马越多越好”的政策会怎么样呢?“会六师岁出击胡,责岁纳骑急,军民至鬻子女妻莫能存。” 《明书》卷72《志十四?马政》。页十三A。清康熙三十四年本诚堂刻本。《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38册,第740页。

【13】“通行南北直隶、山东、河南巡抚衙门并札付两京太仆寺,仍咨都察院,转行各抚按并印马御史,行各司道并府州县掌印官,将卖剩一半种马尽行变卖,司道各官亲估价银,上等无过八两、下等无减五两,估完先造清册送部,案候查考。以文到之日,南直隶限一年以里,北直隶、山东、河南限十个月以里,变卖完日,倾销成锭,各州县依期解部,发寺收解,专备买马,不得别项支用。每马每年折征草料银一两,以万历九年为始,征完各州县类总解部发寺,不许延捱拖欠,孳骑已报在官,其种马堪卖者,将狗给赏马户,不堪卖者将购一同变卖辏价,马户有逃故种折者,审实免征;逃移复业、种马犹存者,照下等马价减估等因”《皇朝马政纪》卷二《种马》,页二十三B至二十四A。

【14】万历十五年五月,太仆寺卿罗应鹤言:“辽东十一年只给买马万金,十二年四万、十三年七万、十四年十一万七千八百有奇。夫辽为九边之一耳,三四年辄增逾十万,辽左十年费内帮、马价百数十万”“该镇昔以马上战斗为事,其杀伤过当,尚不闻入请金钱、出买战马,今何反请于无事之秋也?即欲买补,该镇桩朋、地亩向来自足取盈,每间一岁,又几领茶马二千,使饲牧得宜,岂遽乏用? ”《明神宗实录》卷186,万历十五年五月丙申,页二B至三A,第3476至3477页。